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案鄧棨然和喬映瑜 重囚3年及2年 大陸律師:預李宇軒等8人下年3月釋放

2020.12.30
12港人案鄧棨然和喬映瑜 重囚3年及2年 大陸律師:預李宇軒等8人下年3月釋放 12名港人「被送中」逾4個月終於有結果,兩名案發時未成年的廖子文及黃臨福獲不起訴,移交香港警方。
粵語組製圖

12名港人「被送中」逾4個月終於有結果。深圳鹽田法院周三(30日)對鄧棨然等10人組織偷越邊境、偷越邊境案公開宣判,罪行較嚴重的鄧棨然和喬映瑜分別入獄3年和2年,其餘李宇軒等人被判囚7個月。另外兩名案發時未成年的廖子文及黃臨福,當局決定不起訴,同日早上由深圳警方移交香港警方,隨後會就在港涉及的案件上庭。警方召開記者會時透露,會讓兩人致電家人。有大陸知情律師和本台表示,刑期將會扣減扣押時間,預計最快李宇軒等8人將於2021年3月釋放。(李智智  報道)

12名香港青年涉潛逃台灣期間遭大陸公安截獲,秘密扣押逾4個月後,周一(28日)於深圳鹽田法院審結,家屬終於可以在新年前知悉宣判結果。

深圳鹽田法院官網於周三(30日)上午11時許公布,涉及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的鄧棨然,被判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20,000元人民幣(即約3,066美金),被控同罪的喬映瑜則判有期徒刑兩年,並罰款15,000元人民幣(即約2,300美金)。涉及偷越邊境罪的鄭子豪、嚴文謙、張銘裕、張俊富、黃偉然、李子賢、李宇軒及郭子麟,則各判有期徒刑7個月,並處罰金10,000元人民幣(即約1,532美金)。法院又透露,除香港和深圳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外,跟日前庭審一樣,有被告人不知名「家屬」旁聽案件的公開宣判。 

大陸律師:鄧棨然和喬映瑜判刑太重 

不願意具名的家屬委託律師向本台就整體判刑分析表示,刑期將會扣減扣押時間。按刑期推算,鄭子豪、嚴文謙、張銘裕、張俊富、黃偉然、李子賢、李宇軒及郭子麟最快將於2021年3月24日釋放。至於該10人會被監禁地點,就暫時未清楚。 

對於深圳鹽田法院的判刑結果,該律師認為鄧棨然和喬映瑜的判刑太重,如果僅僅是在結夥偷渡中購買船隻或者駕駛船隻,絕不構成組織偷越國邊境罪,「即是有罪,刑期太重」。 

深圳鹽田區人民檢察院通告,對自願認罪認罰的未成年的黃臨福、犯罪時未成年的廖子文,以偷越邊境罪作出不起訴決定。 

廖子文及黃臨福周三早上戴著頭套,全身白色制服,由交通警員以七人車和一輛私家車,押解至天水圍警署。(鄧穎韜攝)
廖子文及黃臨福周三早上戴著頭套,全身白色制服,由交通警員以七人車和一輛私家車,押解至天水圍警署。(路透社)

廖子文及黃臨福獲不起訴  同日移交香港 

香港警方同日中午12時見記者交代,接收「由內地執法機關送回兩名疑犯」事宜。商業罪案調查科署理總警司鄭麗琪表示,兩名疑犯廖子文及黃臨福,周三早上約11時由深圳警方於深圳灣口岸移交香港警方,及後往天水圍警署,強調中港兩地移交疑犯的程序,是一貫做法。 

鄭麗琪說:他們由內地執法機關轉交香港警方處理,這是我們與內地機關溝通之後的一個安排。這兩名人士在內地干犯內地的罪行,需要面對內部機關的司法程序,而這兩人是通緝犯,所以內地完成司法程序之後,經過行政措施,交由香港警方處理,這是一貫的做法。 

警方今日會先對二人作調查,明早就兩人案件轉介法庭,因疫情關係,兩人或會於懲教署接受14日強制隔離。至於隔離地點,有待明日將消息提交法院後再作決定,目前兩人身處天水圍警署,可致電家人。警方表示,兩人的家屬有權前往探望。 

香港警方周三中午12時見記者交代,接收廖子文及黃臨福事宜,表示不排除對二人加控罪行。(鄧穎韜攝)
香港警方周三中午12時見記者交代,接收廖子文及黃臨福事宜,表示不排除對二人加控罪行。(鄧穎韜攝)

港警:不排除會加控罪行 

兩人完成隔離後,需要面對在香港的刑事罪行審訊。鄭麗琪稱,由於兩人棄保潛逃,缺席聆訊,待聽取律政司意見後,不排除會加控罪行。 

警方表示,廖子文(現年18歲)涉嫌串謀縱火,原定在今年6月在區域法院審訊。目前案件改於2021年1月再訊。另外黃臨福(現年17歲)涉嫌企圖縱火和藏有攻擊性武器。至於其餘10人的罪行,警方表示會繼續調查跟進,包括調查當中涉及偷渡集團犯罪行為。 

日前,該10人開審時,深圳鹽田法院表示「擇期宣判」,家屬批評無辦法到法院旁聽,認為大陸官方聲稱有家屬旁聽是與事實不符,當局是秘密審訊,司法過程不公不義。歐盟事後表明關注事件,指審判並非公開進行,各國外交代表和家屬不能聽審,各被告亦不能選擇代表律師,呼籲中國當局確保程序公義和正當法律程序,立即釋放12人。 

新增評論

請將評論填寫在如下表格中。 評論必須符合自由亞洲電台的 《使用條款》並經管理員通過後方能顯示。因此,評論將不會在您提交後即時出現。自由亞洲電台對網友評論的內容不負任何責任。敬請各位尊重他人觀點並嚴守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