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1案】前警長稱早知鄉事「吹大雞」  但若黑衣人不來就沒事

0:00 / 0:00

香港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721到場欲協助後與另6人被控暴動,案件周五(27日)續審,辯方盤問時任警長、現任村長的控方證人。警長確認自己為元朗原居民,7.21前已知悉元朗鄉事會「吹大雞」,但「如黑衣人不來就會沒事」。

法官指「吹大雞」「原則上已可以犯法」

時任元朗警區警民關係組警長代號「7520」周四(26日)在盤問中確認,在7.21前已知悉元朗鄉事委員會「吹大雞」,代表第三被告陳永晞的資深大律師潘熙周五表示,警長在案發時已服務新界北區逾36年,處理該區事務較有經驗,並進一步指以其經驗,「吹大雞」隱含有罪案可能發生;法官陳廣池聞言就開腔,指「吹大雞」之說「其實原則上都已經可以犯法,唔係隱含」。

辯方之後再問警長「吹大雞」原則上是否違法,獲警長確認;辯方續指正因「吹大雞」違法,警長在收到消息後才緊張向上司匯報,再獲警長確認,並指有人準備犯法,故他當然向主管報告,又同意當時就此自行蒐集資料。

警長本身為元朗原居民

另一辯方大狀、代表林卓廷的大律師黃錦娟就追問,警長是否知悉有多少鄉或村參與「吹大雞」,警長表示不知情,惟補充指透過Facebook及媒體,知道俗稱「黑衣人」的人士將組織到元朗,又指「屬我哋鄉村嘅人」、即俗稱白衣人則會「保家衛國」,及後更正應為「保衛家園」,指理解他們是想「保護住自己屋企」。警長之後在追問下稱不知動員人數,只表示「會稍多」,但不知實際有多少。

辯方之後詢問他是否認識多名鄉事派人士,包括河瀝背村村長鄧英斌及「飛天南」?警長回應指八鄉非其負責範圍,對鄧英斌是「知個名,個樣都唔知道」,而對「飛天南」則是在7.21前「未聽過呢個人」,直至當晚才有人來電告知他「『飛天南』死咗」才知悉此人。

當晚Facebook看到有人背部被鞭打受傷照片

警長又在辯方追問有否聽過「黃四川」時,回應稱沒有聽過,惟辯方就質疑指警長在2018年5月參加何君堯議員辦事處開幕禮時,曾跟黃見面;警長再回應稱「冇印象」。

辯方之後在盤問中,花上不少時間問及警長在事前及案發當日所掌握的資訊。根據警長供稱,他於案發前兩天收到消息,元朗鄉事委員會「吹大雞」,至7.21晚上9時許,陸續接獲區議員及社區人士來電,告知元朗雞地有毆打事件,他上網了解後從Facebook看到有人背部被鞭打受傷的照片,並向上級匯報;至當晚10時22分就接到林卓廷來電。

林卓廷助手原列控方證人辯方欲傳召後被剔除

警長之後同意辯方指,在當晚10時半左右已掌握元朗發生何事的資料及情報,又同意有人可能使用籐條,以及同意自己無法確認「吹大雞」一事是否將會發生,故通報上級,由上級決定委派誰人跟進。不過,辯方就質疑指警長得悉7.21發生的事情嚴重,惟警長回應指自己在7月19日知悉有人「吹雞」,但不知道21號會發生嚴重事件,並稱「如果佢哋(黑衣人)唔落嚟就冇事」。控方之後在覆問時要求警長澄清有關說話,警長再稱:「如果啲黑衣人唔落嚟咪冇事囉,我唔知佢哋係咪真係會落嚟㗎嘛」。

另外,控辯雙方今就傳召其中一名控方證人的安排發生爭議。辯方指早在今年8月底,已去信控方要求傳召原列為控方證人的林卓廷助手冼卓嵐出庭,以供辯方盤問,認為其證供對本案起關鍵作用,惟辯方在上月四度去信控方查詢傳召證人名單均未獲回應,至本月控方更將冼從證人列表中剔除。

控方就回應,強調在公正考慮後認為冼不可倚賴,惟辯方重申冼曾在涉及白衣人的7.21暴動案中,以控方證人身分作供,其證供最終亦被法庭接納,最終辯方各代表均支持有關申請,法官陳廣池押後至下周一(30日)就有關爭議作出裁決,另預料下周將傳召匿名身份出庭的證人A小姐,她為當天在元朗站內最後放棄乘搭港鐵的市民。

案件編號:DCCC1106/2020

記者:吳婷康 責編/網編:畢子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