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1案】法官陳廣池質疑辯方呈堂片 指《7.21誰主真相》標題「有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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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721到場欲協助後與另6人被控暴動,案件周五(20日)在區域法院續審,繼三日前控方提交在721當天元朗以外地區的示威新聞片後,辯方亦提交了一批網上和港台節目《鏗鏘集》相關專題報道《7.21誰主真相》等影片,但這次陳廣池却質疑部分片段標題中有「黑社會」、「無差別」等詞具「引導性」,猶如武俠小說混和史實和故事,港台《7.21誰主真相》報道標題則有「既定立場」。

辯方把多段公開片段列作呈堂證物,包括時任立法會議員何君堯在2019年7月15日於Facebook進行的直播、《經濟日報》時任副社長石鏡泉在「守護香港」集會上的發言等。此外,亦有社交媒體公開帖文,而部分附影片、Telegram訊息、網上討論區圖片等呈堂。

另外,警方從網上下載26段影片同被列為證物,包括港台《鏗鏘集》相關專題報道《7.21誰主真相》,另有標題為「元朗無差別亂毆途人」、「721元朗白衫黑社會亂毆打乘客」及「元朗黑社會上街追打721反送中示威者」的片段。

不過,法官陳廣池就對有關呈堂證物提出質疑,認為內有大量傳聞證供,涉及真實性問題,又明言辯方列舉公開平台的資訊沒有意思,「要有權威性、客觀性,公開平台先有意思。」

陳廣池:辯方提交的影片對法官不公平

辯方就回應,控辯雙方僅同意當時有人在網上發布有關帖文及影片,辯方無意引入任何誤導性或偏見性材料,但法官即反駁指單是標題已有偏見性,並舉例指「誰主真相」一詞有「既定立場」,而「元朗無差別亂毆途人」中「無差別」明顯有指向性,又反問:「你講得咁公平公正嘅話,點解你唔寫黑衣人,甚至藍衣人黃衣人嘅帖文?」

雖然辯方表明法官亦有專業知識判斷,毋須考慮他人對事件的評論,但法官就認為,辯方是要法庭自行篩查或有誤導性的資料,要求辯方在承認事實中刪去相關帖文,更形容:「部分歷史過程嘅嘢溝埋故事形成大環境」,直指會「變咗好似武俠小說」,又指對法官不公平。

辯方之後重申,控方昨讀出的承認事實,已將「元朗無差別亂毆途人Part 1及2」呈堂,辯方只是引用「Part 5及6」以讓法庭得知完整情況,強調兩者標題無異,此時法官即表示既然控辯雙方同意,便不再花時間處理並批准把影片呈堂。

幾日前陳廣池毫無保留接納控方提交的影片證供

早在周一(16日),控方把兩段港島區示威片段呈堂,遭辯方一致反對,指跟元朗721事件無關,但法官陳廣池毫無保留地接納控方要求,認為法庭不能對同日發生的事「充耳不聞、抽離現實」,重申「區域法院法官為專業法官」,不會對被告有預設立場,而片段非憑空杜撰,亦沒拍到任何一位被告面容,沒對被告構成不公或偏頗。

法官指示「繼續去片」毋須點算人數

控方之後在庭上播出呈堂片段,此前代表控方的高級檢控官程慧明就指,法庭可藉司法認知,得知部分白衣人早前被定罪,但希望法庭觀看時關注案中白衣人以外的人士。而首先被播出為來自《明周》的片段,題為「元朗現場:白衣人衝入西鐵站追打市民」,時間顯示為當晚10時41至51分在元朗站大堂情況。

控方之後稱,片段拍到白衣人持棍狀物、籐條狀物與付費區內的黑衣人有肢體接觸,此時被告陳永晞及楊朗身在現場,當白衣人離開大堂時,有人大叫「你唔好走呀,金毛你唔好走呀」,白衣人遂揮打付費區內的人,其間遭一女士阻止,林卓廷當時曾稱「企後啲」,另一被告庾家豪則在閘前,又描述「畫面顯示,付費區內的黑衣人群體超過幾十人,超越白衣人人數」。

不過,有關描述即引來辯方爭議,代表庾家豪的大律師質疑指不見黑衣人數目超越白衣人;控方就解釋,已「精準」地指出是「畫面顯示」,又指若有需要可重新點算人數。

法官陳廣池就開腔稱:「超過唔超過係咪咁緊要呢?」惟在辯方重申描述跟畫面好明顯不相對後,法官仍認為只是純視覺上觀察,毋須點算人數,又指法庭毋須就此作出裁決,然後指示「繼續去片」。

控方指列車停開因「有人頂住度門」引辯方譁然

控方之後又播放林卓廷當天在Facebook發布的直播片段,顯示他向在場人士表明已聯絡警方盡快到場,並多次勸籲群眾「唔好郁手」、「企後啲」,又叫「大家千祈唔好退」、「落嚟幫手頂住」等。片段之後拍到白衣人追至月台及進入車廂施襲,法官此時就提問,關注港鐵當時是否仍在運作,獲控方確認站內閉路電視片段顯示仍有列車往來,陳官再追「點解車停咁耐?」控方回應「因為有人頂住度門,閂唔到」,多名辯方大狀隨即表示譁然,有人更直言有關證供「令人擔憂」,而法官就稱只是「純粹問一問」,非把其當作證據,著辯方團隊毋須緊張。審訊將在下周二(24日)續,屆時料將繼續播片。

辯方草擬承認提及警方早留意白衣人聚集

案中7名被告,依次為林卓廷(43歲,前立法會議員)、庾家豪(35歲,客戶服務員)、陳永晞(37歲)、葉鑫昇(31歲,社工)、鄺浩林(26歲,廚師)、尹仲明(48歲,電器技工)及楊朗(26歲,無業)。

控方本周四(19日)讀出首份承認事實,辯方然後再草擬第二份承認事實並獲控方同意和簽署,並由辯方負責讀出,提及案發當晚7時07分至9時43分間,警方接獲約500次市民來電,稱白衣人在元朗不同地點聚集;至晚上約9時45分,一名男子在元朗雞地被約20名白衣人以籐條及棍狀物追打;承認事實又提到,警方當晚的警力分配,當晚7時許起,11名警員分別在元朗雞地、鳳琴街、鳳攸北街等地巡視,至晚上7時半,一名警員在元朗鳳琴街見到數十名身穿白衣、持守護家園紙牌的人士向元朗市中心方向前行,遂通知元朗警區控制室及指揮官後續在場觀察。另其中兩名警員在鳳攸北街見到逾百名白衣人聚集、不時大叫「保衛元朗」,而現場未有爭執或打鬥事件,二人向上級報告後兩小時被通知離場,其餘警員則於翌日凌晨1時許奉命返警署待命。

案件編號:DCCC1106/2020

記者:吳婷康/程文 責編:溫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