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男子被指8.31逼休班警刪手機片 非法禁錮罪成囚4月

2024.02.14
【香港法庭】男子被指8.31逼休班警刪手機片 非法禁錮罪成囚4月 2019年8月31日晚港鐵太子站月台發生衝突,港警最終拘捕逾50人,其中1男1女被指非法囚禁一名男子。
路透社資料圖片

港警831在港鐵太子站拘捕逾50人,其中1男1女被指非法囚禁一名休班警,強迫對方刪除手機拍攝的片段,最終女子脫罪,男子則罪成,案件周三(14日)判刑。裁判官指,被告非法囚禁他人僅數分鐘雖不長,惟參與程度絕不輕微,終判4個月監禁。

辯方望法庭接納感化官建議判被告高時數社會服務令

被告共有兩名被告,分別為屈君鵬(現27歲,舞台聲音技術員)及梁靜雯(現23歲,學生),同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8月31日,在港鐵太子站月台與其他人士,非法囚禁男子張展宏,對他造成不利,並違反其意願將他禁錮。經審訊後,梁靜雯獲裁定罪名不成立,屈君鵬則罪成候判。

辯方今求情指,法庭早前為被告索取的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正面,內容顯示被告背景頗悲慘、童年相當不幸,透露被告修讀職業訓練課程後才到社會工作,一直沒有行差踏錯或不良嗜好,僱主對被告亦有正面評價,願繼續聘用。

辯方續引述感化官指,認為是次屬單一事件,被告重犯機會不高,被告亦有真誠悔意,值得給予機會;另引述被告自己撰寫的求情信,稱是一時衝動才犯錯,現已深感後悔,會警誡自己凡事三思而行,不會再重蹈覆轍。

辯方另指,被告當時只是曾搭一搭事主的膊頭及拉了事主一下,沒有對事主造成傷害,而事主為休班警員,在庭上作供時,似乎心理上亦沒受影響。辯方望法庭能接納感化官的建議,判處被告高時數的社會服務令。

官指被告經審訊定罪 認為社會服務令非合適判刑

裁判官陳志輝判刑時指,非法禁錮屬相當嚴重的控罪,惟此罪沒有量刑指引,需考慮案情作出判刑。陳官續指,被告在案中非法囚禁他人的時間雖然不算長,只有數分鐘,地點亦是一個公眾地方,但當事主欲離開時,被告是首先拉事主回來,不准事主離開的人,其後又一直站在事主前方,曾用手指指著事主,並用手攔住事主。

陳官認為,被告參與非法禁錮的程度絕不輕微;就被告指因以為事主作出了傷害他人的事才犯案,陳官回應,指結果若真的如此,現場應有人會報警求助,又認為被告雖指稱是受當時受社會氣氛影響,但他作為一名成年人,應清楚做甚麼事情是會觸犯法例。在考慮被告的報告及求情信等後,由於被告是經審訊被定罪,故認為社會服務令非合適判刑,因此決定把被告判監禁4個月。

案件編號:KCCC1432/2023

記者:吳婷康 編輯/網編:畢子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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