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當局提出派員到香港,將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押回台灣受審。香港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批評有關做法極不尊重,認為台方有政治考量,對陳同佳赴台自首諸多阻撓,並試圖將責任推卸予香港;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則建議,台灣執法人員可以於機場轉機層會合陳同佳後返台。(劉少風 報道)
台灣的陸委會周二(22日)表示,計劃派台方人員到香港,將陳同佳押解回台。但香港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周三(23日)回應時聲稱,陳同佳「已經是自由的人」,可以選擇在任何人陪同下赴台灣自首,而不是由台灣派人到香港押走他,台灣提出的做法是極不尊重,他指如果不能秉承公義,台灣政府要負上全部責任。
李家超說:台方提出要派員來香港押解陳同佳,這是極度不尊重特區政府的司法管轄權,完全不能接受。現在陳同佳刑滿出獄,已經是一個自由的人,特區政府是無權向他採取任何強制性措施,他可以選擇任何可以陪同他的人,到台灣自首。
李家超指,陳同佳對自身安全有憂慮,又稱據他所知,台灣目前沒有執法人員在香港,如果他知道,會認清對方以甚麼身分在香港。他又批評台灣出於政治考慮,諸多阻撓,不斷改變立場,還試圖將責任推予香港。
另外,香港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周三接受電台訪問時表示,台灣要尊重香港司法管轄權,香港移交疑犯法例並不適用於台灣,香港執法機構無權將疑犯押送至台灣,台灣亦無權到港跨境執法,強制將有關人士帶回台灣。他建議在機管局安排下,台灣執法人員於機場轉機層,會合陳同佳後返台。
湯家驊說:所以我覺得唯一另一個方法,可以達到希望大家都可以接受,就是它(台灣)的執法人員去到轉機那邊,不入香港境,然後在那裏希望機管局有些安排,他們可以等候陳同佳先生自行過境,在過境處希望可以會合到台灣的執法人員,由他們的陪同下,他們可以回到台灣,都不會存在不同的爭議,亦都是尊重雙方的主權及司法管轄權。
有台灣旅客對本台表示,港府修訂《逃犯條例》受到廣大市民反對,應該「停下來」。他認為陳同佳應該要送到台灣受審,但有關情況比較複雜。
台灣旅客說:如果他(陳同佳)是台灣人肯定要送到台灣,不過因為他是香港人,這個讓我有點困惑。就好像抽大麻一樣,你在抽大麻合法的地區抽大麻就沒事,但是如果在抽大麻非法的地方就是有事,不會因為本來自己的地方抽大麻合法,所以你在大麻非法的地方抽大麻就沒事,所以從這點看來還是要看當地的法律吧。
台灣傳媒周三報道,因應需要押解陳同佳回台,台方派出一名檢察官和三名警官周二晚抵達香港候命。報道引述刑事局指,過去香港有重大案件的疑犯逃到台灣,被台灣當局逮捕並遞解出境時,會讓香港警方在台灣機場出境閘門外,或登機橋上交接疑犯,但今次能否交接疑犯,有待「非官方的會談結果」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