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示威者投訴遭裸體搜身羞辱 警方翻查紀錄指說法不符

0:00 / 0:00

在香港,一名早前在示威中被捕的女子聲稱,在羈留期間被裸體搜身,期間疑遭警員「羞辱」;不過警方指出,翻查相關紀錄顯示與事主說法有出入;而協助女子的立法會議員認為,警方沒把錯誤記錄並不足為奇。警方亦強調,在新屋嶺拘留所並沒導致被捕人士骨折。(文海欣 報道)

一名被捕女子呂小姐(化名)在記者會曾聲稱,在羈留期間被警方要求全裸搜身,並被女警用筆拍打雙腿間的位置,搜身過程後更有十多名男警員在房外,女事主感到尷尬,認為手法不當。

警察支援科警司戚夏瑜周二(27日)在警方記者會解釋,翻看相關閉路電視及負責警員的記事冊,認為事實與女事主所說不符,指若事主不滿可向警方投訴。

戚夏瑜說:女事主指控我們當時羈留搜查,要求她完全脫去所有衣服,包括脫去所有內衣褲。我們翻查過同事的記事冊及羈留搜查表格,確認了當時的搜身級別並不是事主所說的完全脫去內衣搜查。而我們同事搜身期間亦沒有用任何物品指或拍事主的身體。我們亦有翻查搜身室外通道的閉路電視,搜身過程完結後,並沒有十多個警員在搜身室外等候事主。

她表示,網上流傳警察性侵犯被捕人士,是不實的指控。

協助呂小姐的立法會議員陳淑莊周二對本台指出,暫時未能聯絡到女事主,但自己與她的律師仍堅信呂小姐,因為每次她詳述經歷時,其相關細節一致,亦非常清晰。陳淑莊以早前有警員於北區醫院虐老事件為例,指若無閉路電視,警方會繼續否認;並相信警方同樣不會把錯誤寫在記事冊當中。陳淑莊批評警方作出否認,是對女事主帶來更大傷害,指再會就相關情況作出投訴及跟進。

陳淑莊說:看不到警方的同事會誠實地記錄自己的錯誤,所以在同事記事冊中沒有相關搜身紀錄,我覺得並不出奇。我想呂小姐當天(23日)在記者會亦清晰說到,她希望做第一個、希望其他被捕人士若受到虐待、不公平對待、甚至性侵犯,都希望(受害人)能勇於地站出來,我認為這是很重要的,她(呂小姐)能做到這一步是不容易的。

另外,就六位在新屋嶺拘留所的被捕人士有骨折情況,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江永祥強調,傷勢並非在拘留所造成,亦無收到於拘留所內有被捕者被毆打的投訴,他相信傷勢是在拘捕期間,因示威者拒捕或極力掙扎所致。江永祥指在本月11日銅鑼灣及尖沙咀警民衝突中,有超過50名被捕者被送往新屋嶺拘留所,當時亦有主管人員了解他們的需要,例如醫療需要、會見律師或投訴等,並指當時有30多人要求看醫生,因此需要分流,並非故意不作安排。

江永祥說:我認為沒有延誤(送院)。其實絕大部分(被捕人士)都是輕傷,甚至表面傷勢也沒有。我們又不是專業醫務人員,我們主要都是聽他們(被捕人士)說,他們想看醫生我們就安排。由於安排救護車需時,我們盡量看表面傷勢及被捕人士所說的情況,我們再安排先後次序。

警方又指,逾50名機動部隊警員周二(27日)在深水埗警署至欽州街附近路面,地氈式搜索於周一(26日)深水埗驅散行動期間遺失的一粒子彈。警方其後接獲市民報案指拾獲子彈。警方重申,警隊就裝備的保管及使用有嚴格的規定。

在周一晚,近50人在深水埗警署附近、西九龍中心對出的欽州街聚集,並用雜物築成路障,堵塞通往南昌邨的行車線,有人又用鐳射筆照向深水埗警署的警員。他們要求釋放周日(25日)被拘捕的深水埗街坊。其後警方作出驅散,更一度派女警進入女公厠,搜捕示威者。最終警方在驅散行動中拘捕一男一女,分別涉嫌非法集結、襲警等。

另一方面,黃大仙紀律部隊宿舍繼續成為反修例人士的聚集點,周一再有人於宿舍外的行人路聚集,有人亦以鐳射筆射向在場警員及宿舍,大批防暴警員其後作出驅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