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1案」周二(14日)在區域法院續審,踏入第16日審訊。時任元朗分區助理指揮官(行動)、警務總督察李伯豪被傳召作供,稱當晚約11時獲告知元朗站「有事發生」,指示他率快速應變小隊到場。辯方播放的現場閉路電視片段就顯示,李與同袍經扶手電梯跑上車站時,有淺衫人士跟他們迎面落電梯,有人手持籐條及棍,惟李指自己當時因「望住啲梯級,驚跌親」而未有看到,又指在抵達大堂後,因見有深色衣物人士坐在地上表情驚恐,想先控制場面及制止事件,故未有截查在現場跑過的淺衣人士。李之後在盤問下確認,知道現場有不少白衣人聚集及知悉他們有暴力行為。
警指揮官到場見有人正哭泣 沒截查淺衫人士
控方應辯方要求,傳召時任元朗分區助理指揮官(行動)、警務總督察李伯豪出庭,確認7.21當晚近11時,首次接獲元朗警區行動室的指示,指當時在元朗西鐵站「有事發生,要我哋幫手」,故調派包括快速應變小隊及刑事組的警員,共4輛警車人手到場。
李指,在晚上11時15左右帶領其中一隊快速應變部隊的小隊抵達元朗站G出口,當時見到元朗站大堂有少於10個穿深色衣服的人士坐在地上,表情驚恐,而部分人正在哭泣,又透露除坐在地上的人,「仲有啲淺色衫嘅人跑緊,一路有啲人跑出嚟,為數唔多」,惟因為現場混亂,故首先想控制場面。
辯方就關注李及其同袍並沒有截停和查問淺色衫人士,李回應,因當時正集中在「嗰啲喊咗嗰啲,冇為意其他同事做咗咩」。至於為何沒有截查淺衫人士,李再解釋,自己當時第一個想法,是如何可以制止到事件,又指如果當時真的有事發生,當時有一些市民正在驚惶中,而另一邊有白衫人士跑過,但因不知道發生甚麼事,故他想制止可能有的事情。
跑上扶手梯上時「驚跌親」 沒留意兩邊有白衣人
辯方在庭上亦播出元朗站案發當晚的閉路電視片段,當中拍攝到李伯豪在晚上11時15分,帶到小隊經連接的扶手電梯前往元朗站G出口及大堂之情況,李認出自己是首個走上扶手電梯的警員。辯方就關注在同一時間,「好多淺色衫人士喺隔離扶手電梯落緊去」,問李是否有留意當時情況,以及淺衫人士手持籐條和棍、戴手套,更有部分人見到警察後,反方向走回大堂。李回應指,自己沒有留意扶手電梯兩邊的情況,解釋當時正跑上扶手電梯,「望住啲梯級,我驚跌親,所以側邊啲嘢我睇唔到」。辯方一度提出質疑,而李就堅持指「當時真係冇留意」。
庭上亦播出另一時段,涉及較多大堂位置情況,李在片中一度步近鏡頭方向,而其前方就有淺色衫人士,部分手持棍狀物,李再表示自己當時沒有留意,同時解釋因在鏡頭拍攝不到的位置,有數人坐著「喊緊」。
有人指罵警員遲到場 警作供指無印象只記得「唔友善」
李最後帶同受驚或受傷市民乘救護車離開,然後折返站內,此時開始有人指罵警員,李就稱自己已不記得指罵內容,只記得「唔友善」。辯方一度追問是否有人指罵「點解警察咁耐都唔到」,李就表示沒有印象。在一段時間後,因沒有看到打鬥情況,加上行動室另有指示,他遂與同袍撤離元朗站。
辯方又指出,早在李帶隊到元朗站之前,曾有3名軍裝警員到達元朗站並向行動室匯報情況,指晚上10時52見到有100名白衣人在元朗站內叫囂喊打,因人手不足要求支援,李同意或可能因得知白衣人的聚集,警方才會出動快速應變小隊。他另同意閉路電視顯示,自己在跑上扶手電梯時已手持警棍,並放在右邊膊頭上作戒備狀態,當一旦有暴力行為時,或需使用警棍。至於當日在鳳攸北街有人「遊行」,李就確認警方沒有發出不反對通知書,而警方亦沒有展開調查或拘捕。
法官不滿辯方盤問 疑就警方行動指桑罵槐
此外,李透露,到達元朗站約半小時,期間曾向行動室作匯報,但沒有記事冊在身故沒作書面記錄。辯方質疑他可事後補回記錄,並問及警方一般做法。法官陳廣池就關注案件應聚焦控罪,開腔稱不希望任何人以此渠道就警方行動指桑罵槐,強調法庭不容許辯方提問趨向有關目的。辯方就回應,沒想過處理審訊目的以外事宜,直言警察做得好不好不是其關注,強調需知道警察調配及到場時間,因與被告預計警方何時到達並需在場安撫市民相關,惟法官亦認為辯方是在質問原因。
案件編號:DCCC1106/2020
記者:吳婷康 編輯:李世民 網編:程皓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