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占旺女村长」毕慧芬涉机场私了付国豪 二度上诉遭驳回
2019年反修例运动期间,有人于8月13日发起到香港机场「和你飞」示威,当时受雇于《环球时报》的内地男子付国豪,在机场被多名示威者捆绑「私了」,事后有「占旺女村长」之称的毕慧芬被捕,她被控暴动及非法禁锢等罪,最终经审讯后被裁定罪成,判囚4年3个月。毕慧芬早前不服定罪和刑罚,先后两度提出上诉,但均被驳回,其中上诉庭周五(28日)颁下判词解释驳回理由,指出根据现场录影和警诫供词在内的各种证据皆显示,毕慧芬完全知道自己所作何事,又指原审法官已因应其脑疾把各项刑期酌情下调,认为其没有投诉的理由,故驳回其上诉申请。
被告没法律代表 亲自提上诉
毕慧芬在没有法律代表下亲自提出上诉,而律政司一方就由署理助理刑事检控专员傅悦耳女士及署理高级检控官徐倩姿女士代表。根据司法机构周五上载的判词,毕慧芬向法庭存档6份书面陈词,提出理据包括她当时没有连同其他人计划破坏任何物品,及或使用武器;当日是独自到机场,不认识在场任何人,不可能发起破坏机场的行为;她当天只有两条索带和口罩,没有可能导致付国豪受严重伤害;她有长期病患,不可能非法禁锢付国豪;有涉案律师没有理会其个人意愿而要求她不认罪;以及指医生专家拒绝让她出庭作供等,而她亦指自己脑部不正常及智商低,惟现时已明白本案严重性及感到后悔,保证不会重犯。
不过,3名上诉庭法官彭伟昌、潘敏琦和彭宝琴就在判词中表示,有关上诉理据与定罪根本无关,而定罪与否,亦与是否有武器、破坏物品和预谋组织或煽动等无关。而现场录影连同警诫供词在内的各种证据,均显示案发时毕慧芬毫无疑问完全知道自己所作何事。
官指原审法官已酌情下调刑期
针对毕慧芬指曾被律师力劝不要认罪,判词指是否认罪,最终决定是毕的个人决定,「与人无尤」,故认为本案上诉理由并非合理可辩。至于判刑方面,判词指在原审时,法官已因应毕的病情,把各项刑期酌情下调,故同样认为毕慧芬没有投诉的理由,故此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审定罪和判刑。
翻查资料,原审法官李庆年以判监5年3个月作量刑起点,基于毕有暴动罪前科,调高量刑基准至5年9个月,但最终因其「相当历史的精神问题」,就每项控罪扣减四分一刑期。
当时被袭击的付国豪 已于去年10月因病去世
现年26岁的上诉人毕慧芬,曾因2016年参与农历年旺角骚乱,两项暴动罪成被判监禁3年10个月。她在2019年时被指在反修例运动的机场示威中,参与「私了」时任《环球时报》记者付国豪,于去年1月在区域法院被裁定暴动、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及非法禁锢共3罪罪成,同案另外3名被告,一人罪名不成立,当庭获释放;另两人分别被判囚63个月及66个月刑期。当时被袭击的事主付国豪,已于去年10月因病去世,终年30岁。毕在去年11月,曾向高院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诉,但被法官潘敏琦驳回,她再于今年12月16日再申请更新上诉许可,但上诉庭3名法官开庭听取陈词后,即时驳回申请。
毕慧芬在囚期间,由于被指非礼女囚友,经审讯后定罪再被加监3个月,料将在2024年5月左右才服刑完毕。
案件编号:CACC11/2021
记者:吴婷康/程文 责编:李世民 网编:刘定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