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8上環衝突】20人裁定暴動罪成立 3人無罪釋放
2021.11.13
路透社資料圖片
香港2019年反送中運動期間,於7月28日在上環爆發激烈警民衝突,警方拘捕大批參與者。西九龍裁判法院13日裁決,法官陳仲衡裁定其中20名被告暴動罪成立,連同早前認罪的一名被告,合共21人罪成。案件押後至下月四日判刑,被告要還押看管。
前年7.28上環衝突案分拆成3宗案件處理,其中一件涉及24名被告。西九龍裁判法院判決指,被告被控於2019年7月28日,在西邊街和皇后街之間近德輔道西一帶,與其他人參與暴動。警方期間多次呼籲及警告示威者散去,中間經歷多次對峙,亦有發射催淚彈。判決指,部分被告辯稱自己不知情地在暴動現場出現,理由站不住腳,加上個別被告的衣著和裝備,與多次騷動及暴力事件示威者的常見裝備和衣著吻合,包括手持雨傘或行山杖等,顯示有參與暴動。
本案另3名被告裁定罪名不成立,判決指,無證據證明當事人出現在現場的時間,亦不能完全肯定他們清楚知悉自己身處暴動現場,以及清楚知道警方要求在場人士離開,不能以「延伸的共同犯罪計劃」原則,推論他們協助及教唆他人參與暴動。另外,3人交替控罪的非法集結罪亦不成立,當庭釋放。
記者/責編:鐘廣政 網編:劉定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