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案】區諾軒供各區協調會 指有人激烈辯論及否定戴耀廷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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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47人初選案」周三(15日)續審,被告區諾軒續以控方證人身份作供。對於協調會議通訊群組內曾傳閱一份會議摘要,區解釋自己「有剷機習慣」,檔案已不存在。區續披露在各協調會議上,有與會者對戴耀廷運用《基本法》權力否決《財政預算案》持質疑保留態度,並曾在會上激烈辯論,其中鄒家成曾質問戴耀廷為何使用「積極運用」字眼而棄用「會」字。

庭上多次提及「積極運用《基本法》權力、否決《財政預算案》」字眼

「初選案」案中16名不認罪被告,分別為吳政亨、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及余慧明,被指組織及參與初選,因而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而根據控方開案陳詞及本周區諾軒的作供情況,「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為案中其中一個關鍵字詞。

第三日作供的區諾軒,周二(14日)談及九龍東協調會議之情況,控方提及經過三次會議後,戴耀廷曾提出加入「積極運用《基本法》權力、否決《財政預算案》」的句子在文件中,獲區確認;控方繼而問區是否有相關文件,他就指記憶中當時在會後,在Whatsapp群組內曾有一份會議摘要被傳閱,並指在檔案內,有關句子應有出現。

稱自己「有剷機習慣」已刪九東會議摘要文件

區續供稱,時任觀塘區議會主席蔡澤鴻曾在會後把一份題為「35+九東final.docx」的會議摘要發至「35+九東立選座談會」的Whatsapp群組,此時本案法官李運騰指看不到該文件,及問控方會否展示該文件,控方回應指沒有該份完整文件,又問區是否能確認文件內容。

區諾軒就回應,自己沒法記得文件全部內容,但可確認「積極運用《基本法》權力否決財政預算案」的句子有加入至文件中。法官李運騰此時再追問,指區是該群組成員,故電話內理應有該文件,惟區就回應:「我有剷機的習慣,文件在被捕之後就冇咗」。李官之後問區,原本信息是否已被他刪除及「因為你,我們現在沒有該份文件?(because of you, we do not have the document now?)」獲區回答:「是」,並再重申「我幾乎每個月都有刪機嘅習慣,只能確認當時我係有收過同埋睇過個檔案。」

辯方法官同質疑控方提問具引導性

控方在提問時,多次提及「積極運用《基本法》權力否決財政預算案」的句子,包括問區是否能確認有開字句是否在有關會議摘要中,區就稱「應該存在」,惟卻引來何桂藍代表大律師 Trevor Beel關注控方的引導方向,法官李運騰指有同樣關注,更稱在等候辯方提出反對。法官陳慶偉及李運騰之後先後指示控方要避免引導性問題。

控方之後指,文件顯示蔡澤鴻曾發出訊息,指經3次會議後,各成員初步達成共識。區就供稱,於2020年5月收到訊息,「我相信當時蔡所講嘅共識,係我之前所講檔案(會議摘要)內嘅訊息。」又指憶述之後九東再有兩次會議,但因「已經上咗軌道」,他已沒有再出席。

司馬文反對加入否決《財政預算案》等字句

控方之後轉問及其他直選地區的協調會議情況,首先問及港島區。區披露首次會議於2020年3月26日在《香港獨立媒體》位於灣仔富德樓的辦公室舉行,出席人士除他及戴耀廷外,還包括鄭達鴻、徐子見、羅冠聰、許智峯、羅健熙、梁晃維、司馬文及楊雪盈的代表,又指該區的 Whatsapp 群組應以「35+港島」命名。

對於是否大部分出席協調會議的人士均有參與初選,區回應指「絕大部分都係」,惟補充指由於沒有參與新界西的協調會,故不能評價該區。控方然後指彭卓棋有參與初選,同時要求區確認對方是否有出席協調會議,區就供稱對方曾連同團隊一同出席首次會議,並透露成員為李永財及何志宏兩人。

至於港島區協調會議的情況,區供稱會上戴耀廷曾介紹其「35+」計劃,亦記得曾傳閱「35+project」的文件及介紹相關內容,又指戴建議加入「積極運用《基本法》權利,否決《財政預算案》」的字句,但會上司馬文表明反對,戴耀廷則嘗試針對「積極」字眼作詮釋,解釋如政府拒聽民意,議員就可行使有關的憲制權力,以嘗試迎合對方的意見。

與會人士對否決財政預算案討論「漠不關心」

控方之後在庭上展示,區諾軒電腦中擷取的該份文件,區指當時會議主要討論港島區目標議席數目,對戴耀廷有否在會上介紹該文件「沒有鮮明印象」,但指自己有介紹涉及選舉論壇的內容,因該部分主要由他負責安排。控方之後引述另一份會後產生的文件,名為「35+立會過半計劃 民主派港島協調機制(初稿)」,區解釋該文件為戴耀廷在會後總結會議上意見而準備,並個別傳予每一當日與會者。控方比對兩份文件,指後者新增段內容為「⋯⋯會積極運用立法會的權力,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迫使行政長官回應五大訴求⋯⋯」的文字。

