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案】區諾軒料下周初完成作供 法官關注《墨》暗示否決權有共識
香港「初選案」周五(24日)續審,區諾軒續以控方證人身分接受盤問,期間法官多次提問,包括從戴耀廷文章中「大殺傷力憲制武器」一詞,聯想到「大殺傷力武器」為由入侵伊拉克及推翻其政府。法官又關注《墨落無悔》就否暗示就否決權達成共識。區諾軒重申所有初選文件都沒有提及參加者要支持「攬炒」。區諾軒料下周初完成作供,下一控方證人將是趙家賢。
區諾軒指不想把攬炒跟解散立會混為一談
區諾軒周五續接受代表鄒家成的大律師陳世傑盤問,提及就當選後如何運用否決權,大家沒有在協調會議中達成協議;區諾軒就回應,需視乎如何理解共同綱領中,有關運用權力否決財政預算案的條款,直指各區共同綱領的最終版內,大家不能否認,同時同意在新界東的協調會議上,各方沒就此達成共識,但有關條款有出現在該區共同綱領的最終版內。
辯方之後提到,區曾稱戴耀廷「攬炒十步」想法瘋狂,問「攬炒」是否與「35+計劃」沒有連繫?區稱雖然「攬炒」是戴耀廷的個人立場,但該文章確提及初選,惟區最後指出,自己已多次表示,所有初選文件都沒有提及參加者要支持「攬炒」或包括「攬炒十步」的內容。
法官陳仲衡之後加入向區提問,對民主派如取得過半議席後,兩度否決財政預算案,是否可視作「攬炒」?區就回應:「我真係唔想將『攬炒』同《基本法》機制混為一談。」指自己沒有想過有關問題,只重申這將是香港不理想的後果,及同意會成為一個憲制危機,但仍稱不想把該情況再引伸至「攬炒」,又補充指即便是戴耀廷說的「攬炒」,亦是根據很多假設之沙盤推演。
戴耀廷「大殺傷力憲制武器」為包裝
此時法官陳慶偉突稱,指戴耀廷使用「大殺傷力憲制武器」一詞,另跟最早於20多年前伊拉克戰爭中出現的「大殺傷力武器(the weapon of mass destruction)」字眼相近,美國當時以伊拉克有「大殺傷力武器」為由入侵伊拉克及推翻其政府,問區對「大殺傷力憲制武器」字眼的理解是甚麼。
在被告欄內有人聞言就稱「痴線」;被告之一的吳政亨就皺眉稱:「What!?」而區就回答:「我冇諗到之前法官閣下講嗰啲歷史背景,我會視為佢(戴)對《基本法》憲制權力嘅論述框架,係佢對於使用呢種權力嘅一種包裝。」
辯方隨後問到在新界東第2次協調會議中,當時鄒家成提出運用否決權的句子,是應該用「會運用」而不應用「積極運用」,而此說法是因否決權為《基本法》授予,區一度稱無法憶述更多當時情況。辯方續指,當時鄒家成在會上稱對《基本法》議案只會是「投票或不投票」,質問為何要用「積極運用」這個「無說服力」字眼,應用肯定點的用詞。
初選提名表格聲明條款擁護《基本法》
區就表示,這與他記憶中的句子有出入,重申當時鄒在質疑戴耀廷時,其句子是「點解用『積極』而唔係用『會』」。辯方亦問區,指「35+計劃」從來都不是要不予區別地否決預算案。區回應,要視乎參與者如何看,他只能代表自己作答,就是揀選民主派立法會代表進入議會。然後辯方再指出,「35+計劃」亦從不是要特首下台及解散立法會,區回應這不是他本人的目的。
辯方又提及,初選提名表格聲明條款中有擁護《基本法》部分,字眼為「我會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官李運騰就加入提問,指第6項聲明條款提及擁護《基本法》,問及是指擁護整份《基本法》還是只有關立法會否決權的部份?區回答是整份《基本法》。李官再追問:「包括第23條?」區再回應稱是,此時被告席上,多人均點頭同意或稱「係呀」,其中林卓廷更稱「梗係啦」。
區亦回應,當時大會不想觸犯任何法例,初選期間組織者一直盡全力防止初選違法,又指結合表格上其他條款,會顯示組織者的意願,是希望初選參選人都妥為參選,而一個參選人如參選並能妥為當選,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就是必要條件。
《墨落無悔》聲明稱協調會議取得共識
盤問亦觸及《墨落無悔》聲明,區在盤問下同意《墨落無悔》是由鄒家成所撰寫的網上聲明,以回應戴耀廷在2020年6月9日初選記者會上,指參加者毋須簽署共同綱領的說法,鄒希望參加者能簽署文件,向公眾展示繼續抗爭的決心。
法官李運騰就引述《墨落無悔》內容一段:「我們認為,在初選協調會議上所取得共識的共同綱領……」,關注區早前曾供述,新界東會議沒有就有關否決權的內容達成共識,但鄒卻似乎在聲明中,暗示該點已有共識,問區是否代表鄒的聲明超越共識內容;區回應稱:「所以我嘅睇法係,喺當日協調會議之後,係咪有一個『黑盒』,係咪有一個過程,令鄒家成認為係會用『會運用』嘅。」
下周一安排下一控方證人趙家賢準備上庭
代表柯耀林的大律師葉海琅就在盤問中提出,新界東舉辦的兩次協調會議,柯耀林第1次會議是中途離開,第2次會議則沒有出席,而第1次會議上,是充滿與會者互相人身攻擊及私人恩怨;區回應指「應該係冇,但我真係唔記得具體係咩嚟。」
庭上就發生小插曲,法庭傳譯員把柯耀林中途離開(left)錯譯為「柯先生中途瞓著咗」,引來法官跟旁聽人士大笑,法庭傳譯員隨後尷尬地重譯為「柯先生中途離開咗」。
葉海琅完成盤問區諾軒後,代表李予信的大律師關文渭表示沒有問題要問區諾軒。另代表彭卓棋的大律師盧敏儀,則因在她盤問區諾軒後,收到控方一些新文件,故雖再補問區一些問題,均會安排在下周一(27日)處理。
控方今庭上表示,料下周一會花約2小時對區作覆問,他隨後將會完成作供。控方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就指,下一名控方證人為趙家賢,並提出安排趙於下周一下午到法庭,先行閱讀約8000頁需呈堂的文件。
案件編號:HCCC69/2022
記者:吳婷康 責編:畢子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