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听障男袭警案重审 曾被警殴至骨折遭骗在口供上签字
香港一名男生被指2019年袭警罪成。男生其后上诉得直,案件周二(9日)重审。对控方指被告被捕后曾招认「我一时冲动先会打警察」,辩方指被告从未作上述招认,强调被告事前遭警员殴打至肋骨骨折、后脑严重受伤,近乎全聋的被告被制服后从未被警诫,未获发还助听器,在警署会面时没获安排手语传译员,警方并违规诱导被告及其母在会面记录上签名。
辩方指被告当时被挤压下身不由己撞向涉案警司
案发时19岁的被告罗镇杰为学生,被控一项《警队条例》下的袭警罪,涉于2019年9月15日在铜锣湾港铁站轩尼诗道C出口外,袭击执行职务的时任高级警司区永梁。案件在今次重审时,法庭安排传译员透过打字传译,被告可透过电脑萤幕,阅读控辩双方及法官的说话内容。
辩方今在庭上确认,辩方案情是警方当日上前欲截停一名男子,其间大批记者及示威者挤向该男子方向,被告在被挤压下,身不由己撞向区,致令对方误会想抢胡椒喷剂。
区永梁现为湾仔区总警司,他在盘问下同意,事发时有大量警员及记者涌向该男子方向,并出现推撞情况,又确认其他警员上前协助他时,曾使用警棍,同意自己的伤势不是由被告直接攻击造成。
不过,就辩方指被告案发时受人群挤压动弹不得,有机会因被推撞而意外撞向区,区则一律不同意,并在追问下指被告绝对有意图抢其胡椒喷剂。
质疑遇袭警司书面口供未提庭上供称的案情细节
区永梁在早前出庭时供称,由被告双手捉住其手中胡椒喷剂至两人双双倒地,历时约20秒,其间他曾尝试拨开被告手指。辩方周二引述区在近4年前录取的书面口供,指区从未在口供中提及上述细节,区回应自己没阐述详细动作,但有说过自己用手保护胡椒喷剂。
辩方其后再引述区原审时的证供,质疑当时他供称拉扯过程时间很短,2至3秒内他已跪在地上;区解释,自己是指整个过程为时20秒,非由拉扯到跪地的时间。
辩方其后覆述区日前的证供,并指区有关说法完全不是真相,与原审时证供更大相径庭,区再解释是因应不同问题,而提供不同的答案。
控辨双方以「案中案」处理口头招认
对于辩方反对控方把被告口头招认及录影会面内容呈堂,双方最后同意以「案中案」形式处理有关争议。辩方指出,被告为一名永久严重失聪人士,在没有助听器下近乎全聋,并引述控方称,一名侦缉警员案发当晚于铜锣湾站C出口梯间,以「非法集结」及「袭警」罪名拘捕被告后,指被告曾招认称自己「一时冲动先会打警察,阿sir对唔住,俾次机会我」,辨方说事实上,被告从没有作出上述口头招认。
辩方庭上强调,被告曾在骆克道被多名身分不详警员殴打,肋骨、后脑及四肢均严重受伤,亦被施以胡椒喷剂,眼睛及脸部灼热疼痛,他是在离开港铁铜锣湾站C出口梯间后,才获警员发还助听器。
辩方强调被告没助听器警员作警诫亦不能听见
辩方续指,没有任何警员向被告施行警诫及宣布拘捕,而由于被告没有助听器下近乎全聋,即使有亦不会听见。而在警署会面时,警方没有安排手语传译员协助被告,亦没有主动带被告看医生,警员更向被告及其母亲不当地诱使,指会面记录非「口供」,稍后可再作更正或补充,嘱他们先签署,并称被告如肯认罪可获刑期扣减,指上述行为违反查问疑犯守则。
辩方同时力陈,被告其时的精神及心理状态处于极度惊慌失措,作出招认时没获得任何法律意见,口头招认亦没有即时记录,指招认可靠性因此非常值得怀疑,即使警察没有违规或恶意,法庭仍需行使酌情权把招认摒除,而被告被指称的招认是「打警察」,非抢夺胡椒喷剂,认为招认内容与控方案情格格不入,法庭应予摒除。
聆讯将于周四(11日)继续,料将传召涉案警员就「案中案」出庭作供。
案件编号:ESCC2106/2022
记者:吴婷康 责编:毕子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