法官李運騰就表示不解,詢問區為何會議上大家對「否決財政預算案」等內容沒有共識,但在會議後文件卻又加入有關段落;區就解釋是因為戴耀廷堅持加入有關文件,而當時與會者沒就此積極討論,更形容當時與會人士對此「漠不關心」。控方一度欲追問會上是否有人曾表達不關心有關內容,區回應指沒有印象,控方再欲追問其意思,此時法官陳慶偉就介入,指知道控方不喜歡有關答案,「但這就是答案」,引來庭上人士一度大笑。

港島區最終決定以「靈童制」作替補機制

區諾軒之後供稱,港島區共進行了4次協調會議,他曾出席及主持,而協調機制文件就在首次會議後收到,而他無法清楚區分第二及第三次會議的出席人士名單,亦不肯定戴耀廷有否出席。不過,最後嘗試點名列出名單,並提名楊雪盈、梁晃維、鄭達鴻、羅冠聰、許智峯及彭卓棋和他的團隊,另袁嘉蔚就在第三次會議才出席,至於司馬文及羅健熙,雖然沒有參與初選,但亦曾出席。而在這兩次會議中,較大爭議事宜則跟替補機制有關,其中楊雪盈及徐子見較傾向「排名制」,但羅冠聰有較大保留,由於羅預算自己很大機會被取消參選資料,而他就傾向可指定袁嘉蔚參選,最後協調會議決定以「靈童制」作為替補機制。

港島區涉及的另一討論,為在第四次協調會議中,曾討論初選一人投四票的問題,區諾軒供稱,由於戴一直有跟「香港民意研究所」合作,並設計了用作初選投票的程式,惟技術上無法處理投四票的做法,故戴耀廷希望港島區最終能改回一人一票,與會者最終無奈接受。

岑子杰質疑否決《財政預算案》戴解釋用上「積極運用」原因

九龍西的協調會議方面,區諾軒指出席者除戴耀廷外,尚包括油尖旺區議會主席林建文、何啟明、劉偉聰、岑子杰、馮達浚及黃碧雲,而毛孟靜就由助理代表出席,另張崑陽及劉小麗亦有參與會議。而在首次會議上,有人提出如有政治立場上較尷尬人士欲參加初選是否可能,更在庭上指如狄智遠,他就引述戴耀廷當時的回應,稱只要認同五大訴求即可參選。

他又指,戴耀廷認為九龍西當選目標為6席中最多只可取4席,惟有與會者認為可預留較寬鬆名額,推選4至6張名單參選,及在選舉時後期才棄選。區亦確認,戴耀廷在會上曾討論「積極運用《基本法》權利,否決《財政預算案》」,包括傳閱「35+」的文件,同時亦如其他選區,在會後傳閱一份「35+九西」的文件,並指戴耀廷在會上介紹時,曾指「若果政府唔聽民意,就可以行使呢個權力。」惟他沒有印象是否有其他人加入討論。

區諾軒續供稱,在九龍西協調會議中,張崑陽曾提及〈攬炒十步曲〉一文,戴耀廷於是曾在會上講述文章理念,並認為參選立法會者要有心理準備不能完成四年任期;又引述張崑陽當時的回應,稱支持否決《財政預算案》。

然而,社民連岑子杰就不支持,更指「講抗爭邊有人及得上社民連」,惟一些跟民生相關議案,如全民退休保障是需要支持,戴耀廷最後就重申,因為有不同意見,故用上「積極運用」字眼。至於是否仍有人發表看法,他就回應自己「無其他印象。」

鄒家成曾質問戴耀廷用字欲即場就「積極」及「會」兩字投票

控方之後轉為問及新界東的協調會議情況,區諾軒供稱自己曾出席兩次會議,會上有近20人參與,其中林景楠沒有出席該兩次會議,另外有多人被人點名證實有出席或派代表出席,包括鄒家成、何桂藍、李芝融等,另有多個沒參選初選的人如趙家賢、鍾錦麟、沙田區議會主席程張迎、羅庭德、羅庭輝及街工代表盧藝賢等亦有出席,更回應控方稱「人名太多,暫時記得咁多。」

他續指,協調會議主要介紹新界東的當選目標及介紹「35+」計劃,又確認戴耀廷曾提及五大訴求。控方之後追問戴提及的相關具體內容,區就指戴只是重覆初選是為爭取五大訴求這目標。

區諾軒之後就提及,在新東的協調會議上,鄒家成曾質問戴耀廷為何要用「積極運用」字眼而不是用「會」字,並引伸到與會人士開始有激烈辯論。區諾軒在庭上就指,憶述不到當時鄒提出有關質疑時背後的理據,他指,當時戴耀廷在不同選區的協調會議上,不斷建議加入「積極運用《基本法》權利,否決《財政預算案》的『條款』」。區稱鄒家成當時曾建議即場就「積極」及「會」兩個字眼投票,但最後不成事。而據他理解,當時戴耀廷就以「不如用『積極』,『積極』都比乜都唔用行前一步,希望可以寫得彈性少少」作回應。法官陳慶偉之後追問,是否代表鄒家成希望以較「確定」的字眼,處理否決《財政預算案》的說法?區就同意有此含意。

案件編號:HCCC69/2022

記者:吳婷康/程文 責編:畢子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