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湾仔纸箱冒烟案 被告辩称对友人放烟雾弹不知情
2020年7月1日《港区国安法》生效翌日,港岛多处有人示威,湾仔集成中心外有一纸箱突冒烟,警方之后拘捕两名男子,控以一项对公众造成妨扰罪,其中一名被告在案件开审前认罪,另一人则不认罪受审。被告周三(24日)出庭作供自辩,称在案发当日,原计划与友人(同案另一被告)选购电脑零件,两人沿途一度分头行事,及后因发现商铺关门改到快餐店进食,其间听见轻微爆炸声响,并看见远处有烟雾,坚称自己事前对「烟雾弹」毫不知情,又指警方从其家中和工作地点搜出的涉案化学品并不属于他。
被告透露当天本欲到电脑商场买零件
案件周二(23日)被裁定表证成立,被告李浩琛(31岁,兴趣班导师)选择出庭作供。他在庭上忆述,于2019年12月底透过Telegram上的饮食群组,结识同案另一被告原柱健。案发前一个月,双方在一次多人聚会中首次见面,形容彼此关系为「啱倾嘅朋友」。
而在案发当日,两人相约在位于炮台山、被告任教的教育中心,一同吃饭、看电影,被告之后表示欲到湾仔298电脑特区商场买电脑零件,原柱健就指自己也有事需要去湾仔,两人于是同行。被告之后透露,原柱健沿路撞见朋友,自己因此著对方先行,并相约对方在集成中心的麦当劳餐厅内会合。
不过,他在到达集成中心时发现已经落闸,惟见麦当劳餐厅内仍然有人,于是便尝试另找入口,并一度在中心防烟门外徘徊,图等待有人出入时开门,但最后并不成功。
指家中被搜背囊及行李喼不属自己
李又忆述,由于当时自己开始有「便意」,遂转到附近另一间Jolibee快餐店希望找厕所,其间与原再度会合,两人一同去洗手间,又因自己不知上厕所会多久,故建议对方先行到电脑商场,自己之后便进入厕格,没有理会对方在外面。不过,两人随后发现电脑商场亦已关门,于是折返Jolibee进食,其间听见轻微「嘭」声,原建议出外察看,被告指当时看到在集成中心方向有烟出现,原柱健自言「有啲嘢要搞」著他先离开,并相约1小时后在炮台山会合。
李称自己对集成中心外有烟雾弹发出浓烟一事,事前毫不知情,又指警方从其家中背囊及行李喼中搜出的化学品,而背囊和行李喼都不属于他,亦不知属谁人,也不知内有化学品。而警方从教育中心搜出的化学品同不属于他,惟他同意中心导师在上课时,并不需要使用有关用品。
暂委法官王兴伟就追问被告,事后有否了解背囊及行李喼属谁人;李称自己假设如家人知道会向他透露,惟如果没有告知,则假设他们不知道或不想告知他。
否认跟同案另一被告相约预备犯案
控方盘问时就质疑,李沿路见有堵路及示威发生,等人时为何不先确认电脑商场是否有开门;李就解释当时只一心寻找入口到麦当劳。控方另质疑,他可在麦当劳招牌下的行人路等候,惟被告指由于原柱健曾表示不知所需时间,故他希望到餐厅自行坐下。
对于控方指出,李是在视察集成中心出入口,和原柱健分头行事的实际原因,是为「扮唔识」掩人耳目,他均表示「不同意」。控方就质问指,被告看见远处有烟雾溢出时,为何没尽早离开?他就指当时怀疑是催泪弹,但因已购买了食物,店内也有不少人继续逗留,故认为留下没有问题。
至于警方从他家中及教育中心搜出相同化学品,控方指并非巧合,因均由被告拥有,他与原柱健案发当日相约在教育中心会面是为预备犯案,并在快餐店附近厕所内混合化学品,再分工于集成中心外施放烟雾弹,被告亦一律表示「不同意」。
被告李浩琛被控于2020年7月1日与同案另一被告原柱健,在湾仔轩尼诗道集成中心,藉在中心外的行人路上非法引致烟雾发放,而对公众造成妨扰;原柱健(30岁,文员)开审前已认罪,现还押候判。
案件编号:DCCC959/2021、DCCC960/2021(已合并)
记者:吴婷康 责编:李世民 网编:江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