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特首曾蔭權遭拒申請上訴至終院

因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正服刑的香港前行政長官曾蔭權,基於案件涉及重大法律爭拗,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上訴庭周五(31日)拒絕發出有關上訴證明書;但曾蔭權仍可直接向終院提出上訴,據指他早前亦已提出。

在赤柱監獄服刑的曾蔭權周五沒有到庭,代表律師早前基於他的健康狀況,呈上醫院醫療報告申請他豁免出庭,獲得法官接納。

上訴庭判詞表示,法庭在2002及2005年的案例,已完整確立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的法律原則,曾蔭權未能就控罪提出有關重大公眾利益的新觀點,亦未能挑戰已確立的法律原則。

判詞指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時指出控罪的五項元素,當中「有預謀」即是刻意,上訴庭認為解釋是充分,而陪審團毫無疑問會認為,曾蔭權作為政府首長,不披露與雄濤主要股東黃楚標的租賃協議,必定知道這樣做是將自己置入一個嚴重利益衝突的處境,他有責任申報但無做到。

上訴庭認為曾蔭權一方提出的法律爭拗,不涉及重大及廣泛重要性,亦沒有新的法律觀點,拒絕批出上訴至終院的許可。

曾蔭權去年2月在高院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上訴庭在上月駁回其定罪上訴,但刑期由20個月減至1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