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案】何啟明作供畢從沒提推翻政府 劉偉聰自辯供述參選因由

香港「初選案」周四(6日)續審,被告之一前民協副主席何啟明接受控方盤問,指港府沒聆聽市意,故是「極權政府」,「但我沒有講過要肢體衝突,更加沒有提過要推翻政府」。何完成作供後,另一被告劉偉聰親上陣抗辯,指同情反修例示威,自己作法律代表的「盧建民案」上訴敗訴後,萌生參選念頭,希望推動暴動罪的法例修訂,又透露案前沒有讀過戴耀廷的「攬炒」文章,沒有簽署《墨落無悔》聲明書,亦沒有授權他人簽署。

何啟明作供解釋「反抗極權」的意思

何啟明周四連續第四天作供,續接受控方盤問,超出原預計時間。法官今亦就控方昨在庭上播放何啟明受訪影片提問,其中法官李運騰問何當時是否有理解《國安法》涵蓋的刑事罪行範圍非常廣,以及他是否有做任何事情令自己所作的事合符《國安法》。何回應自己有盡可能小心用字,但沒有收回任何言論,只嘗試更新說法,因理解《國安法》生效前的事情不會被追究。

控方就指出,何受訪時稱「反抗係唯一嘅出路」,指何沒改變說法,何指自己在訪問後有解釋反抗的意思,並與控方爭論「沒有民主就沒有民生」的說法,強調不代表民主優先於民生,故需要制度變得民主,政府才會聆聽民意及回應民生,而其抗爭的目標,是要令香港變成更公平、公正的地方,明言「攞到民主唔代表要推翻政府,我哋希望個制度能夠更能回應到人民嘅聲音」。

何在盤問下承認,曾說要「反抗極權」,但非要推翻極權,稱「極權」是指特區政府,因政府不聽人民的聲音,「就會成為咗極權」,認為香港政府因沒有聆聽市民聲音,故認為是個極權政府,是對其的一個批評。而反抗的意思,是抗爭可以融入日常生活之中,例如支持黃店、在自己工作崗位堅守價值等,「我冇講過要肢體衝突,更冇提過要推翻政府」。

何啟明周四連續第四天作供,續接受控方盤問,超出原預計時間。(吳婷康攝)
何啟明周四連續第四天作供,續接受控方盤問,超出原預計時間。(吳婷康攝)

法官打斷盤問表示對政見沒興趣只關注被告意圖

法官陳仲衡就問他認為怎樣才是推翻政府;何回應,曾聽過武裝革命說法,認為武裝革命就是推翻政府,又在法官追問下指,武裝革命是推翻政府的門檻,不認為兩次否決預算案令立法會解散及迫使行政長官下台屬推翻政府。

控方之後問及何在訪問中稱要讓選民「重新認識民協」,問他是否指民協從溫和民主派轉化成更激進的抗爭派;何否認,指是因過去有人視民協只重民生,甚至覺得民協非民主派,「重新認識」之意是民協既關注民生亦關注民主,並在法官李運騰提問下,稱當時只是「做番自己」,非嘗試向公眾表現自己實際上「黃」。

而在盤問期間,法官陳慶偉一度打斷,表示對何的政見沒有興趣,又指法庭非要裁定政治議題、政治上是否正確,惟又表示明白會涉及政治元素,著控方不要深究政治,並指自己不會反駁被告,惟繼而卻指何稱「任何不聆聽人民聲音的政府是極權」的說法,表示「當然不是正確的,對吧?」,並以美國槍械管制及英國脫歐公投等為例子,指何不會視英美兩國是極權。而法官李運騰就補充,法庭只關注被告與控罪相關的意圖,而被告的政見非要裁定的事,又指法庭不會作考慮。

控方另指出,何啟明在初選後曾於Facebook帖文中提及「香港人『和勇一體』」,問其立場是否「和勇不分」;何指自己的意思,是選舉配票時要「和勇一體」。法官陳仲衡就關注在同一帖文中,何曾寫「在香港重光後回望,也不過是敵人滅亡前的瘋狂」,何回應帖文是選舉語言,同意有誇張成份,同意「敵人」是指建制派及政府,「視個敵人為對手想贏佢,就係咁簡單……唔係你死我亡嘅嗰個狀態。」何啟明的代表大律師之後作簡單覆問,何確認從沒有從戴耀廷處收過有關協調會議的WhatsApp信息,歷時3日半作供終於完成,他在感謝「咁多位」及向傳譯表示「辛苦晒」後,隨即返回被告席。

