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1案】車站閉路電視見打鬥 記事冊僅記5行警長認疏忽

香港「721案」周四(16日)續審,當晚被指派到元朗站的偵緝警長續作供,確認當晚曾在畫面目睹車站發生打鬥,且曾十多次致電警方行動室,並獲回覆「知道,處理緊」;庭上又揭露,警長就當晚事件在其警員記事冊內,僅有5行紀錄,警長承認「呢個我認我嘅疏忽」。

便衣警晚上8時15分到元朗站內控制室監察

本案已踏入第18日審訊。控方甫開庭即表示原應辯方要求,再傳召3名曾到元朗站的軍裝警員出庭,惟得悉辯方現已不需盤問3人,故控方亦不會傳召各人出庭,之後審訊繼續傳召周三(15日)下午開始作供的偵緝警長46744盧吉相出庭,接受辯方盤問。

盧在盤問下確認,他在案發當日下午4時30分開始當值,獲通知在6時會有訓示,他接受訓示後再訓示自己下屬,即警員10215,告知行動內容;而他隸屬刑事偵緝隊,為便裝警員,於當晚約8時15分,與同袍一同在元朗站車站控制室內觀看閉路電視,當時控制室內約有十多個閉路電視屏幕,而當他留意到站內出現狀況,就會向由元朗警區設立的警方行動室作匯報。當日除電話外,沒有配戴任何裝備及其他通訊器具。

辯方就問盧在控制室監察可能會發生的事,並非販毒或非禮等情況,盧回應自己作為一個警察,會留意鏡頭發生的事情。盧又指,在到達元朗站後曾接觸鐵路警區同事,由對方帶往控制室及作介紹,他亦有向港鐵職員作自我介紹。

向警方行動室匯報後獲回應「知道,處理緊」

辯方就指出,當日晚上8至9時,有市民曾致電站長室投訴被人騷擾,盧稱當時曾有港鐵職員向其報告指「出面有事發生,需要警察」,但已不記得實際內容及時間,又稱事件性質為鐵路站內有多人聚集及打鬥,他於是向警方行動室作匯報,獲對方回應「知道,處理緊」,他之後就繼續觀看閉路電視作監察。

至晚上約10時40分,盧再透過閉路電視目擊車站內K出口發生打鬥,於是十多次致電行動室匯報,行動室每次均回覆「知道,處理緊」,盧就形容自己當時「都有緊張」,惟他並沒有向行動室作追問,包括是否會派人增援或尋求指示到車站大堂處理。

警承認當晚有很多值得紀錄事件

辯方之後在庭上揭露,盧當晚在自己的警員記事冊內,只作出5行記錄,包括他於何時接受訓示、到達及離開控制室的時間、留意有否可疑人士在附近「搞事」,他同意辯方指「有好多值得提嘅事,但呢啲無記喺記事冊入面」;至於沒有記錄的原因,盧直言「我認我疏忽」,又同意辯方指,寫下有關事情會對事件有很大幫助,亦可幫助他記憶當晚發生的事件。

控方之後傳召另一警員、案發時駐守元朗警區情報組的顧子健(音譯)作供。顧當晚聯同警長盧吉相在元朗站的站長室,監測實時閉路電視片段,他在辯方盤問下表示,會從刑事組及警民關係科同僚收集情報,但案發前沒有收到元朗「吹大雞」的資訊,亦沒有聽過白衣人聚集的情報,惟他承認,在事發後曾看新聞報道,並知道鳳攸北街地點有事件發生。

另一警員指匯報現場情況後獲指示繼續監察

顧又供稱,在當晚10時許,首次從控制室內的閉路電視畫面,見到站內大堂有數十人聚集,隨即向警區行動室匯報,之後目睹有白衣人持棍狀物和牌從形點商場進入元朗站,辯方在庭上就播放不同的閉路電視片段,顧指在晚上10時41分起,站內發生追逐和打鬥事件,及後白衣人「跳欄」及逃走,他亦有把所有事件向警方行動室作匯報。

法官陳廣池就質疑,片段顯示現場不只有數十人,各人亦屬不同陣營組別,顧就改稱畫面顯示現場有逾百人,又指隨著事件發展下去,他向行動室匯報參與衝突及打鬥的人士分為兩派,當中包括白衣人和非白衣人。

顧又確認,他在匯行動室後,獲回應「安排緊人處理,繼續報情況」,並指以其理解,即警方會派人處理,而由於他是匯報元朗西鐵站衝突事件,推斷應是派人到元朗西鐵站,惟卻不知道行動室何時會調派人手或派出何人,並指當時收到的指示,是行動室會安排警察處理,他跟同袍則續留控制室監察實時閉路電視情況,並持續向行動室匯報。

審訊周五(17日)繼續,顧將接受控方覆問。

案件編號:DCCC1106/2020

記者:吳婷康 編輯/網編:畢子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