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1案】警長稱曾勸林卓廷勿入元朗 盤問揭為廈村鄉現任村長

香港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721到場欲協助後與另6人被控暴動,案件周四(26日)續審,控方傳召案發當日曾與林卓廷通電的警長,其指林來電詢問警方人手部署等,李著林「千萬唔好入元朗」,他到場「會令事件更加混亂、火上加油」。林回應不需警方保護後掛線,被辯方質疑作假口供,辯方又指元朗區議員黃偉賢曾與警長通電話提及「鄉事吹大雞」,警長稱「無印象」。警長並在盤問下承認,自己現正任廈村鄉村長。

法官關注列車為何停留18分鐘

控方周四在庭上,續播放港鐵元朗站的閉路電視片段,其中一段拍到月台列車位置,有往屯門方向列車停在站內,期間第二被告庾家豪曾在列車探頭向外望及進出車廂,控方指在當晚約11時3分,有身穿深色短衫、淺色短褲的不知名男子,戴上手套落車及於月台徘徊,之後曾在地下拾起物件,從月台向下層大堂投擲;片段另見到月台上有人走到欄杆旁望向下方大堂,並有人打開雨傘。此外,另一閉路電視片段就見到有人湧上月台,而大堂位置有白衣人襲擊往月台方向行走人士。

法官陳廣池就關注,月台上的列車總共停留多久,控方指列車在晚上10時55分到站,至11時13分離開,停約18分鐘;陳官之後追問,是否有向列車車長查詢為何停車18分鐘?控方回應指車長有錄取證人口供,但沒有列為控方證人,並指可書面呈上其口供,而陳官續指從閉路電視片段角度可見當時月台無人,「其實應該可以開車」,又指早前曾有人提及有人頂住車門,但「理論上視覺嚟計可以閂門」。

控方再回應指片段只反映列車部分範圍,現場仍有多卡列車,陳官再指理論上列車可以開出,又稱如列車可開出,相信會令後期襲擊有不同發展,「奇怪地係架車等緊人,唔係人等緊車」。控方最後指會研究如何處理車長的口供。

警長供稱曾向林卓廷指其到場「只會火上加油」

控方之後首度傳召證人作供,為案發當日曾與林卓廷聯絡的元朗警區警民關係組警長,並向法庭申請毋須公開警長全名,法官陳廣池遂批准他以編號7520代替姓名。7520供稱自己現已退休,而自2017年起,就駐守元朗警區警民關係組。他又透露,案發當日他雖然休假,但因自當晚約9時15 分,陸續收到元朗區議員、地方人士的來電,指在元朗雞地有多人聚集及發生毆打事件,他遂上網及到社交媒體等查看情況,以了解發生何事,並通知當時其主管、鍾姓署理總督察,以及駐守控制中心的前上司。

及至晚上10時22分,他收到自稱是立法會議員林卓廷的來電,對方透露是從元朗區議員獲得其電話號碼,雖然他跟林並不相識,惟由於曾在電視經常聽到林的聲音,對其聲線感熟悉,故認出及相信對方確實是林。而林卓廷就在通話中指,元朗有人聚集及追打年輕人,並向他問及警方的人手及部署情況,以及會如何處理上述事件,而他當時就回應對方指自己是警民關係組,故不清楚警方的人手部署。

7520續指,林當時透露自己身在九龍,正乘搭港鐵西鐵線到元朗「支援吓啲年青人」,他即著林「千萬唔好入嚟元朗」,並指因在雞地已發生打鬥事件,而雞地與元朗站有距離,如西鐵站有事發生,警方「需要啲時間跑去保護你、救你」,並向林指他到場「只會令情況更加混亂、火上加油」;7520指,林當時回應稱自己「唔使你哋保護」,隨即掛斷電話。他之後除通知上司外,亦曾致電黃偉賢,著對方勸林不要到元朗,惟黃表示無能為力。

盤問下警長同意知悉鄉事委員會「吹大雞」

辯方之後由代表林卓廷的大律師黃錦娟率先盤問7520,指林在跟他的通話中,提及有黑社會自黃昏起已聚集,質疑警方一直未作驅散,林亦無說出不需要警方保護的話,而警長亦沒有勸告林不要到元朗,但警長一概否認,惟同意林稱要到元朗監察警方執法,以及望警方加大力度驅散人群。而就辯方指他在事隔逾一年,即在2020年8月才首次記錄二人對話,質疑是「事後先寫」,並非真實,警長亦同樣否認。

盤問之後聚焦警方是否知悉7.21前元朗區內的情況,辯方稱元朗區議員黃偉賢早在同月19日已告知警長,透露有村民「收到風,鄉事(委員會)吹大雞」,警長回應稱沒印象;辯方續向警長指,當時黃曾向其指出,鄉事委員會將召集人手,若有人到元朗遊行便會驅離人群,而警長曾回應對方指「會部署、有安排」,警長就否認其事。此時,法官陳廣池質疑警長任職多年,以警民關係科警長身分回應黃偉賢「唔係吹緊水喎」並需要負責,警長終在辯方再追問下,同意自己知悉鄉事委員會「吹大雞」,又指從村民口中或社交平台等,得知「有人返嚟保衛家園」,又在盤問下同意,得知萬一有事發生時,警方其他部門已有安排和部署。

證人多次指對當天跟區議員對話內容「不記得」

辯方之後就警長當天跟黃偉賢多次的電話通話內容作盤問,指黃當晚曾向警長表示有逾百白衣人持棍及籐條於鳳攸北街聚集,又指黃曾告知警長市民嘗試報警但不果,警方稱自己不記得對方有否提及手持武器和報警不果,並質疑指「報警冇理由唔成功」,辯方就回應指當晚有500個報警電話,「好多市民嘗試打電話報警都唔成功」,並指黃曾要求警長派警員到場了解情況,獲回應會安排同胞,惟警長再表示不記得,又對黃再致電轉達市民指未有警察到場、是否有警察前往、他曾稱已有便衣警到場等,一概表示不記得,又指知道警方當天有安排便衣警到場,但最後是否有前往則不知情,並在法官提問下,稱自己不知道7.21當天元朗區多少警員當值。

辯方之後在庭上向警長展示數張案發當日的相片,當中顯示在大旗嶺、南邊圍、鳳攸北街、元朗消防局一帶及廈村鄉等地點,均白衣人聚集,警長一概表示沒看過;此時辯方突向警長指他應該很熟悉廈村鄉,「因為你現時喺嗰度做村長」,獲警長確認。

本案共7名被告,分別為時任立法會議員林卓廷(43 歲)、庾家豪(35 歲)、陳永晞(37 歲)、葉鑫昇(31 歲)、鄺浩林(26 歲)、尹仲明(48 歲)及楊朗(26 歲),同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們於2019年7月21日在港鐵元朗站大堂,及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審訊周五(27日)繼續。

案件編號:DCCC1106/2020

記者:吳婷康 責編/網編:畢子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