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國雄收款無申報案件續審 

香港立法會議員梁國雄涉嫌收受黎智英25萬元,但無向立法會申報,被控告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周二(6日)在區域法院續審。

署理刑事檢控專員黎婉姬在庭上先宣讀同意案情,之後傳召5名證人作供,首名證人為立法會總議會秘書梁紹基,主控官估計用兩天完成控方案情。

梁紹基出庭作供稱,《議事規則》第83(5)條規定,議員須登記8類的利益,包括財政贊助,有利益變更時,議員須主動登記。

梁紹基指,根據《議事規則》,若議員所屬政黨收到財政贊助,需登記5000元以上的贊助;梁紹基說議員有個人責任主動登記個人利益,以往未見過有議員因無申報而被刑事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