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拖4年 男子涉8.31油麻地站内管有武器判5个半月
一名男子于2019年831当日,被指在油麻地站月台管有雷射笔、摺刀、弹射器连钢珠等,裁定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成。裁判官林子康周五(5日)判刑时同意辩方指本案存有近4年检控延误,又提及被告已成家立室,现育有未满1岁女儿,已展开人生新一页,酌情减刑后判被告监禁5个月2周。
本案被告为马俊仁(现27岁),案发于2019年8月31日发生,马于2023年5月31日被落案起诉。辩方求情时指,被告当日在铜锣湾集会时,拾起他人遗下的背囊,返家途中被警员截停,有关物品被放于袋内,不易拿出使用。
辩方又指,被告过去近4年已展开新生活,现已结婚,现育有一名未满1岁女儿,被告一直有稳定工作,教导儿童体适能,是家庭经济支柱,惟因被告将要入狱,太太已开始兼职工作,正积极寻找全职,认为本案存有检控延误。
裁判官林子康判刑时指,涉案攻击性武器包括雷射笔、锤子连一把摺刀、一把弹射器、64粒钢珠、53粒塑胶珠及21粒波子,虽然不止一样,但本案没有证据显示被告曾使用上述物品,亦没有证据造成他人受伤或财物损毁。而不论从被告家人、朋友或上司评语可见,被告有良好背景,接纳被告犯案只属单一事件,受社会风气而影响判断,同意被告有真诚悔意,相信亲友的支持有助他改过自新。
官指判刑对被告家庭「唔细影响」 寄语尽快服刑后重投社会
林官又特别提及,判刑将对被告家庭造成不小的影响,尤其被告为家中唯一经济支柱,加上女儿刚出生,被告太太需寻找全职工作,形容「好可惜」,但指是一个没有办法可以改变的结果,「因为干犯控罪要负上责任」,最终以6个月2周作量刑起点。
林官续指,同意辩方提出,被告在近4年后才被正式检控,存有延误,虽然法庭并非认为控方有不妥当之处,而辩方也没有就此作出投诉,但「客观事实就系接近4年嘅延误」,直言:「睇到你成家立室,女儿出世,明显地展开咗你人生嘅新一页」,因此决定酌情就此减刑1个月,最终判被告入狱5个月2周。
林官最后特别向被告寄语,表示再一次希望他在今次之后,「可以尽快服刑后重投社会,继续支持屋企人。」至于同案另一被告蔡朗贤(案发时26岁,现29岁),早前已承认管有3支雷射笔,被判囚3个月。
案件编号:KCCC1430/2023
记者:吴婷康 编辑:李荣添 网编:程皓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