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炳強去信明報華爾街日報 駁斥評論「立場案」文章

粵語組報道
2024.09.04
鄧炳強去信明報華爾街日報 駁斥評論「立場案」文章 鄧炳強接連去信《明報》、《華爾街日報》, 駁斥評論「立場案」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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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局長鄧炳強頻頻寫信,發揮「反駁隊」的功能。他在周三(4日)發表長達2000字的公開信予《明報》,指一篇由陳景祥撰寫、題為《煽動罪劃出了甚麼紅線?》的文章有錯誤的內容及觀點。

陳景祥的文章指出「發布煽動刊物罪所需的犯罪意圖」難以界定。質疑一篇揭發某政府要員有重大醜聞的報道,明顯對政府不利,甚至會引起憎恨政府,是否也屬「蓄意煽動」或「罔顧煽動後果」?「但真相一旦公諸於眾會引起什麼後果,很多時候都不是新聞工作者可以控制。」若因為「紅線」不清晰,令記者減少提出尖銳意見或指向公權力人物的評論,新聞界的監督角色就會逐漸消失。

鄧炳強稱,陳的論述是基於對裁決理由的片面理解,也無視香港經歷的國家安全風險。法庭已仔細解釋為何《立場新聞》的11篇文章具煽動意圖。《立場新聞》主張「排除中國的本土主義」,在「反修例」期間成為抺黑政府的工具。文章是在沒有任何客觀基礎下,攻擊《國安法》,並以假消息散播反政府情緒;攻擊警方並美化暴動者的行為。

他又指「具煽動意圖的言行,雖然未必每一次都直接煽惑他人使用暴力、擾亂公共秩序,卻持續激起市民對政權的仇恨,削弱市民的法治觀念和守法意識,最終引發大規模暴亂,「大家都不應忘記2019年港版顔色革命的慘痛經歷。」而法庭沒有要求「媒體和編輯須為受訪者承擔負責」,「只要真誠地行事,以準確事實為基礎,是不須擔心誤墮法網。」

指《華爾街日報》歪曲事實

在周二(3日),鄧炳強亦有發公開信予《華爾街日報》,就一篇題為「香港將兩名編輯定罪——北京的傀儡因他們批評政府而控以煽動」的評論文章,指其「歪曲事實」。

文章指在香港實施《國安法》,《立場》仍繼續發表各種批評政府的訪談和評論,以至兩名編輯煽動罪成,面對監禁,認為他們「比西方大多數人更了解為新聞自由奮鬥而付出的代價」、「香港愚昧的領導人應該受到全世界的鄙視及制裁」。

鄧炳強對此表示「強烈反對」,指香港巿民享有新聞及言論自由,但這些權利和自由並非絕對,根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傳媒必須遵守並履行「特殊的義務和責任」,包括保護國家安全。又指「任何政府都不會容忍散布虛假資訊、煽動仇恨或美化暴力行為。」法庭的判決已指出《立場》的意識形態是本土主義,「排斥中國,甚至成為抹黑中央政府和港府的工具」。強調「不會被所謂『制裁』威脅」,指那是「卑劣的政治操弄」。

自去年5月至今,鄧炳強已先後10次發公開信予傳媒機構。當中《華爾街日報》收信最多,有5封;其次是《彭博》2封;《華盛頓郵報》、《紐約時報》各1封。《明報》是首次有本地媒體上榜。

編輯:陸南才 網編:陳家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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