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民連梁國雄就裁定宣誓無效、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提出上訴,高等法院上訴庭周五(15日)駁回他的上訴,梁國雄指會再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
上訴庭周五頒下判詞指,過去在青年新政游蕙禎宣誓案中,已確立立法會議員的宣誓要求,包括忠誠承諾及致力擁護誓言的責任;而上訴庭過去亦曾解釋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的範圍及影響,香港法院並沒有司法管轄權,查核人大釋法是否有效。
上訴庭亦不接納上訴一方指,考慮宣誓表現時可以忽略誓詞以外的言行,認為這並不符合現實;而且上訴一方沒法證明,原審法官裁定梁國雄宣誓不莊嚴是錯誤判斷,上訴庭在考慮證據及梁國雄宣誓時的表現後認為,原審法官的裁決完全有事實根據,因此駁回梁國雄的上訴。
梁國雄2016年10月在立法會宣誓時手持黃傘、叫喊口號,以及撕碎寫有「人大 831 決議」的紙張;人大常委在一個月後就《基本法》 104 條釋法,高等法院前年7月裁定梁國雄、劉小麗,姚松炎及羅冠聰的宣誓無效,被撤銷議員資格,其餘三人已先後放棄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