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院周五就兩宗備受矚目的「反送中」案件宣告判刑。其中,於去年8月在將軍澳連儂牆斬傷三人的兇手洪震判刑45個月,而被控以大聲公襲警罪成的區諾軒則判140小時社會服務令。
50歲的被告洪震,被控於去年8月20日在將軍澳景林邨與頌明苑之行人隧道非法及惡意傷害當時在《信報》工作姓黃被害人,另有一名姓李的女事主,以及一名姓梁的男事主。其中,黃姓《信報》前女記者的右肺萎縮,肺葉裂傷,事後患創傷後壓力症。
控方案情指出,去年8月20日凌晨,3名事主與另一名朋友在將軍澳連儂牆隧道內聊天,至凌晨1時許,黃及李在連儂牆工作,被告行入隧道望著事主等人後離開,之後被告返家,並拿了一把牛肉刀及一把菜刀後返回隧道,情緒激動地逼近李,並大叫:「我忍唔住。」李感到害怕並推開被告,黃上前分開二人時,被告拿出牛肉刀打黃前額,再刺傷她背部,黃在他人扶起後逃跑,被告追趕再刺向。同一時間,李的右肘亦遭被告斬傷,梁上前圖將李拉離現場時,被告多次揮動牛肉刀,令梁頭部及左上臂受傷。
另一男子見被告斬人,曾拾起木梯制止被告,並向他投擲飲料瓶及單車,有途人聽到被告大叫:「嚟呀、嚟呀,玩大佢。」之後被告逃離現場,棄了牛肉刀及當天所穿的衣服。
三名事主的臉、手及頭部等均有受傷,黃因肋骨骨折出現氣胸、血胸、右肺萎縮,要施行緊急手術,並一度入住深切治療部,她事後亦患上創傷後壓力症。被告曾離境,下午返港時被捕,警誡下聲稱,那些人衝向他,憤怒下才揮刀。
辯方周五求情時,再次替被告向3名事主、親友及廣大香港社會致深切的歉意,被告現已非常後悔,亦希望事主盡快康復;雖然黃姓事主胸功能受損,已永久不能正常生活,但辯方仍揚言稱希望她可以恢復正常生活。辯方又認為,本案發生在一個非常特殊的社會情況中,香港去年處於一個歷史上前所未見的社會動盪,情況幾乎杜絕了被告的收入,被告因而「受到非常特殊的壓力」。
另外,前立法會議員區諾軒去年7月被控以揚聲器襲警,早前被裁定兩項襲警罪罪成,周五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140小時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梁嘉琪表示,社會服務令報告提及被告態度合作,對行為感到悔疚,法庭考慮到被告初犯及案件性質及案情等,接納社會服務令報告的建議,判處140小時社會服務令,區諾軒表示明白。
區諾軒的代表律師求情時提到,區諾軒的社會服務令報告正面,報告建議進行80至160小時的社會服務令,但希望可以再縮短,因為被告的出法點和行為,與其他相同控罪的案件不同,被告當時想得到警方注意以處理事件,但不成功,他的目標並非對任何警員作出傷害,亦無作出實際傷害。
律師提到,被告再犯刑事案件的機會近乎零,經過今次事件,知道在使用揚聲器的限制,被告今年9月將到日本讀書,增進知識再回港服務社會,希望可以盡快完成社會服務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