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案求情】林景楠:中了別有用心團體和人的計謀 呂智恆:行為非推翻政府撤保釋還押候判
2024.09.03
「47人案」周二(3日)續處理求情,被告林景楠稱自己參與初選是「中了其他別有用心的國家團體和人的計謀」;林的大狀指林選擇成為控方證人應獲大幅減刑,但被法官質疑。而呂智恆一方就指行為非推翻政府,又指呂出身破碎家庭,長大後成為社工並在社區深耕細作,盼法庭可讓他早日重投社會;呂智恆主動撤銷保釋須被還押。
林景楠任控方證人 法官不認為有提供實際協助
代表林景楠的大律師范凱傑求情時強調,林沒有參與組織初選、沒有出席協調會議、沒有簽署《墨落無悔》聲明、沒有出席任何記者會,刑責應屬「其他參加者」,應判處3年以下監禁,又強調林於2020年6月底才正式參加初選,屬遲來的參選人,而他在審訊首日認罪,其後以控方證人身分出庭作供。根據國安法第33條,符合3種情況可被「從輕處罰」或「減輕處罰」,犯罪較輕則可「免除處罰」。
辯方之後引用減刑條文,向法庭呈交林景楠兩份證人口供,展示他為本案所提供的協助。不過法官就指林的證供,主要提及其本人的參與程度,辯方最終在法官追問下,確認區諾軒及趙家賢兩人認罪與林無關。法官陳慶偉更直言,不認為林有提供實際協助,質疑辯方提出「你知道嗎?你是在要求減刑一半。」
建議先索社服令報告 被官質疑不現實
辯方就強調,林出庭供述所知的一切真相,他自己及其家人因而承受巨大壓力,家人要在泰國暫避風頭,又指林獲保釋後沒有虛度光陰,參與有關國家安全的課程,了解作為香港市民維護國安的責任,並建議法庭判刑前先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不過,法官李運騰就直言有關建議「有些不太現實」,因本案情節過於嚴重;法官陳慶偉更提醒辯方,有時請求過輕判刑反對其當事人不利,最終更高聲明言「容我這樣說,這陳詞已被拒絕」,又指由於林是在開審首日認罪,故最多只能獲5分1減刑。而在庭上爭議期間,在被告欄的林景楠一度低頭良久,並在散庭後眼眶泛紅,走到庭外一角背對他人拭淚。
林景楠親撰求情信 內引習近平七一發言
辯方大律師范凱傑又讀出林景楠親撰的求情信部分內容,提及自己於2021年1月因本案被捕後,一直未認清真相,沒有意識到參加初選的嚴重性,不明白初選的舉行對社會帶來的嚴重負面影響,而在等候審訊期間,「通過接觸其他朋友不同觀點的資訊和評論,透過反覆論證,明白到自己當初參加初選是非常幼稚及愚蠢的行為,其效果不會令到香港這個社會變得更好,而只是會令到社會變得更加撕裂和混亂,甚至乎會造成危害國家安全的後果。」
林在求情信又指,認識到參與初選,最終可能會令行政長官下台,「其實是中了其他別有用心的國家團體和人的計謀」,且更認識到自己作為一名商人,「應該努力透過國家的支持和經濟聯繫,使香港社會的經濟更加繁榮和社會更加發展,而不是參與政治裡面,企圖令香港成為反中分子的基地。」林又指,透過深切的自我反省,「意識到自2019年起,社會上的撕裂,我確實要負上不少責任,因為我是黃色經濟圈的領頭者,我深深悔疚和反省。」
他在信中引述國家主席習近平在2022年7月1日的講話,當中提到「香港不能亂也亂不起」,指自己聽到有關呼喚,深切反思過去所做的一切,「發現很多香港人包括我自己,一直受到很多海外勢力或網絡傳媒的渲染,間接成為反中亂港的一分子,因為以上的反省,所以我主動聯絡警方國安處希望認罪,因為認罪才是最真誠的認錯,讓我可以在日後繼續為社會、為國家作貢獻。我亦感謝控方讓我成為證人,讓我可以把我的所知所聞一一供出。」
他最後在信中結尾寫道:「我知道顛覆國家政權是非常嚴重的罪行,但我希望法庭能寬大考慮,讓我履行作為父親的責任,照顧3位小朋友及家人,陪伴他們成長。我希望法庭考慮我是初犯、我坦白承認罪行及我在案中參與程度較低,給予機會,讓我重新投入中泰港三地,用實際行動抓住香港由治及興、與世界接軌的機會,說好香港故事,說好國家故事,繼續促進一帶一路,為香港和國家出力。最後我希望在此求情信的結尾,向中央政府、特區政府、尤其是香港海關和香港警隊,以及所有被我影響的市民真誠道歉。」
呂求情信指自己在案發時「誤入歧途」
另一被告呂智恆就就由大律師陳世傑代表,求情陳詞提及呂在最早階段認罪,應獲全數3分1認罪減刑,又指其刑責應屬三級刑責中的「其他參加者」,因呂在初選計劃中只有輔助及邊緣角色,對計劃沒有重大貢獻。
辯方續指,縱然呂曾發言批評香港制度,內容與35+計劃密不可分,惟因為呂作為參選人,必然會說博取選民支持的說話,又指若法庭因而認為呂屬「積極參加者」,其量刑起點亦應較低。辯方指,35+計劃本已不可能實現,即使特首下台,《基本法》也有機制處理,直言計劃所造成的破壞非無可挽救,而呂的行為亦只屬阻礙政府職能,非推翻政府。
辯方指眾被告心靈受創 如今應是復原時刻
辯方之後引述由呂親撰的求情信,透露呂出身破碎家庭,童年活在孤獨和貧窮之中,直至被收養才首度體會被照顧,後來努力向上,並成為全職社工服務社區。呂又在信中指,自己在案發時「誤入歧途」,期望透過參與初選向政府施壓,要求回應訴求,想法天真及錯誤,承諾往後不會再犯。
辯方就強調,呂獲准保釋這段時間落力服務社會,認為呂克服個人困難、是創出自己一片天的好人,理應獲嘉許;又指呂是抱有理想的政治新人,在社區深耕細作,盼法庭施以仁慈,讓他在不久將來重投社會,力陳本案阻嚇性人所共知,眾被告心靈受創,如今應是復原時刻,盼法庭酌情予他們和社會復原機會。
本案45名罪成被告全數求情完畢,法官表明會另行通知判刑日期。呂智恆主動撤銷保釋須被還押,林景楠則續准保釋候判。
案件編號:HCCC69/2022、HCCC70/2022
編輯/網編:畢子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