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721到場欲協助後與另6人被控暴動,案件周四(11月2日)續審,案發當晚港鐵列車車長出庭,稱當晚在元朗站因有人阻擋車門故未能關門,請示控制中心後,獲指示「清客」,她於是廣播指列車停止服務,其間車廂內仍有乘客,有20至30個緊急掣被人按動,她聽到嘈吵聲但聽不到有人需協助,她上報控制中心後,被指示繼續「清客」。她留意到月台大量白衫人士聚集。最後多次嘗試後終把車門關上並把列車駛離。另外,法官裁決,拒絕林卓廷助手以控方證人的身份出庭供辯方盤問。
車長最終「清客」失敗成功關車門駛離元朗站
本案踏入第13天審訊,獲准匿名作供的港鐵車長,以C女士身份在屏風後作供,根據控方讀出的書面口供,C女士於2018年3月入職,曾接受6個月車長訓練,於案發當晚10時50分,駕駛列車至元朗站往屯門月台後,同時從通訊系列知悉之前兩班列車車門均無法關上。而她在列車駛入元朗站月台後,見到第一車卡有人阻擋車門,她隨即廣播囑乘客勿靠近車門,同時通知港鐵的控制中心,不久獲中心指示開始「清客」,她於是再次廣播,指列車停止服務,要求所有乘客離開車廂,惟她目睹仍有人逗留列車內,故通知控制中心「清客」失敗。
她又指,同時間列車各卡均有乘客按動緊急掣,她曾嘗試盡力回應所有按掣乘客,但對方沒有任何回應,其後有人拍打車長室的門指「有人打交」,她就發現車尾位置月台有大量白衫人士聚集,但因距離太遠,故不知他們的行為及談話內容,同時繼續作廣播「清客」。綜合口供及C的證供,控制中心其後問她能否關上車門,她在多次嘗試後終成功關門,並把列車駛離月台,亦最終「清客」失敗,全程逗留在元朗站約15至20分鐘,而當列車駛離元朗站月台後,車長室後方仍有吵鬧聲,質問為何不關上車門,列車之後駛至兆康站,其中一道車門出現故障,她於是通知控制中心,最終列車續駛往屯門站。
列車駛離後續被拍門質問 入職首遇直言感驚慌
C女士之後在法官陳廣池的提問下,確認是入職以來首次遇上此情況,陳官追問她:「咁你驚唔驚?」C直言「驚」,又指因不斷有乘客拍門指「有人打交」,而她向控制中心匯報後,獲指示「清客」;法官就回應,情況猶如C身在水面而被告知續留在水面,控制中心未能幫忙,C就表示同意。
C又供稱,列車駛離元朗站後仍有人拍打車長室的門,不停問「點解唔閂門?點解唔開車?」,並同意法官指,他們有「要求」或「質詢」意味,並形容自己感覺「好驚」,因擔心他們會撞門,又指外面的聲音並非友善,又同意法官指,是擔心有人會對自己動粗,惟她僅告知控制中心有多人拍門,沒表示自己擔心受襲,亦沒有要求報警。
辯方之後向C女士作盤問,指當時最終沒有任何人進入車長室與她有身體接觸,她最終亦安全離開車廂,C表示同意。C之後又確認,車長室外的人非撞門而是拍打及腳踢車門,而她不知對方的身分,又形容他們幾乎重複問「點解唔開車?」及「點解唔閂門?」,惟她一直沒有回答對方。控方之後在覆問中就問及C,如有人以此方式拍門,車長是否有責任作回應?C就指一般如有乘客查詢,會聯絡控制中心,再指派站務員了解情況。
車長同意法官指當時感孤立無援
另外,C女士又透露,案發當晚,約有20至30個緊急掣被人按動,她上報控制中心後,被指示繼續「清客」,而她在接到緊急掣請求後,聽到嘈吵聲但聽不到有人需要協助,而現時已忘記是否有人曾呼叫救命或要求開車。
C庭上供稱,涉案的8卡列車共有40個緊急掣,當有人按掣時,她可從顯示板得知哪個掣被按動,當有人按動緊急掣亦會導致列車無法開動,需重置才能行駛。法官陳廣池就關注,當晚大部分緊急掣被按動,「三分二畀人㩒晒」,問C當時的反應。C回應指當時感到奇怪,曾向控制中心匯報,但不獲回應,法官就稱是「等你自生自滅」。
至於控制中心當時指示C繼續「清客」,法官一度指「你(C女士)弱質纖纖點樣『清客』?咪強人於難?」C直言有此感覺,同時強調自己當時多次向控制中心表明無法「清客」,又同意法官指,當時感到孤立無援。
盤問揭車長室內兩屏幕故障令車長不知悉車廂情況
就其書面口供提及,有大量乘客按緊急掣但卻「無人回應」,辯方今追問C是指沒有聲音或「得不到查詢回應」,C指是後者,表示當時聽到車廂內有聲音,但聽不到有人表示需要協助,又同意車廂內是有很嘈吵的聲音,但已不記得是否有聽到人大叫、叫救命或要求開車。
盤問之後揭示,原來每卡列車各設4個閉路電視鏡頭,而車長室內有兩個屏幕可觀看相關畫面,當有緊急掣被按動時,屏幕會自動顯示該車卡情況,但在案發時,兩個屏幕均發生故障並出現黑畫面。C指自己當晚在紅磡站開車前,曾檢查儀器但不包括兩個屏幕是否運作妥當,自己在案發後曾錄取的口供中,亦從來沒有提及屏幕故障一事,承認因屏幕故障,故沒有機會或能力即時覲察車廂各卡情況,而屏幕發生故障屬運作上的「嚴重情節」,惟已忘記自己有否在內部報告中記錄有關事宜。
法官指不傳林卓廷助手作控方證人不會對被告不公
控方今又傳召港鐵工程師、匿名證人D先生出庭,確認紀錄顯示案發當晚共有多少個緊急掣被按動,他表示自己沒有計算,因為有掣被按動多於1次,故總數是超過24次,包括出現緊急掣被按動後,系統重置,惟同一車卡緊急掣再被按動,然後系統再重置之情況。至於按掣與重置間相隔時間,有記載在文件上,料在周五(11月3日)審訊時由D先生再解讀相關文件。
另外,法官陳廣池今作出裁決,拒絕辯方申請傳召林卓廷助手冼卓嵐以控方證人的身份出庭供辯方盤問。陳官指,冼自2018年中旬起,便擔任林卓廷的助手,案發當晚與林卓廷一同前往元朗,進入元朗目的跟林的目的一致,故控方有理由擔憂冼的證供之可倚賴性,考慮他的角色及與林卓廷之關係,控方不傳召冼出庭不會對被告不公。至於冼原獲控方列為證人,是因他當晚負責持機攝錄林卓廷Facebook的直播片段,故因證物鏈關係而成為控方證人,但控方其後從公開渠道取得同一片段,故不再倚賴冼攝錄之片段,因而拒絕辯方的申請,法庭亦不會行使酌情權自行傳召冼出庭,但辯方可在合適階段,傳召冼以辯方證人出庭作供。
案件編號:DCCC1106/2020
記者:吳婷康 責編/網編:畢子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