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佔立會案】黃家豪:會議廳有逾百記者 信紅色警示無關傳媒

七一佔立會案周三(12日)續審,由時任城大編委記者的被告黃家豪續作供,他憶述當晚有逾百記者在場拍攝,故認為「紅色警示」並不包括傳媒。警方清場後,他曾重返會議廳內再度拍攝,並因拍攝一本被撕爛的《基本法》翻動紙張留下指紋,他解釋,自己當日在會議廳內僅是拍攝。

示威者闖入立法會大樓 故隨行拍攝

本案6名受審被告,分別為黃家豪(案發時20歲,下同)、何俊諺(21歲)、馬啟聰(30歲)、王宗堯(40歲)、吳志勇(26歲)及林錦均(25歲)。

城大編委記者、首被告黃家豪繼續作供,稱在案發當晚,即7月1日晚上8時許曾離開立法會大樓,然後在晚膳時得知立法會已發出「紅色警示」,由於在當晚約9時,有在立法會外的示威者,成功從立法會議員入口(二)闖進立法會大樓內,因認為有值得拍攝的新聞事件,遂亦隨行重返大樓內拍攝。

會議廳內有逾百名記者拍攝採訪

代表黃嘉豪的資深大律師潘熙就在庭上播放多段立法會大樓的閉路電視片段,以佐證被告的行蹤。黃在片段中認出自己,指當日他戴上橙色頭盔,身穿反光背心,並透露自己先在立法會大樓內的1樓拍攝,期間聽到有人連續呼喊「去會議廳」,於是趕到會議廳門前,當時見有近百名示威者聚集,惟他因被傘陣阻擋視線,故只聽到前方傳來「撞木」聲,其後示威者成功闖入會議廳內。

他供稱,自己其後亦有進入會議廳,而當時會議廳內已見有不同機構約30至40名的記者在場,他就在會議廳內拍攝了示威者塗鴉區徽、撕毀《基本法》等場面,又指在晚上約9時半時,當時在會議廳內的記者人數進一步增加,「超過100甚至可能近150」,在主席台附近拍攝時十分擠迫,亦有記者曾示意其他行家阻擋鏡頭。

庭上播出的直播片段就顯示,黃在會議廳內曾高舉相機拍攝,黃之後供稱,警方凌晨採取清場行動,而示威者就在午夜時撤離會議廳,自己當時亦隨行離開大樓,並轉到附近中信大廈拍攝警方清場情況。

出入會議廳拍攝 沒被警員截查或阻止

不過,他在警方清場後,受城大編委指示,折返大樓拍攝會議廳內損壞情況,當時他曾與其他記者一同進入立法會及會議廳內拍攝,而在公眾入口(1)旁有5至6位警員駐守,但各人均沒有被駐守警員截查或禁止進入,拍攝時也沒被警員阻止或要求離開,甚至無阻止記者再進入會議廳拍攝,故他認為當時是獲允許以記者身份進入大樓。黃之後在潘熙提問下,再回應稱自己「絕對沒有」意圖參與或鼓勵他人參與暴動。

控方之後開始盤問黃,在得知立法會已發出「紅色警示」,內容是要求所有人士立即撤離,問黃:「你仲可以入去?」黃回應指,當時仍有其他記者身處大樓內,故不認為自己包括在「所有人」之內,但控方則指「法例唔輪到你自己去演繹」。

自言經驗不足 視乎資深行家而行動

控方續指,立法會保安主任早前在庭上供稱,平日即使是記者都不得進入會議廳內,但黃當日卻選擇跟隨非法人士進入;黃就否認並指自己是「跟其他記者」。控方之後再質疑,指黃明知自己沒有立法會記者證,無權進入會議廳,並明知示威者行為屬非法,但他仍跟隨入內,黃再次否認。

暫委法官李志豪此時就著被告澄清答案,黃補充指,自己由於記者經驗不足,故會視乎其他資深記者行家的行動,並表示如果沒有其他記者進入會議廳,自己當時亦不會入內,形容「冇記者入去我覺得係不恰當行為」。

辯方指報道「紅色警示」傳媒亦留在大樓內

就警方事後以「串謀刑毁罪」拘捕他,控方質疑被告,示威者撕毁《基本法》小冊子,黃理應知悉警方會就此調查,但黃卻以手觸碰,曾翻動紙張,並留下指紋;黃指自己不知警方會否調查,亦不曾想過會影響調查,而他在警誡下曾向警員解釋,自己當日在會議廳內僅是拍攝。

在覆問階段,潘熙就問黃嘉豪是否知悉當時TVB有否在會議廳內直播,黃解釋當時TVB不會在器材上貼上公司標誌,故他不能肯定,惟當潘欲進一步提問時,法官就指控方盤問時沒有觸及相關議題,辯方就解釋,是希望帶出有新聞台一邊報道立法會發出「紅色警示」,同時「自己仲喺入面」;黃亦回應指,當時很多傳媒都沒有離開,並直言「紅色警示其實同傳媒係冇關係」,認為「警示」中的「所有人」並不包括媒體。黃之後作供完畢,審訊周四(13日)繼續。

案件編號:DCCC606-610/2020、DCCC1069/2020、DCCC259/2021(已合併)

記者:吳婷康 責編:李世民 網編:畢子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