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案】戴耀廷21個月以來首露面現笑容 官指若判戴三年以下控方必上訴

2024.06.25

「47人初選案」首批5名被指為組織者的被告,包括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及吳政亨,周二(2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開始作求情,當中認罪的戴耀廷21個月以來再次露面,頭髮變得灰白,庭上更對家屬席上的太太頻頻微笑點頭。控方確認,被告可被分為不同的刑期等級,同時認為組織者是屬於「首要分子」,即是應判無期徒刑或最少10年監禁。法官問如何將被告分成不同等級,控方明言有難度;之後法官指,若判戴耀廷3年以下監禁,「很確定」控方必即時提上訴,戴耀廷即不禁大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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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開庭前一晚已有市民到法院外排隊。(RFA圖片)

有約10名市民在周一晚起已在法院外輪候,排首位是旁聽常客「姨婆」及其姨甥,在傍晚6時已到場,她直言是希望親身支持戴耀廷,「一定要霸個頭位看戴教授,很久沒有見到他」。周二(25日)6時前已抵達法院外的Zoe同樣為支持戴耀廷,「這十年都有看到他想付出、提倡的事,他的理念我都認同」;另一不願具名的女士就認為,在現場旁聽較看報道傳神,除希望聽取戴耀廷的求情,亦想知道控方對於刑罰等級的取態,「會否全部都是10年以上?想知他(控方)取態是甚麼」;至於在早上6時半到場的阿豐就希望從聆訊中得知「香港是否容納不到第二種聲音」、「香港司法制度是否已崩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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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6時前已抵達法院外的Zoe支持戴耀廷,指「這十年都有看到他想付出,他的理念我都認同」。(RFA圖片)

戴耀廷頻對太太微笑點頭

聆訊早上10時開始,法院早上8時多才開門安排市民進入有藍範圍,惟約早上7時左右突下起驟雨,排隊等候旁聽市民一度需撐起雨傘,而在酷熱天氣警告下,有人就帶備電風扇等消暑。一如過去多次備受關注的聆訊日,輪候隊伍中,再有多名戴上鴨舌帽及口罩的人士排隊,不同傳媒的記者均曾訪問他們到場旁聽原因,惟都不獲理會。

47人案中各罪成及認罪的被告,早前獲分批安排作求情,首批5人被控方指為組織者,包括戴耀廷、區諾軒、鍾錦麟、趙家賢和吳政亨。他們被分成左、中、右坐於犯人欄內,其中吳政亨獨坐左邊,戴耀廷就坐中央,3名「從犯證人」區諾軒、趙家賢及鍾錦麟則坐最右側,各佔一行,每人均有2至3名懲教人員在旁。

戴耀廷自認罪還柙後一直沒有旁聽其他被告的聆訊,最後一次露面為229月的案件聆訊管理。將在下月踏入60歲的他,今次身穿白色衛衣、黑色西裝外套出庭,頭髮看來一片灰白,同時神情輕鬆自若,頻頻對家屬席上的太太微笑點頭,其妻亦不時揮手回應;區諾軒就穿上藍色襯衫,不時探頭望向公眾席;趙家賢穿運動外套,對親友微笑;吳政亨則穿黑色西裝,隔著玻璃打手勢與親友溝通;坐在最角落的鍾錦麟穿上黑西裝,惟大部分時間因位置限制跟公眾席視線都被遮擋。此外,多名同案被告包括何桂藍、袁嘉蔚、吳敏兒、余慧明、劉頴匡、鄒家成、譚凱邦,就被安排在延伸庭觀看直播旁聽。

各被告可分不同刑期等級 但組織者必屬「首要份子」

法官李運騰關注即使各被告基於同一串謀被定罪,是否可被分為不同的刑期等級,獲控方確認。法官亦關注辯方陳詞指,「首要分子」應為計劃在立法會投票否決財案的民主派議員,而非「35+計劃」組織者;控方就反駁,認為組織者是罪行始作俑者及幕後主謀,沒有他們的參與,便不會有串謀計劃,故必然屬「首要分子」,並以買兇殺人為例,即使買兇者沒親身落手,仍屬「首要份子」。而有關「首要分子」定義,控方引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解釋「首要分子」為在犯罪集團中起組織、策劃及指揮作用的犯罪分子。

根據香港《國安法》,首要份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被告,判處無期徒刑或最少10年以上有期徒刑;積極參加者,判處3年以上至10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參加者則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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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立法會議員邵家臻到場旁聽。(RFA圖片)

法官陳慶偉問控方,如何將被告分成這三類,控方回應有難度,變相把控方置於困難的處境。惟陳慶偉質疑,控方必不可能接受法庭判處戴耀廷3年以下有期徒刑,更指「如我判第一被告第3級,我很確定你必即時提上訴。」戴耀廷此時聞言即不禁大笑,一度微微傾前,需由後方懲教人員輕拍其肩膀作出提醒。

控方指3名從犯證人均有協助控方應獲減刑

控方休庭後表示,對於「首要分子」,法庭可考慮有否參與組織、策劃及指揮、有否推動或促成謀劃、其行為可能導致的後果等;對「積極參加者」,可考慮其參與謀劃的積極程度;不屬前兩級者,則為「其他參加者」。

控方最後按「呂世瑜案」建議量刑步驟,指法庭裁定層級後會決定量刑起點,然後考慮加刑或減刑因素,最後考慮被告是否符合《國安法》任何一項減刑理由。而根據《國安法》,如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或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以及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或提供重要線索得以偵破其他案件,都可獲「從輕處罰」或甚至「免除處罰」。

控方指,而3名從犯證人區諾軒、趙家賢及鍾錦麟均有協助控方,滿足「揭發他人犯罪」的條件,應該可以獲減刑。

案件編號:HCCC69/2022、HCCC70/2022

粵語組報道  編輯:李榮添 網編:陳家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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