劉偉聰因「盧建民暴動案」上訴敗訴促使參選

接續何啟明出庭作供的被告為本身是大律師的劉偉聰,他自行代表作出抗辯,先由律師席走到被告席再以英文宣誓,然後開始作供,稱其證供會分為三部分,包括首部分的自我介紹,第二部分會提及參加初選的原因及在初選期間所做的事,以及第三部分在控罪期間沒有做的事,繼而透露自己現年55歲,沒有案底,亦希望可以一直維持,曾加入皇家香港警察,及後因獲得 AO 的有條件取錄而辭職,但因最終在大學只以三級榮譽畢業而無法入職,之後曾到自由黨工作,於1995成為執業大律師,之後於英國倫敦政治經濟學院修讀政治哲學博士課程,其學術研究關於憲法設計等。他又透露,自己曾擔任暫委特委裁判官及暫委裁判官,離開司法機構後繼續從事法律工作,曾在港大法律系任教,也在報章上撰寫專欄,由於對政治及法律的興趣,曾撰寫名為 《Professional Conduct and Risk Management in Hong Kong》書籍,並在庭上展示及讀出其中由他所撰寫的章節。

劉之後提及自己參與2019年區議會選舉並在深水埗區又一村當選,表示自己同情2019年反修例示威,指當時不少人擔心修例會模糊「一國兩制」下的兩制,惟雖對運動感同情,但自己沒有參與,因認為街頭不能發揮自己的角色。他又指,有朋友考慮參與區議會選舉,並建議他參選,他最終出選及獲勝,並在庭上展示當時區選的海報,包括寫有「從投開始 由您出發」的字眼。

他之後續指,區選後原不打算參加任何選舉如立法會選舉,除擔心能力外亦有個人考慮,期間他曾出席 2020年3月24日首次九西協調會議,而會上戴耀廷有提及民主派在立法會取得過半議席後,可獲得更多憲制權力,但不記得對方有否提及「積極運用」或「會運用」否決權,亦沒有聽到要約束當選人勝選進入立法會後的行為,會議歷時多於一小時,會議沒有任何共識或協議,而自己曾在會議上表達認為初選「不民主」,但會上沒有進一步討論,而他亦沒有出席第二次會議。

不過,劉之後透露,他當時是「盧建民暴動案」的法律代表並處理其上訴,在首次九西協調會議後,有關案件最後在終院敗訴,令他萌生參選念頭,因認為相關暴動條例應作修訂,又明言法官或不同意其說法,故決定參選立法會,希望推動修訂暴動條例。法官陳慶偉一度回應,表示認同法律理應適時更新及修訂,劉就表示同意,更稱「尤其串謀罪」,引來庭上一陣笑聲。

稱沒讀過亦對戴耀廷《真攬炒十步》文章不知情

劉偉聰之後在法官陳慶偉提問下,表示自己對戴耀廷發布的《真攬炒十步》文章並不知情,亦沒有閱讀過,至控方提供審訊文件才收到該文,又透露戴耀廷曾是其老師,教授他「法律寫作」及「法律研究」,但兩人沒有私交,至2019年時才在一些場合彼此討論法治。劉之後在法官提問下指出,自己曾在2019年前讀過戴耀廷撰寫的「讓愛與和平佔領中環」信念書,但因文章以中文寫成而他嫌悶,自此再沒有讀任何由戴耀廷以中文撰寫的文章,但有讀戴以英文撰寫的法律學術論文,繼而展示戴耀廷與他人合著的論文文章,標題為《Pursuing Democracy in an Authoritarian State: Protest and the Rule of Law in Hong Kong》,其讀出當中部分段落。

劉偉聰之後供稱,在初選論壇前知悉自己的名字出現在《墨落無悔》聲明書聲明,惟重申自己沒有簽署,亦沒有授權他人加上其名字,他曾問其團隊有否為他簽署聲明,但沒有人知悉,並至今天日仍不知悉自己名字在聲明中的原因。不過,他亦稱沒有要求過移除,但曾想過發聲明公開澄清,惟由於擔心會變成「選舉自殺」(election suicide)的行為,包括擔心會顯示自己不支持「五大訴求」的立場。他亦在庭上就《墨落無悔》聲明書解釋自己的看法,提及自己選舉材料沒有提及「五大訴求」。

解釋不支持「五大訴求」理由政綱沒提雙普選

劉偉聰並在法官陳慶偉提問下表示自己不支持「五大訴求」,並逐一解釋原因,包括指《逃犯條例》修訂已撤回,而要求特首下台是相對不重要事項等,惟法官李運騰就著他毋須解釋自己的政治立場,重申法庭只對意圖感興趣。

劉之後指,自己就全面特赦或對抗爭者撤控抱懷疑,因屬邀請行政部門干預司法事務,而部分案件當時更已進入司法程序;至於追究及對警暴問題問責,他舉南非「真相與和解委員會」為例,認為一方面要求特赦,另一方面卻要求追究警暴,認為應在追求真相同時非要求檢控。至於雙普選方面,他並不反對,但認為是太遙遠的事,並指要重啟五步曲需由特首撰寫報告並獲全國人大通過,而自己的選舉政綱,亦沒有提及雙普選。

緊接何啟明出庭作供的被告,為本身是大律師的劉偉聰,他自行代表作出抗辯。(吳婷康攝)
緊接何啟明出庭作供的被告,為本身是大律師的劉偉聰,他自行代表作出抗辯。(吳婷康攝)

案件編號:HCCC69/2022

記者:吳婷康 責編:畢子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