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同佳計劃回台自首 台港兩地再就程序問題起爭議

引起修例風波的台灣殺人案,台港兩地再就疑犯陳同佳計劃回台灣自首的司法程序問題爭議。保香港安局周日(4日)發聲明否認與台灣有單一聯繫窗口。協助陳同佳的牧師管浩鳴指沒有跟保安局聯絡,但相信安排會於下周較明朗。台灣的陸委會則反駁,聯繫窗口早於去年建立,呼籲港府拿回初心處理事件。

陳同佳日前透露計劃月內到台灣自首後,台灣的陸委會指,可透過單一聯繫窗口聯絡,但保安局否認與台灣建立單一聯繫窗口。保安局在聲明表示,共同建立單一聯繫窗口是台方單方面描述,台方有向香港警方提供陳同佳可聯絡台方的資料,香港警方已轉告,當中不涉及任何證據協助,強調港台兩地沒有司法互助的安排,特區不可能違反法律向台方提供證據;又呼籲台方真心履行最基本法治,積極方便陳同佳赴台自首或投案,特區政府會在符合法律下,協助陳同佳赴台的安排。

而台灣陸委會反駁,台港警方去年10月下旬已相互提供聯絡窗口,並將相關資訊通知陳同佳,陳同佳若確定要赴台面對司法,隨時可以此聯絡。

陸委會對港府屢稱無法律基礎,又稱會提供協助陳同佳赴台的可行安排,實際卻是延誤近1年依然無所作為,陸委會再次強調,本案關鍵在於陳同佳真實的投案意願及港府的責任感,呼籲陳同佳及港府拿回初心、具體行動,儘速與台方窗口聯繫。

協助陳同佳的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牧師表示,暫時無跟保安局聯絡,重申陳同佳自首的意願無問題,相信安排下周會較明朗。

管浩鳴指陳同佳的台灣律師周一(5日)會跟台灣當局聯絡,他不清楚律師用甚麼方法,事件下周會較為明朗。管浩鳴表示已看到保安局的聲明,會在法律許可下盡量配合。希望各界給時間處理。

根據台灣監察院就陳同佳案的調查報告顯示,台方2018年3次去信港府提出司法互助,但港府未回應,並4次去信陳同佳案的台灣檢察官,要求提供案件證據及會約面談。

去年10月,有台灣監察院監委要求調查處理陳同佳案的過程,報告上月正式送審。報告顯示,2018年3月、5月及12月3次去信港府,要求司法互助及會面。同年11月「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及「港臺經濟文化合作協進會」的會議中,陸委會要求會同雙方部門商討案件,香港政府以司法互助非雙方同意的合作議題而拒絕。

而港府則在2018年至2019年間,4次去信台灣檢察官,當中2018年6月的信件,提及要求台方提供案件證據。台方回應指已提供所需情資,並表達願意協助。去年3月至4月的另外3封信件,提及希望透過策進會及協進會平台會面,以及須在符合港方法例之前提下處理。台灣5月最後一次回信提到,對「有條件」磋商持保留態度,因對逃犯條例修訂有憂慮。報告指,港方表示相關信件只是執法機關的情報交換,並非對正式的司法互助請求的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