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七一佔立會案城大記者作供 稱受派到場採訪

2023.07.11
【香港法庭】七一佔立會案城大記者作供 稱受派到場採訪 2023年7月11日,本案首被告、時任學生記者黃家豪在法庭外。
吳婷康 攝

大批示威者在2019年7月1日佔領香港立法會,事後多人被拘控,其中包括藝人王宗堯、輕度智障男青年等6人否認暴動等罪受審,案件周二(11日)審訊。被告之一、時任城大編委記者黃家豪出庭作供,稱當日他有穿反光背心及帶上記者證和頭盔等裝備,整個過程沒人懷疑過其記者身份。

被告拍攝照片多次被城大編委會出版刊物使用

同案7名被告,在審前承認暴動罪,而6名否認控罪被告,早前已被法官裁定表證成立,6人分別為報稱城大編委記者的黃家豪(20歲)、報稱任職運輸工人的何俊諺(21歲)、報稱為網媒記者的馬啟聰(30歲)、藝人王宗堯(42歲)、吳志勇(26歲)及林錦均(25歲)。

首被告黃家豪周二選擇出供作稱自辯,稱自己案發時為香港城市大學學生,主修公共行政及政治系,副修媒體與傳播,並已於去年2月正式畢業。他表示,自己從中學開始對傳播及媒體有興趣,曾參加記者體驗日營,後加入城大攝影學會及編委會,協助編委會攝影工作。辯方庭上展示由城大編委會出版的《城大月刊》及《城大文藝》,當中多篇報道及投稿文章,均使用由黃家豪拍攝的照片。

黃家豪前一晚已在立法會大樓外開始採訪

黃續稱,他自2019年4月起,受城大編委會指派採訪反修例運動,拍攝具新聞價值照片,而在同年6月9日、6月16日、6月21日及6月30日,他均有採訪相關遊行、示威或集會,並有穿上記者反光背心,掛上記者證,以及帶有頭盔、眼罩及防毒面罩等裝備,而他會在拍攝後,即時傳送現場相片予編輯,以供編委會在FB及IG發表報道之用,而他僅負責拍攝工作,文字部分則交由編輯主理。

黃家豪指自己在2019年6月30日晚,在立法會大樓有蓋示威區採訪一悼念晚會,因翌日早上需採訪升旗禮,晚會結束後便直接在示威區休息。至翌日凌晨約4時,在現場有人大叫後醒來,戴上裝備前往龍和道開始拍攝工作,辯方並在庭上展示黃於龍匯道、分域碼頭街、中信大廈正門等地點所拍攝的照片,記錄示威者與警方對峙情況。黃家豪在庭上,又從其他媒體片段中,指出自己採訪時所在位置,並稱整個採訪過程,均沒有被人懷疑其記者身份。

黃家豪從直播得悉衝擊立法會返回現場拍攝

到早上9時半,黃指自己向編輯表示需休息,隨後他前往中信大廈停車場附近位置席地而睡,並睡至中午時分,才被另一編委記者喚醒,對方表示編委會在附近租用了酒店房間作臨時工作站,著他先到酒店房休息。黃之後於下午約1時抵達酒店,梳洗後睡至下午6時,起牀後從電視直播得悉有示威者在「煲底」拆除鐵枝,於是便返回立法會一帶採訪,而庭上再展示黃當時在立法會大樓公眾入口及議員入口拍攝的多幅照片,包括拍到示威者以鐵錘破壞未完全碎裂的玻璃,又拍到示威者用手揭起碎裂玻璃幕,再進入立法會大樓內的一刻。審訊周三(12日)繼續。

記者:吳婷康 責編:溫曉平

案件編號:DCCC606-610/2020、DCCC1069/2020、DCCC259/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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