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同佳计划回台自首 台港两地再就程序问题起争议
2020.10.04
引起修例风波的台湾杀人案,台港两地再就疑犯陈同佳计划回台湾自首的司法程序问题争议。保香港安局周日(4日)发声明否认与台湾有单一联系窗口。协助陈同佳的牧师管浩鸣指没有跟保安局联络,但相信安排会于下周较明朗。台湾的陆委会则反驳,联系窗口早于去年建立,呼吁港府拿回初心处理事件。
陈同佳日前透露计划月内到台湾自首后,台湾的陆委会指,可透过单一联系窗口联络,但保安局否认与台湾建立单一联系窗口。保安局在声明表示,共同建立单一联系窗口是台方单方面描述,台方有向香港警方提供陈同佳可联络台方的资料,香港警方已转告,当中不涉及任何证据协助,强调港台两地没有司法互助的安排,特区不可能违反法律向台方提供证据;又呼吁台方真心履行最基本法治,积极方便陈同佳赴台自首或投案,特区政府会在符合法律下,协助陈同佳赴台的安排。
而台湾陆委会反驳,台港警方去年10月下旬已相互提供联络窗口,并将相关资讯通知陈同佳,陈同佳若确定要赴台面对司法,随时可以此联络。
陆委会对港府屡称无法律基础,又称会提供协助陈同佳赴台的可行安排,实际却是延误近1年依然无所作为,陆委会再次强调,本案关键在于陈同佳真实的投案意愿及港府的责任感,呼吁陈同佳及港府拿回初心、具体行动,尽速与台方窗口联系。
协助陈同佳的圣公会教省秘书长管浩鸣牧师表示,暂时无跟保安局联络,重申陈同佳自首的意愿无问题,相信安排下周会较明朗。
管浩鸣指陈同佳的台湾律师周一(5日)会跟台湾当局联络,他不清楚律师用甚么方法,事件下周会较为明朗。管浩鸣表示已看到保安局的声明,会在法律许可下尽量配合。希望各界给时间处理。
根据台湾监察院就陈同佳案的调查报告显示,台方2018年3次去信港府提出司法互助,但港府未回应,并4次去信陈同佳案的台湾检察官,要求提供案件证据及会约面谈。
去年10月,有台湾监察院监委要求调查处理陈同佳案的过程,报告上月正式送审。报告显示,2018年3月、5月及12月3次去信港府,要求司法互助及会面。同年11月「台港经济文化合作策进会」及「港台经济文化合作协进会」的会议中,陆委会要求会同双方部门商讨案件,香港政府以司法互助非双方同意的合作议题而拒绝。
而港府则在2018年至2019年间,4次去信台湾检察官,当中2018年6月的信件,提及要求台方提供案件证据。台方回应指已提供所需情资,并表达愿意协助。去年3月至4月的另外3封信件,提及希望透过策进会及协进会平台会面,以及须在符合港方法例之前提下处理。台湾5月最后一次回信提到,对「有条件」磋商持保留态度,因对逃犯条例修订有忧虑。报告指,港方表示相关信件只是执法机关的情报交换,并非对正式的司法互助请求的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