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案】區諾軒:參選人信否決預算案合法 戴耀廷攬炒文瘋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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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初選案」周三(8日)續審,區諾軒接受辯方盤問,確認初選參選人在初選記者會前,仍相信否決《預算案》是合法。區更談到自己舉辦初選的初心,認為不應綑綁各人對否決《預算案》的立場,而初選在《港區國安法》立法後,犯法風險愈來愈高。他又認為,戴耀廷撰寫的《攬炒十步曲》文章,挑動了國家情緒,「認為係過份咗。」

區諾軒稱展開其私人信件對他有一定傷害 不想再傷害第三者

「初選案」踏入第21天審訊,控方首名污點證人區諾軒續接受辯方盤問。辨方分別由代表梁國雄和鄭達鴻的辯方資深大狀潘熙,以及由代表吳政亨和余慧明的辯方大狀石書銘,先後作出提問。

區諾軒在兩名懲教人員陪同下出庭,甫在證人席坐下,即舉手要求發言,提及在上一次審訊中,庭上曾展示其私人信件,對他有一定傷害,他不想對第三者造成傷害,望之後「可免則免」。

法官陳仲衡回應,指展示信件是因可助盤問及需問及相關問題;區即回應稱「我會從容面對」。另一法官李運騰則指,信件不一定向公眾展示,或可僅展示予證人,指辯方或可跟控方商討。就該信件作出盤問的辯方資深大狀潘熙則重申,信件為控方的不使用文件(unused material),而他已就信件完成詢問。

指戴耀廷曾嘗試向初選參選人解釋沒有犯法

潘熙隨後向區展示兩篇由戴耀廷撰寫、均是在2020年5月於《明報》刊登的文章,文中指出否決《財政預算案》以迫使行政長官解散立法會及請辭,並無抵觸《基本法》。區諾軒同意是戴耀廷的觀點,至於在《港區國安法》實施後,是否有參與初選的候選人擔心,如同意否決《財政預算案》,或會違反《國安法》?區再指,戴耀廷曾嘗試向初選參選人解釋,否決《財政預算案》沒有犯法,惟有關對話多以一對一形式發生,他沒有參與有關的對話,又指當時候選人只擔心初選是否會觸犯《國安法》,未有仔細考慮到否決《預算案》的問題。他之後在潘熙盤問下再確認,直至7月11日初選記者會前,仍相信否決《財政預算案》合法,又稱看不到有初選參選人表達異議。他又同時指,對被告鄭達鴻有否曾同意在當選後會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對此並不肯定。

潘熙最後展示區手提電話所載的行事曆,區同意曾有部份功能組別參選人參與「沈旭暉35+交流會」,有關會面於2020年3月20日舉行,而同年5月6日晚,則有功能組別參選人,包括參選飲食界的公民黨林瑞華,與沈旭暉相約飯聚,作非正式交流,又指否決《財政預算案》的討論非當日交流主題,林曾表示,對當選後否決《財政預算案》有擔心,而與沈旭暉見面的人中,沒有人有參加民主派35+初選,潘熙之後完成盤問。

衛生服務界沒召開協調會議及討論否決《財政預算案》

盤問之後由代表吳政亨及余慧明的大律師石書銘接力,惟中間曾發生小插曲,由於吳政亨為最後一名被交付被告,根據公訴書,他是最後一名不認罪被告,而余則是尾二,故石書銘誤以為自己排在最後才盤問區諾軒。不過,法官就堅持石要即時開始展開盤問,拒絕他希望向被告再索取指示的請求。

區諾軒之後在石書銘盤問下確認,自己只曾在7月的初選記者會唯一一次與余慧明見面,但他沒與余有特別對話。他又同意衛生服務界沒有召開過協調會議,也沒有討論有關否決《財政預算案》的議題;他只知道有數個衛生服務界的參選人,曾於2020年5月左右接觸戴耀廷,表示有意舉辦初選,最後在戴與香港民研溝通後,接納衛生服務界成為初選一部分。他又確認,自己沒有參與衛生服務界初選的工作,雖然是該界別的資訊發布WhatsApp群組成員,惟在群組中「幾乎不發一言」,而群組也沒有討論衛生服務界參選人就否決《財政預算案》的立場。

