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兩檢公聽會 法理依據受質疑 四人抗議遭驅趕


2018.04.07
hk-rail 2018年4月7日,工黨四位成員在公聽會上高舉標語抗議,遭主席驅逐。(網上視頻截圖)

立法會一地兩檢草案委員會周六(7日)舉行逾10小時的公聽會,180多個團體及個人分開五節就有關安排發表意見,雖然大部分出席者都促請議員盡快通過草案,但大律師公會主席戴啟思在會上質疑一地兩檢的合法性,他指唯一令一地兩檢合憲的途徑,是根據基本法第18條將全國性法律納入基本法附件三。

戴啟思指議員通過草案之前有責任確保沒有違反《基本法》,而不應留給法庭解決,認為有關安排損害香港市民的行動自由。

他指一旦進入「內地口岸區」便可能要遵私內地法律,影響了受《基本法》第31條保障,在香港境內可自由行動的權利。

律政司署理副法律政策專員梅基發回應指,在「內地口岸區」並不是把任何的問題都適用於內地法律,草案有規定仍然保留一些事項,香港法院是有管轄權的。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表示,聽到市民支持一地兩檢的聲音,亦聽到質疑一地兩檢法理基礎的反對意見,指政府誠意確信一地兩檢是合法。

他又指有關的立法工作必須要在9月前通過,如果法案委員會的工作不能夠在5月或之前完成,高鐵通車時未必能實施一地兩檢。

工黨成員會上表示,管轄權不屬於香港何以設在香港界線內,四位成員在發言後舉示威標語牌衝到主席台前抗議,並高叫「一地兩檢違法違憲」等口號,主席葉劉淑儀指他們破壞秩序將他們驅趕離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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