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初選案」周三(2日)續審,陳志全接受控方盤問,指不認同初選目的是要在立法會取得過半議席以否決預算案,認為最終極目的是贏取最多議席,以向政府施加最大壓力,從而要政府回應「五大訴求」,指如民主派取得35席以上,將因法定人數不足,連召開會議的能力也沒有,「首讀、二讀都讀唔到」。
陳回應控方指對戴耀廷提「憲制性武器」沒特別想法
本案踏入第97日審訊,陳志全的代表大律師馬維騉完結主問,之後由代表李予信的大律師關文渭提出盤問陳,並展示就《2016年醫生註冊(修訂)條例草案》及《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金融機構)條例草案》的立法會議員投票記錄,以顯示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投票不一致;陳志全表示同意,並指類似情況不少,惟之後被法官陳慶偉質疑問題不相關,以及控方沒挑戰公民黨有豁免機制為由中止,關遂完成提問,之後即由控方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開始對陳志全展開盤問。
周天行先就戴耀廷曾發表的《立會過半是大殺傷力憲制武器》一文展開提問,問陳曾否讀過?陳指自己不肯定,只肯定曾讀過關於「攬炒十步」一文,另亦曾讀過2020年6月9日初選記者會的報道。
坦言預算案是很遙遠的事
周天行之後指,戴耀廷在初選記者會上曾提及取得立法會過半議席是「大殺傷力嘅憲制武器」,並問陳是否知悉初選的目的是要運用初選結果作憲制武器,並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陳回應指控方的問題不斷強調「憲制性武器」,但他並不記得記者會的報道有否引述戴提及「大殺傷力憲制武器」,故自己當時「冇咩特別諗法」,而他只知道初選目的是要令民主派取得最多議席,又直言如成功取得過半議席,則有很多事可做。
周其後問陳志全,是否為迫使政府回應「五大訴求」,目的是要否決財政預算案,惟提問被法官糾正非目的而是手段。陳志全回應時就否認,並解釋如取得過半議席,自然有好多權力,其中之一是否決預算案,更直言以其認知和相信,如民主派僥倖取得35席以上,開票時政府都會知悉民主派獲得甚麼權力,又續指政府代表不會待翌年3至4月,已會找不同陣營及派系商討,坦言預算案是很遙遠的事,而自己當時的想法是「選到至算啦,你講到上天、落水都係咁話啦」。
建制派不足35席「係第一日都唔知開唔開到會」
法官陳仲衡之後指出,在《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權力之中,否決預算案的權力是最強(powerful)的權力;陳志全回應時就指,從概論上或理論層面上,可能很多人都如此認為,但從操作層面卻非如此,指政府面對的問題,為支持政府的建制派不足35席,故單憑建制派,連啟動會議的能力也沒有,因《基本法》列明立法會會議人數為全體議員一半(35席),如民主派不合作「湊夠人數」,建制派甚至不能成功召開會議,「連首讀、二讀都讀唔到」。
法官陳仲衡追問,如沒有兩度否決財政預算案,是否就不會導致行政長官下台;法官陳慶偉則指陳的意思,是沒有35席,連否決預算案的會議也未能召開,故不會有「否決」或「會議」。陳就以「係第一日都唔知開唔開到會」作回應。
認同《墨落無悔》聲明書中「括號」內容而簽署
盤問之後轉為問及《墨落無悔》聲明書,陳供稱自己簽署時是同意聲明中「括號」內的聲明內容,對「括號」外的內容沒有考究。至於《墨》寫到的「共同綱領」,陳就指其理解,是其助理出席會議後所匯報的事,即包括舉辦初選及論壇等。
陳之後在法官李運騰提問下解釋,決定是否簽署聲明時沒想到當中兩點非初選協調共識的念頭,而認為沒甚麼問題,而簽署只因同意內容,又指自己不認為《墨落無悔》聲明書是要求勝選者一致投票否決預算案,只是要運用《基本法》賦予的權力,其中之一是否決預算案,以爭取「五大訴求」。
至正式報名才知悉新界東派出7張名單
陳志全又在庭上透露直至完成初選,排第7名的範國威也報名參加正式選舉,才得悉新界東是派出7張名單參選。不過,控方周天行就指,陳志全曾在2020年6月底於將軍澳尚德邨外的街站,稱新界東的初選是在12張參選名單中選出7張名單。
陳就回應自己「可能嗰日講錯」,又表示曾在街站提過「8張」名單,指當時獨自在街站2小時沒稿不斷發言,重申當時腦海一直覺得民主派在新界東過去能取得6席已是奇蹟,又指自己在初選後曾受訪,稱新界東6人「一齊贏」,令第7名的範國威發訊息給他稱「慢必咁我唔使選啦」。
庭上之後播出當日街站的影片,法官陳慶偉然後就指示休庭。
聆訊周四(3日)繼續。
案件編號:HCCC69/2022
記者:吳婷康 責編/網編:畢子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