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1案】第三被告:白衣人打人後逃離 認曾持喉噴閘外圖阻進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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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案」周二(26日)續審,被告陳永晞自辯,稱當晚在現場望見有8至10名白衣人追打一女子。又稱,白衣人打人後一度散去,他認為打人明顯犯法,而他就等候警方到場,拍下地上血跡及斷棍以作紀錄。陳指不知白衣人會否衝入閘,當見閘內有人持消防喉噴水,他遂手持喉噴向閘外,圖令白衣人後退及停止襲擊,惟噴水力度不強。

目擊8至10名白衣人持棍追打女子

第三被告陳永晞周二繼續自辯作供,他在周一(25日)審訊時提及在案發當晚,相約住在同區的友人往「B仔涼粉」食糖水,惟在途經鳳攸北街休憩處對上行人天橋時,見到約百名白衣人聚集,大部分手持棍狀物,更被其中一人持棍指嚇質問身分,未幾再有另一白衣人警告他們盡快離開,更揚言「今晚呢頭會有嘢」,由於友人記起曾接獲消息指會有聚眾打人,故兩人決定前往元朗站欲提醒會途經雞地的市民避開危險。

陳稱,跟友人經「形點I」到達元朗站K出口,決定入閘,並在法官提問下透露,當時打算到月台提醒下車乘客「要小心」。辯方在庭上播出元朗站內月台閉路電視片段,並關注陳在片段中為何突然跑向往大堂的樓梯;陳憶述當時在到達月台逗留約5分鐘後,大堂付費區傳來大叫聲,他因十分緊張故往樓梯了解,法官就追問是甚麼聲音;陳指是大叫聲,法官之後再欲追問更多細節,惟陳表示當時距離太遠故沒仔細聽到內容。

他續指,從樓梯位置下望大堂付費區時,看到有8至10名白衣人持棍追打一女士,法官就關注當時從後追趕的白衣人「就未打到嘅?」陳回應指事發在一瞬間,他並不清楚,又解釋當時衝落樓梯是因想看看有沒有方法可以制止襲擊,自己一心想阻止,惟坦言是「反應唔切」,想不到方法,同意自己當時未有詳盡計劃。

認為白衣人襲擊非針對自己故沒特別驚慌

陳供稱,當跑向襲擊發生地點後,目睹白衣人襲擊早前見到的女子及其他途人,同時發現自己「冇乜嘢做得到」,只能目擊事件發生,自言想阻止白衣人打人,亦一直在想辦法,包括曾嘗試叫喊「唔好打人啦」,亦曾把其他人拉後。

陳又提及,自己曾站在柱旁邊並被白衣人以棍指嚇,因而隨即後退,庭上播放的片段就顯示,有白衣人手持紅旗向陳揮動。惟陳指已不記得白衣人指嚇內容及有否說粗口等情節,並在法官提問下指當時「又冇話好驚」,因覺得襲擊非針對他,並一心想襲擊快點停止。

之後白衣人一度散去,陳指自己行往傷者所在之處,並曾到客務中心向職員投訴及要求職員報警,又索取急救箱,同時聽到身旁有人聲稱已報警,故他沒有再致電報案。法官就問及他是否知悉白衣人離開的原因;陳回應,相信對方打完人,很明顯是一個犯法行為,既犯完法,就會離逃現場,直言相信是很合理的反應。

閘外有人向收費區擲物有人打開雨傘保衛自己

法官就再問指,閘內仍可以有其他人被打,「可以未打完」,問陳道:「佢全部人都打晒?」陳回答指自己不清楚,重申認為白衣人「打完就要走」,並指除該女士受襲外,觀察另有1、2個傷者。陳指,在等候警方到場期間,曾拍下地上的血跡及斷棍作紀錄,惟當時沒想過拍攝女子的傷勢。

片段又顯示,陳在當時近11時,曾在付費區行向一名男子,因見到該名背上背囊的男子正與閘外人士「講緊嘢」,陳因關注並上前勸男子遠離閘機,認為會較安全。法官就問該男子跟閘外人是「對話」或「對罵」,陳認為兩人是「對話」,並同意感覺當中有火藥味,惟記不起兩人間有否說粗口。

