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區議會選舉前夕,逾百名民主派候選人在維園舉行選舉聚會,3名區議員文念志、「機場大叔」陳振哲及鄭仲恒被指涉阻差辦公及無牌管有無線電。案件周二(26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辯方早前要求控方列明涉案警員的身份,但代表律政司的控方再度「甩轆」,庭上被裁判官大鬧根本沒有做準備,對被告不公平,「控方稱被阻撓的警員有20多人,但連身份都不知道,根本無辦法在4日內完成審訊」。案件明日續審,釐清控罪內容。(李智智 報道)
案件周二早上9時半於東區裁判法院審理,惟三度休庭,處理控罪內容的修訂。
辯方早前預審時,就控罪內容中沒有清楚列明涉案警員的身份作出爭議,要求控方澄清受影響的警務人員數量及身份。裁判官張志偉一開庭時,指出辯方認為控罪含糊,惟控方案情撮要修訂後的內容,僅稱控方證人牽涉編號18506的高級督察、港島總區機動部隊Echo 3 大隊、應變小隊B1 小隊,怒批控方「修訂前後無分別」,質問控方:「究竟受影響的警員有多少?警員身份是甚麼?」
代表律政司的控方隨即回應稱,涉及警員有「30多人」,初步會傳召6位證人,包括警方兩位部隊指揮官和多位領隊。
張官皺眉怒轟,控方聲稱有多達30多名警員的職務受阻,但「為何只有6位證人作供?出庭的指揮官是否事發現場被人阻礙執行職務?」
控方改稱其實「應該只有20多位警員才對」,又稱「指揮官指示警員前進,被告無聽從警方警告,令警員在前進時受到阻礙」。張官反駁稱:「若是如此,不單止是20多位警員受到阻礙,在當時示威活動現場, 可以多達200多位警員受到阻礙,是否都要逐一盤問?這樣的話根本沒可能在四日內完成審訊」,又着控方坐下:「我不是想針對任何人」,旁聽人士不禁發笑。
張官又指出,只提供人數是沒用的,最重要的是控方須提供涉及的警員身份。他稱,就「阻差辦公」控罪,控方有責任提供完整供詞和舉證,控罪上須指出多個重點,包括受阻的對象身份、警員是否執行正常職務、被告如何故意阻礙警員執行執務等。
張官續稱,就法例原則引用三個案例,包括2019年判決的「周諾恆案」,當中反映訊息是,案中有警員曾要求被告離開,而被告不願離開並阻撓警員執行職務,被另一個警員拘捕,而被告表現不合作,令警員難以完成職務,強調案情中「警員和被告之間須有言語交流,雙方有特定對象,有充分證據顯示被告是阻礙警方行動」。故又謂:「連針對對象都不知,若是警員對空氣發出警告,然後認為職務受阻,這樣警方可以告很多人。如此不清晰,對被告不公平,亦浪費法庭時間」。
張官再三問辯方是否知悉所有有關警員身份。辯方稱,就控方提供的案情內容和供詞,只知兩名警員身份,「由始至終說的是該2名警員,到此刻才知有20多位警員涉及案中」,而控方給予10多位警員的紀錄冊,根本並非證詞,「而且無法交代是進阻礙他工作,根本看不明白」。
控方要求諮詢律政署意見,張官批評:「你不是應該一早問清楚嗎?」張官休庭,至下午12時半再訊。
控方就裁判官的觀察諮詢律師署後,就原先案情不作修改,惟提交一份案中牽涉的22名警員身份名單。張官詳讀名單時稱:「嘩,有兩名警員是新增的。辯方有否時間準備?」
辯方稱,因剛收到詳細名單,「未能有充分時間消化,未能就每一位警員作準備」。控方隨即稱,早已通知辯方,並提供有關警員紀錄冊。
惟辯方反駁,有關紀錄冊只寫「何時on duty和何時off duty , 就沒有了。我能如何得知案情?我當事人當時在做甚麼都不知道,究竟他怎樣阻礙該警員執行職務?」辯方又追問,要求控方說清楚是否以「一條控罪控告當事人阻礙全部22名警員執行職務?」
張官無奈搖頭稱,控方根本不明白問題所在,又斥控方:「有這份名單,為何不一早通知辯方?這樣法庭和辯方就無需浪費這麼多時間。」他又稱,該名單。張官「寫到好亂」。
張官強調,即使過去裁判法院審視的案情撮要來自警方和律政署,控方代表亦有責任檢視內容,提供完整控罪和供詞,讓辯方和法庭理解控罪基礎和牽涉人物的角色,不能「搬字過紙就算」,謂「你作好準備,不代表辯方即時可以準確好。這樣對辯方很不公平,額外要花費人力和時間」,建議控方代表反映問題。他又稱,若案情因而不必情況而押後,辯方有權索取訟費。
及後,張官讓控方準備,案件押至下午3時再訊。控方只稱,有關控罪維持同日上午的修訂,即只加入22名警員身分。
辯方認為,控方的控罪詳細不清晰,控罪撮要加入22名警員,惟控罪書內容中只詳列兩名控方證人的供詞,「當中有很大出入」,要求法庭班下命令,要控方解釋清楚有關控罪事實。另辯方指出控方的「重大內容未有披露,影響公平審訊」,要求控方進一步公開資料,認為現時案件「原定審期是無法如期進行」。
張官聽取控辯雙方陳詞後,決定將案件押後到明日早上9時半續審,屆時會處理有關控罪詳情問題。三名被告按原有條件保釋,裁判官豁免三人在審訊期間赴警署報到。
2019年11月2日區議會選舉前,128名民主派候選人下午在維多利亞公園草坪舉行選舉聚會。大埔區議員文念志(29歲)、陳振哲(47歲)及沙田區議員鄭仲恒(30歲),被控當日在維園8號閘門外故意阻撓編號18506的高級督察、港島總區機動部隊Echo 3大隊和應變小隊B1小隊和其他警員。文另被控「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他早前已承認有關控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