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耀廷結案陳詞稱警方發催淚彈後盡力結束佔領

香港佔領運動九名發起人及參加者,被控煽惑公眾妨擾案。第一被告、佔中發起人之一的戴耀廷,周三(12日)在法庭自行結案陳詞。

戴耀廷指在警方放催淚彈後的一段日子,佔中發起人用不同方法盡快結束佔領行動,促使學生領袖與政府官員對話,商討能否接受以變相公投為退場機制等,但這些工作大部分都無成效,但他們真的盡了力。

戴耀廷聲稱,他們的罪是在香港艱難的時刻,仍敢於散播希望。他又引用聖經作結,指「若這苦杯不能挪開,會無悔地飲下」。

代表另外兩名佔中發起人的律師麥高義結案陳詞時提到,從第二被告陳健民的証供所見,他們就較輕的「串謀非法集結」可能有罪,他們亦準備好承認這項罪名,但他們目前面對的「串謀公眾妨擾」罪,不應該成立。麥高義指出,控方舉證時未有直接証據証明商戶及上班人士受影響。

他又指,佔中三子從未有意或預期示威的人數,足以造成長時間公眾妨擾,帶來不合理的阻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