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已判無罪「二胡伯伯」再就同類案上庭 官允押後審

2022.11.17
【香港法庭】已判無罪「二胡伯伯」再就同類案上庭 官允押後審 因在街頭拉奏二胡演奏《願榮光歸香港》而被多次票控的「二胡伯伯」李解新,早前獲判無罪,但他仍涉及多單同類案件尚未解決,他周四(17日)早上再到九龍城裁判法院提訊。
吳婷康 攝

因在街頭拉奏《願榮光歸香港》被多次票控的「二胡伯伯」李解新早前獲判無罪,但仍涉多單同類案件未決,他周四(17日)再到法院提訊,控方再申請押後案件10星期,被告「強烈抗議」,質疑如此簡單案件應「當場提、當場審、當場判」。不過,裁判官批准控方申請,把案件押後。

被告對控方申押後稱「強烈抗議」

控方在庭上指,控方上次提出押後,是因被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牽涉同類案件,故希望押後本案待另案作出裁決,以釐清檢控基礎及法律上爭論,而現時相關案件已經審結,被告被判無罪,惟律政司正積極研究如何處理,包括已經在上月尾索取審訊紀錄謄本,以研究是否提出上訴,因此提出申請再把案件押後10星期至明年1月下旬再作處理,屆時亦會同時處理被告牽涉、由沙田裁判法院處理的同類案件。

沒有律師代表的被告自行陳詞,並選擇以普通話應訊,故需要安排法庭傳譯,他甫發言即表示對控方申請押後案件「強烈抗議」,稱不明白為何如此簡單程序,應該「當場提、當場審、當場判」,不明白為何自己已被判無罪、有案例下為何仍要無數次上庭應訊。

裁判官形容案件「已行前好多步」

此時,裁判官崔美霞打斷被告發言,指已知悉被告強烈反對,並解釋眼前程序,只針對控方的押後申請,著被告可把反對理由提出。被告繼而再次發言,指案件事發在2021年,如此一個簡單案子卻拖延至今,更一度指責「警方是否痴線」;崔官於是再次中斷其發言,解釋押後跟警方無關,而上次控方提出押後是基於被告在西九龍法院面對同類檢控,「上次控方想睇埋個結果,似乎今天已經行前一步,控方現時想就檢控基礎問法律意見,其實這件案件已經行前了好多步。」重申現時不是審訊而只是提訊,故不會出現被告期望的「快審快判」,「今日處理議題好窄,上次控方申請了押後,今日有義務來解釋期間做了甚麼,由於上次押後,再基於發生了的事,跟進再申請押後。」又詢問被告是否仍有其他補充。

被告就再次提及,事發於2021年,如押後至明年才處理,便長達「3個年頭(2021至2023年)」,形容事件已成為「好大的國際笑話,我都成為國際人物」,批評主控官指自己「明顯無罪」,擔心會如由沙田裁判法院處理的另案,會被控方改以其他控罪檢控。

稱不下20次應訊 望法庭體諒老人

裁判官崔美霞就指,自己沒有參與亦沒有權限處理其他法院審理的案件,又指除非控方申請更改控罪,而她未有收到控方有關申請,故不需要處理有關議題,「今天只處理(你)反對(押後)理由。」

被告最後補充,指自己已68歲,前後已不下20次為同類案件在多個法院上庭,「精神壓力可想而知,希望法庭體諒一個老人」,又指斥檢控官「當我玩物是甚麼用意?」換來崔官再次阻止他繼續發言,並宣布批准控方申請,把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26日早上處理,理由是西九龍法院相關案件剛結束,可衍生出法律問題如先作處理,認為對控辯雙方都有利。又指被告亦可就西九龍法院所處理的相關案件所牽涉的法律定義,相信能有進一步了解,從而節省及善用法庭時間。

另涉同類案件被改控「未經許可籌款」

被告此時就提出,要求案件在本年度內解決,問主控是否可以;崔官就回應,指法庭已批准了控方的押後申請,所以被告的要求「唔會允許到」。被告最後躬身向崔官稱「謝謝法官」才離開法庭。

早前庭上披露的控罪指,被告於2021年8月3日、8月18日及9月9日,無合法權限或解釋,且沒有警務處處長發出的許可證,而在旺角地鐵站出口的公眾街道或道路上奏玩二胡。

至於由沙田裁判法院處理的案件,就涉及他於2022年8月24日,無合法權限或解釋,且沒有警務處處長發出的許可證,而在位於大圍港鐵站A出口外的公眾街道或道路上奏玩二胡。沙田一案10月時首次提訊後,控方申請押後,今月初再訊時,控方改控他「未經許可在公眾地方籌款」,並新增1宗傳票控罪,指他今年9月在中環沒有許可證而在公眾地方籌款,被告否認全部控罪,並於庭上指摘控方浪費政府資源。

翻查資料,被告去年3月已曾因此類案件被票控而於屯門法院應訊,而當時控方指不會就傳票提出證據起訴,裁判官最終撤銷有關傳票,被告累計至今已最少8次因在街頭拉奏二胡而遭警方票控。

案件編號:KCS 38409, 38410, 38411/2021

記者:吳婷康/董舒悅 責編:李世民 網編:劉定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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