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5男涉「831太子站」衝突中襲警等罪成囚7至22周
香港5名男子被控在「831太子站」衝突當晚在站內月台襲警、阻差辦公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早前被裁定罪成,周四(15日)分別被判入獄7至22星期。
2019年831港鐵太子站發生衝突,逾50人被捕,律政司事隔逾3年半檢控多人,本案5名被告為顧文軒(28歲,調酒師)、葉禮豪(22歲,無業)、蔡浩賢(27歲,侍應)、郭俊駒(40歲,銷售員)及鍾日傑(33歲,文員)。他們分別被控當日在太子站月台襲警、阻差辦公及在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官考慮案件延誤酌情作減刑
裁判官陳志輝判刑時指,首被告顧文軒以膠盾牌飛擲向警員,警員查沒有受傷是出於幸運,顧只是不能瞄準,考慮到膠盾牌的面積及有相當重量等因素,以15星期作為量刑起點;惟考慮顧背景良好、案件有延誤等情況,酌情減刑2星期,判囚13星期。
第3被告葉姓男子涉拉起另一正被制服的男子而阻差罪成,引述求情信指葉希望之後重新報讀大學,案發經過短促,亦幸有其他警員阻止等,以9星期作量刑起點,就案件延誤等因素酌情減刑2星期,判囚7星期。
第5被告蔡浩賢任職高級會所主任,在背景報告中否認曾做襲擊行為,希望案件能盡快完結後重新上路。陳官指,已裁定被告當時以雨傘不斷襲擊警察,雨傘更被打至彎曲,被襲警員亦有受傷,決定以20星期作量刑起點,同樣因案件延誤等因素減刑2星期,判襲警罪成的被告入獄18星期。
就第6被告郭俊駒及第11被告鍾日傑涉管有雷射筆,陳官引述指前者現為採購經理,是家庭經濟支柱,其妻因被告涉案遭停職並需接受紀律聆訊,考慮到被告一家可能會被撤銷紀律部隊宿舍等因素,以6個月監禁作量刑起點,酌情減刑3星期,判囚5個月1星期;陳官又引述被告鍾日傑的背景報告,指鍾表示自己清白,考慮沒有證據有使用涉案雷射筆,同以6個月監禁作量刑起點,考慮各種因素後酌情減刑2周,判囚5個月2星期。
辯方指案件去年5月才起訴影響各被告人生規劃
控方今在判刑前,就應裁判官要求呈交本案所涉及的8月31日油麻地、旺角及太子行動拘捕的64名人士的檢控資料,解釋因眾多案件均涉及大量重疊的證物、警員及速龍小隊警員等控方證人,因應現實制肘而要分開批次處理,因此本案被告於2023年5月才再次被捕及被起訴,強調已「盡力去做」,惟接受由被告首次被捕至被帶上法庭起訴之間有時差。而5名被告的代表律師就表示,案件至2023年5月才起訴,影響各被告的人生規劃,提到第3被告因於去年被重新拘捕,故選擇不接受大學的取錄;第6被告郭俊駒則因本案損失到新加坡工作的機會,而被告蔡浩賢及郭俊駒的僱主,均願在兩人短時間服刑後讓他們復職。
案件編號:KCCC1429/2023
粵語組報道 編輯/網編:畢子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