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九子上訴案開審 辯方陳詞:佔中目的並非作出妨礙
2014年9月26日至12月15日發生為時70多天的佔領運動,發起人「佔中三子」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及另外6人,被控「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等罪。2019年4月9日,香港區域法院(借用西九龍法院大樓)作出裁決,9名被告人皆被判刑有罪,分別被判監或社會服務令。九名被告不服提出上訴,上訴庭周二(2日)開審處理。代表戴耀廷的律師張達明表示,佔中計劃目的並非作出妨礙,而是要引起公眾關注、透過自我犧牲去爭取民主。(方德豪 報道)
「佔中案」九名被告包括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陳淑莊、邵家臻、張秀賢、鍾耀華、黃浩銘和李永達。其中戴耀廷和陳健民被判囚16個月,邵家臻及黃浩銘則被判囚8個月。除了戴耀廷獲保釋等候上訴外,陳健民、邵家臻及黃浩銘已刑滿出獄。香港區域法院判朱耀明、鍾耀華、李永達及陳淑莊緩刑,張秀賢則被判處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代表戴耀廷的律師張達明表示,2014年的情況與後來的反送中運動有別,當時大多集會均是和平地進行,他認為法庭要考慮這一因素。張達明重申,在當年9月28日前,三人雖曾有過較為詳盡及仔細的行動計劃,但到9月28日宣布啟動佔中當天,有關計劃卻沒有細節,實際上所有佔領行動是在金鐘進行,故此,他指相關計劃不夠詳盡到「構成串謀罪行」的程度。
張達明又指出,戴耀廷在運動中已非領導角色,只屬支援角色,理由是戴耀廷宣布啟動佔中後,有參與者即場離開,亦不能肯定在添美道集會的人士,是否有簽署佔中意向書。
張又強調,原本的佔中計劃只是想引起公眾關注,出發點並非要作出妨礙,他強調其當事人只是通過自我犧牲去爭取民主,故認為未構成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犯罪意圖。張又有感而發地說,假如「啟發」香港市民是一項罪行,那麼三子「的確有罪」。
關於戴耀廷被控涉及「煽惑罪」,張達明指出,戴耀廷只叫他們留下,並不構成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
張又表示,雖然其當事人戴耀廷在當天於西九龍裁判法院仍有涉及47名民主派人士的保釋聆訊,但戴耀廷已完成保釋陳詞,他會在上訴聆訊完結後,再返西九龍裁判法院繼續應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