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林卓廷等涉逼删示威照妨碍司法公正案 事主X首作供认林欲助其离开
香港民主党前立法会议员林卓廷及许智峯,连同一名网媒记者及社工,被指在2019年7月「光复屯门公园」游行后,疑因有市民拍摄示威者大头照,他们要求对方删除相关相片及影片,被控妨碍司法公正、不诚实取用电脑及非法集结等罪。其中许智峯已弃保潜逃流亡海外,一直缺席聆讯;而林卓廷等3人则否认所有控罪,案件周五(11日)早上续审。控方传召案中男事主以匿名X方式出庭作供,他承认被示威者包围期间,林卓廷出现「觉得议员系帮我嘅」,而庭上播放影片,林卓廷曾多次向X强调「删唔删手机相片资料喺你决定」。控方现时已完成举证,案件押后至下周一(14日)续审,有被告或会出庭作供自辩。
事主X屏风后作供
案件原于本周一(7日)开审,3名被告分别为林卓廷(43岁)、曾焌熙(28岁,报称厨师)及锺凯研(39岁,报称社工),由于林卓廷涉及民主派初选案,需于周二(8日)至周四(10日)上庭作案件管理聆讯,控方周一读出开案陈词及案情后,法官随即把案件押后至周五(11日)续审,并传召案中男事主,以匿名X方式出庭于屏风后作供。
事主X早上在庭上供称,他在2019年7月6日参加完「光复屯门公园」游行后,约晚上7时步行至杯渡路屯门西铁站桥底,目睹一名女士被多名示威者包围,更见有人欲踢该女子,于是上前阻止,期间触怒另一在场女示威者A。对方其后以言语令他离开现场,但双方再于杯渡路近屯门警署外相遇,A随即呼唤现场其他示威者把X包围,A又指曾在同年「7.1警总」外见过X,追问他是否有拍摄示威者相片,要求检查其手机及删除照片,但被X拒绝。
事主供称被威吓「相重要定条命重要」
庭上披露,林卓廷及许智峯其后到场了解及尝试调停,另外两名案中被告后来亦相继加入,林、许曾向X提议,把手机交由他们检查,若有拍到示威者照片就删除,以免警方可追究刑事责任,惟双方协商不果。X称自己:「我唔同意,我冇应承过佢,亦冇拎手机畀佢」,期间案中第3被告曾焌熙曾因此向X警告,称「系你条命重要,定啲相重要?」审理案件的法官游德康一度向控方提议,认为有关说话的语气亦是重要资讯,提议控方「唔知你想唔想问埋佢语气」,控方于是作出追问,X就称第3被告当时「语气大声,但唔太激动」。
林卓廷之后一度离开现场,X称之后有示威者作出倒数,威胁他交出手机,否则「会对付他」,之后有人打开雨伞,他继而开始被人碰撞,不久更被人拳打脚踢及扯耳仔,期间他的手机被抢走,并被转交至许智峯手上,而许再与第4被告锺凯研查看。虽然锺一度没在手机内发现跟示威者相关的照片,但现场有人提议检查X的社交媒体,最终发现他曾在7.1当天于警总外拍摄示威者的大头相及影片。
被告承认林卓廷现身 是想助其脱困
不过,他在庭上承认,自己当日前后被示威者包围约半小时,期间未有亲眼目睹锺删除其手机内的照片,但有目睹对方作出剔选,而他事后被带返警署时检查手机,发现约有12个照片及影片档案不见了。他又指,事发时林卓廷曾在他受袭击前再次出现,提议由他跟许智峯两人检查手机,他在庭上承认,「觉得议员系帮我嘅」,而如果对方承诺不让其他示威者看到手机内容,他愿意交出手机供检查,但因为有示威者坚持一起检查,他因此以保护自己私隐为由坚持拒绝。
代表林卓廷的大律师沈士文盘问X时就指,林卓廷在场仅12分钟,期间曾向X使用粗言秽语或威吓他删除手机内容,且曾多次强调「想保障你嘅私隐」、「删唔删手机相片资料喺你决定,无得迫嘅」,甚至在离开前曾著X可再找他帮忙,可见由始至终只是想解决双方矛盾,并协助X解围离场,X表示同意,但认为林是「间接逼我」,又指林曾称如果他不删除照片,示威者或被追究,是想诱导自己删除相片。
辩方质疑未发生争抢手机事件
代表第4被告锺凯研的大律师黄宇逸在盘问时,就争议当时事发经过,包括锺曾举起双手保护X及尝试把他跟包围人士分隔,又质疑X并没有发生跟锺凯研拉扯争抢手机,期间多次在庭上反覆播放由传媒拍摄的事发经过影片,指出双方身处的位置跟动作,均未能显示大家发生拉扯。而X曾录取的3份书面证供,亦未曾提及抢手机事件,认为X可能记错或说法不尽不实,实情是第4被告主动把手机交回X,但X就回应「绝对不同意」,称自己非常确定曾跟第4被告作出拉扯。
期间法官游德康向X提问,指出从片段可见,他在现场的企位跟第4被告在栏杆的两边,如双方曾作出拉扯,双方应在栏杆的同一方,且双方应身处较接近距离,「如果有拉扯佢应该喺你附近」,X就回应指「唔知点解佢(第4被告)之后行开,唔知点解佢同我隔开咗一段位置」。
警未找出手机被删资料数码踪迹
控方之后传召另一证人出庭,为负责为涉案电话作数码法理鉴证的警员,控方跟第1及第3被告代表均没有提问。大律师黄宇逸就提及如手机有资料被删除,是否会留下数码踪迹,警方就指需视乎所使用的软件,不同个案亦有所不同,就算曾删除档案,亦不一定留下痕迹。而涉案属X拥有的电话,经鉴别后未有找到有关的数码踪迹。黄宇逸一度尝试追问如涉及删除社交媒体帖文的情况,证人就指今次案件当时未有作有关的检查。控方之后表示已完成举证及完成控方案情,法官把案件押后至下周一(14日)早上续审,届时将处理辩方案情,其中第3被告的代表大律师就透露,被告或可能作供自辩,亦会有截图相册提交呈堂。由于审讯进展较预期快,料审期最终会少于8天,而法官游德康就表明,无意随即要求控辩双方作结案陈词,倾向押后处理。
3名被告被指控于2019年7月6日,在屯门警署外与其他不知名人士,意图妨碍司法公正而煽惑事主X删除手机数码内容,其中第3被告另被控于同日同地和其他不知名人士参与非法集结;而第4被告就被控为使他或其他人不诚实获益而使用事主X的一部红米Note 6;以及刑事损坏手机内一段有关立法会外示威情况的片段。至于原应为案中第2被告的前立法会议员许智峯,现时已离港,并被警方通缉。
案件编号:DCCC 958/2020
记者:吴婷康/淳音 责编:李世民 网编:刘定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