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會釋法說明,議員若宣誓無效不得重新安排宣誓。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認同,釋法有助減少宣誓爭議。民主派批評釋法如同在香港法律上僭建。建制派就支持人大釋法,指毋須為青年新政兩位議員安排重新宣誓。亦追溯其他曾在首次宣誓時違規的議員。(李萊 報道)
人大常委會解釋基本法第104條,釋法文本明確指任何不真誠、不莊重的宣誓屬拒絕宣誓,宣誓人即喪失擔任公職資格。不過文本沒有說明何謂不真誠及不莊重。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回應釋法時,認為釋法時機適當,又認同決定有助減少宣誓爭議,期望法院盡快判決。
梁君彥說:我認同人大常委會對這些條文解釋,以維護國家的主權,領土完整及國家安全。我亦認為,人大常委會的解釋有助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在就職時依法宣誓,亦減少因宣誓所產生的爭議,我期待法院就涉該條文的案件盡快作出判決,使立法會回復正常運作。
獲准再次宣誓的劉小麗,有可能因釋法而喪失議席。她見記者時重申,釋法並非單純個人議席問題,而與民主運動的未來有關。
劉小麗說:這個已經不是一個半個議席問題,我們要思考整個立法會的自主,我們做的決定為何可以如此粗暴地干預,亦要思考民主運動的未來,是否可以因中共不願意而粗暴踐踏,他日可能連我們叫的口號或一些訴求,亦能藉此推翻一個議員的議席。
公民黨楊岳橋重申香港法院能處理宣誓風波,批評釋法變相在本地法律上加框架,犧牲了本港法治精神及司法獨立。公民黨郭榮鏗指出,釋法是無限擴大本地法例。
郭榮鏗說:依法這兩個字在基本法內出現多次,如果他可以用依法這兩個字,就話原來是如此解釋的話,那很多條文可以以同樣方式,無限擴大、無限僭建,這是今次(釋法)決定的最大影響。
民主黨涂謹申指出,《基本法》本身沒有提及拒絕宣誓的後果,人大常委會僭建《基本法》,同時藉釋法解釋本地法例,變相收回立法權。
涂謹申說:有一些法例是實踐基本法的規定,原來當中央有意見時,可以直接由人大很闊很闊、過闊地解釋,便替下面地方政府完成所有要做的事,換句話變相收回一些自治權。
民主思路對釋法表示失望和遺憾,宣誓事件已進入司法程序,應容許香港法庭先自行解決。人大常委會應尊重在這時刻釋法,對特區司法程序欠尊重。民主思路召集人、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認為,釋法涵蓋的範疇未過於廣泛,因為釋法沒有改變現有法律,亦無引申至法律沒有處理的層面。
39名建議派議員發聲明,支持人大常委會釋法,民建聯陳克勤認為,毋須為梁頌恆及游蕙禎安排重新宣誓。
陳克勤說:根據人大常委會的有關解釋,毋須安排梁頌恆和游惠幀再次宣誓,並須審視其他議員宣誓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議員馬逢國亦指出,青政兩位議員破壞議會秩序,需要處理事件以保護香港利益。
馬逢國說:他們行為事實上在過去數星期,在立法會、在議事廳內,我們見到被人包庇、縱容及保護,這樣行為是嚴重破壞議會秩序,若再不處理的話,受到最大損害的正正是整體的香港權益。
建制派的聲明又指釋法是及時和必要,有助正確理解《基本法》,以阻止港獨主義的人士成為立法會議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