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退休警兒子藏汽油彈囚6年上訴 律政司:為被告更生感鼓舞

2024.07.26
【香港法庭】退休警兒子藏汽油彈囚6年上訴 律政司:為被告更生感鼓舞 一名退休警察的兒子,2020年7月1日在銅鑼灣被警員搜出汽油彈,判囚6年,申請上訴許可。律政司為其更生進展表示「很鼓舞」。
美聯社資料圖片

上訴人黃梓峻,父親為退休警員。黃於2018年確診抑鬱症,另患有專注力失調及過動症。代表上訴方的資深大律師黃佩琪表示,黃於案發時只17歲,認為原審在量刑時,未有全面考慮黃的精神狀態及特殊背景,沒有為他索取各懲教院所報告,屬技術性錯誤。黃被判監後,其妻不離不棄,他亦在獄中努力進修,文憑試英文科考獲「5*」,數學科成績為「2」,又透露他未來有意投身汽車維修行業,積極更生。

上訴庭法官彭偉昌表示:「沒有不敬的意思,但數學『2』不算很好。」上訴方稱無意淡化本案嚴重性:「發生了的改變不了,但向前看,是否可以給他機會呢?」又指患抑鬱症或過動症的人士,克服先天障礙非易事,黃已非常努力。黃已服刑兩年多,上訴排期需時,屆時可能只剩下1年多至2年刑期,適用14至20歲犯人的教導所已不適用。若改判黃進勞教中心,獲釋後仍需接受監管,可確保遵守紀律。然而,彭官指勞教中心只適合刑期短、初犯的少年犯,但本案控罪嚴重,難以改判勞教中心。

律政司為被告更生感「鼓舞」

律政司代表為黃的更生進展表示「好鼓舞」,黃很愛他的太太,找到人生方向,對汽車維修有熱誠,DSE獲不錯成績⋯⋯彭官反問:「你想說甚麼?」律政司一方回應,雖然被告更生進展令人鼓舞,惟法庭不可忽視本案嚴重性,指嚴重案件不一定要索取院所報告。

法官彭偉昌認為本案有「微妙嘅地方」,決定將案交由3名法官組成的合議庭,同時處理上訴許可申請及上訴聆訊。但彭官強調他不是批出上訴許可,屆時若上訴方要求索取院所報告,則由合議庭定奪。

黃梓峻被控於2020年7月1日,在銅鑼灣波斯富街美心西餅外,縱火燒毁雜物、管有3個汽油彈和1個打火機,並盜竊1個印有警察字樣的塑膠套。

案件編號:CACC67/2023

粵語組報道 編輯:陸南才 網編:程皓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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