柔道港隊作員藏棒球棍等重判監禁年半 上訴獲減刑即時釋放回家團聚

2021.01.29
柔道港隊作員藏棒球棍等重判監禁年半 上訴獲減刑即時釋放回家團聚 柔道港隊作員藏棒球棍等重判監禁年半,上訴獲減刑即時釋放回家團聚。
粵語組製圖

香港年輕柔道港隊成員李育誠,因被警察搜出棒球棍及辣椒油等,早前被裁定藏有攻擊性武器罪成,判囚18個月。案件上訴於周五(29日)公布結果。法官認同量刑「超出合理範圍」,被告當庭獲釋。本台獨家訪問李育誠,他稱可偕同未婚妻和剛出生的女兒度過新春佳節,感到非常慶幸。(李智智  報道)

曾入選柔道港隊的地盤電工學徒李育誠(21歲)周五(29日)早上9時半,偕同未婚妻和家人到高等法院聽取判決。事前,李育誠與未婚妻心情忐忑,不時相擁安慰。突然法庭書記步出,通知被告無須進庭聽取裁決,只須取走判案書。一打開判決書時,原本眉頭緊鎖的一家人終於露出笑顏,形容「鬆一口氣」。 

李育誠接受本台獨家訪問,因擔心法律問題,故禮貌要求筆錄受訪。他表示,入獄令他感觸良多,很慶幸可與未婚妻和女兒度過新春佳節,「相隔百日終於可以抱抱寶貝女兒,會珍惜一家三口相處時光」。他表示未來會以家人為先,努力工作和讀書,希望為家人帶來安穩生活。

李育誠:相隔百日終可抱女兒

李育誠被判入獄時,其已懷孕約8個月未婚妻淚灑法庭。李育誠向記者透露,在獄中日子並不好受,「每天都非常掛念未婚妻和剛出生的女兒,曾經因而不禁落淚」。上月29日,在服刑超過5個月後,李育誠申請保釋外出等候上訴。

駁回有關定罪的上訴

法官李運騰2020年12月底聽取控辯雙方陳詞後,上訴終於有結果。據判案書,就定罪方面,李官不接納上訴方所指,原審裁判官對棒球棍和辣椒油噴霧的分析不妥,認為裁判官有緊記控方的舉證責任和標準,基於辣椒油噴霧劑量多,可引致皮膚或眼睛有灼燒感覺,而2支棒球棍並非工程用的鐵製棒球棍,兩者並非工程用品,亦可供多於一人使用,而上訴人對有關物品的解釋已被裁定不可信,故棒球棍和辣椒油噴霧屬攻擊性武器,駁回有關定罪的上訴。 

至於刑期上訴,法官李運騰早前曾直言該案判處接近最高兩年刑期,「可能真係重咗啲,下次10把牛肉刀嘅話點判呢?」 

李官今次在判案書中指出,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17條,「管有攻擊性武器」的刑罰為監禁2年和罰款5000港元,該類案件並沒有量刑指引。他比較多個案例,發現同類涉及更具危險性物品的案件,「判刑都不比本案重」。 

原審裁判官無恰當反映上訴人的罪責

李官留意到,該案在案發時並無社運活動,亦沒有證據顯示上訴人曾經或將要使用棒球棍和辣椒油噴霧,又考慮上訴人年輕,事前無刑事案底,亦有穩定工作和穩定交往的女友,而女友更在其服刑時誕下孩子。他認同裁判官「沒有恰當反映上訴人的罪責」,刑期明顯超出合理範圍,若該案合適的量刑起點是18個月,對其他案情比該案更嚴重的案件,法庭再沒有足夠上調空間。 

李官最後批准刑期上訴,扣減刑期。因上訴人已服刑5個月,除去假期和在獄中勤奮和行為良好的因素,已相當於7個半月刑期,已足以反映罪責,李育誠即時獲釋。 

李育誠於2019年8月16日被警方截查,在其私家車車尾箱搜獲藏有頭盔、眼罩、鐵通、2支棒球棍及2支合共約900毫升辣椒油噴霧。李育誠在2020年7月經審訊後,被主任裁判官蘇文隆裁定涉及棒球棍及辣椒油的罪名成立,重判入獄18個月。其後,被告不服定罪和判刑,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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