陳指自己之後在付費區內行來行去,以等候警方到場,並在法官要求下,估計閘內人數不下百人;法官又關注片段中有人打開雨傘,問陳是否知悉原因。陳解釋指,當時閘外有人把雜物擲進閘內,相信有關人士開傘是為保衛自己,並指等警察到是認為當警察來到,事件可很快平息,而他就可安全離開。

指閘外有逾百白衣人

代表陳永晞的資深大律師潘熙問及當晚約11時的情況,陳指自己當時正低頭看手機,突聽到大叫聲,抬頭見有粉紅色衫男子似以籐條物體追打一個著反光背心的人,其後他亦留意到一名黑色頭盔男子遭3名白衣人襲擊。

就法官指該時段,視覺上付費區內人士較閘外多,陳表示不同意,並指相關影片因從閘外影向閘內,惟當時他外望是「望到好多白衣人,係企滿晒嘅感覺,我諗百幾人都有」。他又指,當時望到一群白衣人包圍一名身穿白裙女子,身邊有人就高叫「喂,大肚婆都打」。陳官一度指,片段所見白衣人似打旁邊的人,而該名孕婦似是「跣低」,惟法官又指「可能我睇錯」,指控辯雙方可留待結案陳詞階段再就此陳詞。

陳續供述,當時有白衣人敲打閘機,形容為「非常之大聲」,加上剛有身穿黃色背心記者遇襲,情況混亂,他因不知白衣人會否衝入施襲,由於非常想事件可快點停止,其後目睹有水從後方噴出,並向後望見一男子手持消防喉在射水,惟他不認識對方,並表示「嗰刻覺得用呢個方法可能會令白衣人後退」,甚至可阻止閘外發生的襲擊,故拿著消防喉向前行,向閘外及當時認為對自己或身邊人很大威脅的人噴水。

持喉向付費區外噴水欲阻白衣人襲擊

潘熙就關注陳此舉想達到的效果;陳指當時持喉向付費區外噴水,希望手持武器的白衣人後退以作出分隔,並欲阻止白衣人襲擊。法官就追問陳「揸住水喉,啲水噴得遠唔遠?」陳回應指不是很遠,又指水是分散噴出,「印象中,剛剛叫做噴到付費區。」又指水力不強,亦沒特別想過用方法加強水的力度。

潘熙之後再問陳噴水有否達到其目的,陳指白衣人有後退,故認為屬有效方法,又指因白衣人已後退,故覺得沒需要再揸住水喉,持喉約廿秒後見有人想拿消防喉便交予對方。法陳此時就質疑:「嗰個人同你講『畀我』,定你自己有個默契?」陳稱該男子雙手攤開,掌心向上,認為對方是做想接過水喉的手勢。

曾向車站控制室尋求港鐵職員協助但不果

陳官再追問他是否有想過閂水喉,陳就坦言當時是他第一次接觸消防喉,「我真係唔知點操作,唔知點閂」,而當天亦非由他負責開喉。他又補充指,該男子接過水喉後,白衣人曾再衝前,他留意到該男子突衝向白衣人方向,認為相當危險,故把對方拉後。

辯方另播放站內閉路電視,顯示陳在晚上11時04分時,曾行近車站控制室並跳高,他今解釋,當時是想尋求港鐵職員協助,向對方稱「有人受傷」,惟法官就指,車站控制室玻璃等設計非打算接待普通乘客,包括車站控制室較高,又指陳「都唔係矮」但亦要撐高自己;陳就表示同意法官說法,亦同意基於有關設計,控制室內未必聽到外面人說話。法官質疑陳如何達到其目的。陳就自言,當時是情急之下的行為,事後回想認為是一件「幾愚蠢嘅事」。而他當時向車站控制室求助不果,加上見一群持武器白衣人從F出口跑到K出口方向,於是在K出口出閘往形點I。

審訊周三(27日)續。

案件編號:DCCC1106/2020

記者:江穎(華盛頓) 編輯/網編:畢子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