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反恐」案押至6.15再讯 一被告已还押逾40月
2019年12月反修例运动期间,警方声称在全港多处检获枪械等违禁物品,最终港府首次引用《联合国(反恐怖主义措施)条例》检控10人。其中一名涉案24岁男子,被指涉嫌与另一名女子,干犯另一项「串谋提供或筹集财产以作出恐怖主义行为」罪,案件周一(24日)提讯,控方申请押后至6月15日再讯,女被告续准保释外出,至于另一被告则继续还柙,他已被还押逾40个月。
本案两名被告,分别为现年24岁、报称无业的黄振强,以及同样为24岁、亦同样报称无业的刘佩凝,两人共同被控一项《联合国(反恐怖主义措施)条例》下的「串谋提供或筹集财产以作出恐怖主义行为」罪,被指于2019年8月1日至12月9日,与其他人串谋直接或间接提供或筹集财产,具意图将该财产用于、或明知该财产会被用于作出一项或多项恐怖主义行为。根据有关法例,任何人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14年监禁。
本案律政司由署理高级检控官刘允祥代表,首被告黄振强没有律师代表自行陈词,他表示将申请法援,没有保释申请,续须被还押;至于次被告刘佩凝,则由法援律师代表,获准续以4万元现金,以及人事担保4万元等条件保释候讯,她同时须定期到警署报到。
受法例所限传媒未能报道交付程序内容
控方周一在庭上申请,把案件押后至6月15日再讯,获裁判官王证瑜批准,于6月15日再进行提讯日,以待交付高等法院。由于本案周一主要为处理把案件交付至高院之程序,根据有关法例,任何人不得发布或广播交付审判程序的内容,故传媒未能报道整个提讯程序之内容。
翻查资料,首被告黄振强自 2019 年 12 月被捕起,至今已被还押逾 40 个月。他另牵涉香港首宗引用《反恐条例》案件,被指于2019年串谋其他人杀害警察,案件已交付至高院;据司法机构网页显示,将于明年2月19日在高等法院开审。
2019年反修例运动期间,有人发起在12月8日举行「国际人权日大游行」,警方在游行前夕,声称在全港多处检获枪械等违禁物品,同时拘捕13人,并指控有关人士疑串谋杀害警察;当中10人最终被港府首次引用《联合国(反恐怖主义措施)条例》作出检控,罪成最高可判囚终身监禁。
资料显示,「反恐」首案被告包括吴智鸿(24岁,工程人员)、张俊富(22岁)、张铭裕(20岁)、严文谦(21岁)、苏纬轩(18岁)、彭军壕(33岁)、蔡凯明(21岁)、陈玉龙(27岁)、李家田(24岁)、赖振邦(29岁)、锺雪莹(29岁)及许湛荣(24岁)。当中10人被控《反恐条例》下的「对订明标的的爆炸的禁制」罪以及串谋谋杀罪,是政府首引《联合国(反恐怖主义措施)条例》下的相关罪行作出起诉。
控罪指,案发时段为2019年8月1日至12月8日,各被告在香港串谋林铭浩(音译)、梁正熙(音译)及张建信(音译)等,非法及故意向特定目标送递、放置或引爆两个爆炸装置,意图导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体严重伤害。各人另分别被控交替控罪,包括「串谋导致爆炸或制造、存有炸药意图危害生命或财产」,以及另一控罪「串谋谋杀罪」,指他们串谋谋杀警务人员。
另外,黄振强亦再另涉及一项「管有爆炸品罪」,控方指他与张俊富于2019 年12月3日至8日,在荃湾致利工业大厦一单位,管有两盒烟火。
记者:吴婷康 责编:方德豪 网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