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前學生領袖黃之鋒、周永康和羅冠聰,在佔領運動前夕衝擊政府總部前地的案件,高等法院周四(17日)就律政司刑期覆核申請作出裁決,3人改判即時入獄6至8個月,上訴庭法官認為犯罪情節嚴重,原審庭犯原則性錯誤判刑過輕;法官又批評包括有識之士,鼓勵他人犯法,公然蔑視法律。3人計劃上訴,他們在裁決前表示,不會後悔做過的事。(林國立 報道)
高等法院上訴庭接納律政司的覆核刑期申請,判3人即時入獄,黃之鋒入獄6個月,周永康入獄7個月,羅冠聰就判監8個月。
上訴庭副庭長楊振耀在判詞中指,案件的犯罪情節明顯嚴重,是涉及暴力的大規模非法集結。他們的行為是經過會議策劃而不是一時興起,事前亦向參與人士派被捕須知,他們明知行動違法,而大規模行動,會跟保安員和警員發生衝突,必然有暴力情況,他們指堅持和平理性非暴力,根本站不住腳。事件中有10名保安受傷,他們當時作為學生領袖有一定影響力,令參與行動的年輕人可能受傷,加重他們的罪責。
上訴庭認為,原審庭只判3人社會服務令是原則性錯誤,判刑明顯過輕,判刑要有足夠阻嚇力,即時監禁是恰當刑罰。非法集會罪最高判監3年,3人量刑起點分別8到10個月,由於案件由律政司提出覆核,按慣例扣減1個月刑期,黃之鋒和羅冠聰已完成社會服務令,再減刑1個月,3人分別被判入獄6至8個月。
判詞又指,香港社會近年瀰漫一種歪風,有人包括有識之士,鼓吹違法達義,鼓勵他人犯法,公然蔑視法律,不但拒絕承認違法行為有錯,更視之為光榮和值得感到自豪,不幸這些傲慢和自以為是的想法,對部份年輕人造成影響,今次案件是這種歪風的極佳例子。
三名被告下午在高等法院聽取判決前見記者,羅冠聰表示,對判決悲觀,預料要即時入獄而且刑期不短,律政司與建制派,想抹黑佔領運動是暴力,但他相信他們做的事,做得起自己相信的價值和公義。
羅冠聰說:2014年一個非常影響深遠,波瀾壯闊的雨傘運動爆發了,今天一班人想抹黑說它是歷史的錯誤,想令所有參與者感到慚愧,感到悔咎,但我很肯定地說,無論今天的結果如何,我們內心都是自由的,我們做的所有事情,都對得起我們相信的公義,我們相信的價值。
黃之鋒就表示,無悔參與佔領運動,希望香港人不要放棄爭取民主自由。
黃之鋒說:我無悔參與雨傘運動,坐監當然不是我們所樂見的事情,但在香港民主步入威權體制的挑戰時,但我希望各位香港人,當坐監的年輕人都不放棄時,大家在監獄外更沒有理由放棄,希望大家在監獄外,代羅冠聰周永康和我做應該做的事。
周永康就表示,會用堅定的心情迎接打壓。
周永康說:希望大家可以和我們一樣,用最堅定的心情,用最堅毅的意志,去迎接所有的打壓,我相信當我們站在真理和真相的一方,我相信我們的堅持,一定會令烏雲退散,我相信我們的堅持,一定會令我們希望的世界真正降臨在香港這個地方,我們相信公義自由民主人權法治,在我們堅持下一定能捍衛,我們絕對不會退縮。
周永康的爸爸在退庭後表示,對裁決感到痛心,但為兒子自豪。
周永康父親:我們作為家長,絕對支持Alex(周永康),覺得他做的事,是為了香港人、香港人的將來,我們為他驕傲。未來幾個月會於監倉內,希望大家繼續支持他。我們很心痛,但我向Alex說,你做了的事,你要面對,要發生的事便要發生。
周永康和羅冠聰在退庭後,由囚車押送到荔枝角收押所,黃之鋒因為未滿21歲,被囚送到壁屋監獄,3人都計劃就案件提出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