部分功能組別參選人不應被視為謀劃一部分

石書銘之後問到區,作為初選組織者,注意力是否放在地方選區及超級區議會的選區上,而功能組別只是次要?區稱自己主要負責地方選區及超區的工作,但不代表不關心功能組別的事,他並特別提到,自己所接觸的功能組別參選人,是主要與沈旭暉有聯絡的有關人士,這些人沒有參與初選,更稱在本案而言,甚至唔應該被視為謀劃嘅一部分。」法官李運騰此時隨即向區諾軒指,是否被視為謀劃一部分,由法庭決定,不是由區說了算,同時又在李官提問下,確認在衛生服務界中,沒有就「積極運用」、「會運用」《基本法》權力否決《預算案》等作討論,「的確無一個會議係觸及過相關嘅討論」。

由於區諾軒在早前作供時,曾標籤余慧明為「抗爭派」,石書銘問區是否因為余曾出席抗爭派記者會?區回答:「正確」;石書銘之後嘗試追問,惟法官就指出,如果石認為余慧明非「抗爭派」,就應要指出辯方案情。

指舉辦初選「初心」不應綑綁參選人否決《預算案》立場

石書銘之後提及區諾軒在其中一份口供中,曾提及在退出初選工作後,獲邀跟梁美芬一同出席電台節目做嘉賓,並指自己「於節目上很鮮明地反對戴耀廷文章的言論,公開聲明初選活動與耀廷的文章應該分開審視」。法官陳慶偉就問,區所指的反對「戴耀廷文章」是指那些文章?區回答稱,是題為《真攬炒十步 這是香港人的宿命》的一篇,並隨即自行解釋,指自己舉辦初選的「初心」,是不應綑綁參選人否決《預算案》的立場,但係好可惜,喺初選嘅發展過程,戴耀廷發表過唔少嘅文章,鼓勵唔同參加者運用否決權,去到6、7月嘅時候開始有唔同嘅輿論聲音指初選犯法,特別係6月30日,開始有唔同嘅輿論聲音指初選犯法,特別係6月30日《港區國安法》立法,初選犯法風險越嚟越高,呢個就係點解我喺節目裡面,講戴耀廷嘅文章,應該要同初選分開。」

法官李運騰聞言就指,根據區早前證供,他與戴耀廷在 3月就協調會議作出討論,其後開設初選WhatsApp群組,就每區的協調會議準備文件,近乎每份協調會議文件,均有「積極運用」或「會運用」《基本法》權力否決預算案,質疑區不是在4月才知道否決《財政預算案》是「35+計劃」的元素,以及當時若不同意戴耀廷的說法,為何沒有向戴表達?

再提〈攬炒十步曲〉認為想法太瘋狂 第十步挑動國家情緒

區回應指,當時知道否決《財政預算案》是「35+計劃」的元素,而沒有跟戴提及,是因為協調會議確存在不同的意見,「我曾經相信,呢個係初選者自己嘅選擇,但當佢喺 4 月份陸續出幾篇有關攬炒嘅文章後,我開始覺得佢嘅睇法,令到初選有質性上嘅變化,亦係點解喺佢發表《攬炒十步曲》後,我話佢篇文章想法太瘋狂。」

法官陳慶偉再追問,戴耀廷的攬炒十步中,區是認為十步曲「瘋狂」,或是有部分步驟,並不瘋狂?

區再回應,記得文章提及一句要「攬住中共跳出懸崖」,陳官即指「那是第十步」,區續稱,「我哋係生活喺一國兩制嘅香港,你發表一篇文章挑動國家情緒,我認為係過份咗」,又同意陳官所指,是整篇文章的觀感讓他覺得戴「瘋狂」。

案件編號:HCCC69/2022

記者:吳婷康/程文 責編:畢子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