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暴亂案棄保潛逃的本土民主前線前召集人及成員黃台仰及李東昇,獲得德國給予難民庇護,有立法會議員關注應否檢討香港及德國的《逃犯協議》。
工聯會議員郭偉強周三(5日)在保安事務委員會表示,德國接收兩人,將罪犯當難民處理並不公平,是否還合適有關協議呢?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回應指,特首已跟德國署理總領事見面表達反對有關決定,而警方會繼續追捕案件棄保潛逃的兩名犯人;犯了香港刑事法,法庭按事實、情況處理,律政司亦會跟警方研究如何跟進。
另外,案中被定罪的兩名男子,分別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但遭上訴庭駁回,法庭將押後頒布理據。
兩人為20歲的莫嘉濤與40歲的何錦森,他們因暴動罪早前分別被判囚51個月及45個月。
莫嘉濤的律師就刑期上訴,質疑原審法官在考慮被告犯案時的年紀,扣減刑期不足;至於何錦森的律師就定罪上訴,指案發時有警員向示威者投擲磚頭,被告向警員擲磚還擊只是自衛,但原審法官並沒考慮這個可能性,認為定罪不穩妥。
律政司的代表指出,當時大批示威者向警察防線投擲磚頭雜物,迫得保護裝備有限的警員節節後退,片段可見被告在人群中且衝前向警方掟磚頭,根本無證據基礎去支持自衛說法;對莫嘉濤的減刑申請,律政司只簡單回應被告的參與程度甚高。
上訴庭法官聽取陳辭後,認為理據全部不能成立,駁回兩人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