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8.31周年網媒記者被指直播「阻差」 審前認罪獲保釋

2022.08.25
【香港法庭】8.31周年網媒記者被指直播「阻差」 審前認罪獲保釋 被告梁志恒(35 歲)被控阻礙公職人員、在公眾地方犯的妨擾兩罪,他在庭上呈上醫療報告並排出一些藥樽,指自己有甲狀腺亢進、大頸泡及「淋巴有事」,短時間內瘦了50磅。
余法 攝

2021年港鐵太子站「8.31」事件兩周年日,網媒「蛋蛋俱樂部」台長在太子站外直播市民獻花時,被指與警方叫囂爭執,被控阻礙公職人員、在公眾地方犯的妨擾兩罪。他早前否認控罪,案件本於周四(25日)開審,被告於開審前改為認罪,自行求情指「自己做錯嘢要承擔」,稱未來不會再做記者,會找其他工作,希望法庭給予機會他重新做人。裁判官先索取一系列報告,被告獲保釋等候判刑。

被告梁志恒(35 歲)被控阻礙公職人員、在公眾地方犯的妨擾兩罪,控罪指他於 2021年8月31日,在港鐵太子站 B1出口外,阻礙獲合法授權的公職人員執行公務;同日同地作出某些作為,即在行人路中心放置腳架拍攝,因而可直接造成、或可導致上述公眾地方遭受阻礙。

被告沒有律師代表 承認兩罪

被告周四(25日)出庭時沒有律師代表,他承認兩罪。被告在認罪前主動稱,「我有個請求,可唔可以叫嗰6個警察入嚟,我想同佢哋道歉。」裁判官李志豪拒絕指「呢個唔係我能力範圍。」

案情指,2019年「831事件」後,每月的31日都有大量人士在太子港鐵站外聚集記念,警方會在場控制人流、廣播要求市民不要逗留。案發當日的晚上8時52分,被告稱自己為網媒「蛋蛋俱樂部」的記者,站在行人路中間架設相機及三腳架、面向太子站出口拍攝,並作出「飛行姿勢」,妨礙在上址過路的行人。警方多次發出警告,被告拒絕返回指定採訪區,並繼續拍攝,又詢問警員「公眾地方唔俾人企咩?」

被告的行為妨礙警員在現場執行公眾秩序的職務。其後警方傳媒聯絡隊成員介入勸阻被告不要阻礙行人路,惟被告沒有理會;被告的行為使行人需要繞路而行。其後警方使用廣播要求被告離開,但被告拒絕,期間引來5至10名市民及記者圍觀聚集,被告並開始向警大聲叫罵:「仆你個街啦,等燈呀,X你老母」,被告並舉高雙手稱「拉我啦!」被告最終被警方以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罪名拘捕。警方拍下涉案經過,事件歷時約10分鐘。

被告親自求情 稱明白自己案發時行為魯莽

被告親自求情指,他今年35歲、已離婚,目前身體狀況很差,他在庭上呈上醫療報告並排出一些藥樽,指自己有甲狀腺亢進、大頸泡及「淋巴有事」,短時間內瘦了50磅。他指,上年起已開始生病,但自己一直沒有理會,現時正視問題,看醫生入院後發現心跳得很快,被告稱明白這都不是求情理由。

他最近搬往與年邁的外祖父同住,他稱這3年多因為「一啲問題」而沒有與外祖父同住及溝通,現時希望可以照顧他。被告又指記者的工作「唔再做喇」,現時因不可勞動、需休息吃藥,未來會積極找其他工作。被告稱明白自己案發時行為魯莽,希望法庭可給予他機會重新做人。

李官問被告有沒有其他求情說話要說,被告稱「冇喇,自己做錯嘢要承擔」;被告並詢問可否「唔使收監」,因為現時需要覆診抽血。

裁判官先索取一系列報告 被告獲保釋等候判刑

李官指會先為被告索取醫療報告、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後,案件押後至9月22日再作判刑,期間被告可保釋候判,李官強調,法官仍有機會判處監禁式刑罰,即使讓他保釋也不要有暇想。

控方申請充公涉案的腳架、相機、咪高峰及手機,被告則指希望取回手機及相機,指希望賣出作生活費用,李官指相關物品是控罪的一部分,除非有更好的理由,否則被告的經濟因素法庭不會考慮,最終批准控方充公相關物品。

案件編號:WKCC414/2022

記者:余法 責編:李世民 網編:劉定堅

新增評論

請將評論填寫在如下表格中。 評論必須符合自由亞洲電台的 《使用條款》並經管理員通過後方能顯示。因此,評論將不會在您提交後即時出現。自由亞洲電台對網友評論的內容不負任何責任。敬請各位尊重他人觀點並嚴守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