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案】戴耀廷代表指《国安法》生效前涉案行为不违法 官以预谋抢劫作比喻反驳
「47人初选案」首批5名被指为组织者的被告继续求情。代表戴耀廷辩方资深大律师力陈,即使戴耀廷在《国安法》生效前的行为受谴责及挑战,不等于法庭要作处罚,否则等同赋予国安法追溯力。法官就以串谋抢劫案为例,质疑一年前开始策划,之后被捕,为何不能按策划内容衡量被告罪责。辩方重申,无差别否决财案与戴耀廷完全无关,因他无意参选立法会,亦无法控制当选者在立法会的行为。
戴耀廷身穿黑色西装出庭,没戴上眼镜,看见旁听席上亲友时即露出灿烂笑容并挥手回应。
代表他的资深大律师黄继明力陈,在《国安法》生效前涉案行为不属非法,强调:「这不是道德法庭,更不是政治法庭,而是法律的法庭」,指即使戴耀廷在《国安法》后继续推动计划犯法,但法庭不可处罚在《国安法》前的行为,否则等同赋予国安法追溯力。
官指在尝试找出谋划背后的「黑武士」
法官陈仲衡以串谋抢劫为例提出质疑,指若3名法官达成协议抢劫银行,惟未事成已被捕,并被揭发在一年前开始策划抢劫,法庭能否考虑?辩方指抢劫是非法行为,而本案是在《国安法》生效后才变违法,所以并不是恰当比喻。法官反驳,法庭已裁定无差别否决预算案本身是不合法,只是《国安法》生效前不属犯罪行为。辩方回应时重申,即使不合法,若不存在刑事或民事责任,无法作检控,行为就等同合法。
另一法官陈庆伟质疑,若主谋在行动一年前写下抢劫计划,并被警方发现,为何不能按内容衡量被告罪责?法官李运腾亦提出,案中涉及跨地域计划,若需衡量犯案规模,能否仅考虑《国安法》生效后之行为。
辩方重申,初选本身不违法,只有协议无差别否决预算案才是违法,这部分跟戴耀廷完全无关,因他不会参选,亦无法控制或指示当选者。但法官陈仲衡立即以《星球大战》比喻,指当选的35名民主派议员为「白兵」(stormtroopers),并直言:「我们在尝试找出谋划背后的『黑武士』。(We are now trying to figure out who is the Darth Vader of the Scheme)」
官明言不接受《国安法》后戴耀廷没有角色的说法
法官陈庆伟指,法庭是就戴耀廷「长久以来、早有预谋(lengthy and premeditated)」的串谋计划作惩处。而就辩方指戴耀廷在《国安法》前确有领导角色,但法例生效后已不再是主谋,也无法控制「谋划」;陈庆伟就反问谁是案中领袖,是否区诺轩?又明言法庭不会接受《国安法》后戴耀廷没有角色的说法。
根据《国安法》首要份子或者罪行重大者,判处无期徒刑或最少10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者,判3年以上至10年以下;而其他参加者则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辩方最后力陈,本案不属「罪行重大」情况,又指戴耀廷犯案非为个人得益,只为争取普选,即使谋划成功,《基本法》有机制解决,不至于令政府彻底陷入混乱。
戴耀廷亲撰求情 另获3人写信求情
除了戴耀廷亲自撰写求情信,亦有港大法律学者陈弘毅、首席讲师张达明,以及恩福神学院院长苏頴智为他求情。辩方未有读出戴耀廷自行求情内容,至于陈弘毅及张达明在信中提及,戴耀廷曾撰写过不少法律文献,并在教学上获奖,又指他真诚相信自己行为合法;苏颖智牧师就指戴耀廷坚持非暴力原则,并在占中期间,一直关注学生和警方可能发生的冲突,亦指戴对教会贡献良多。
辩方又称,戴耀廷一直主张「非暴力」,亦错误相信涉案行为并不违法。重申,「非暴力」是戴耀廷一生所坚信的信念,亦没做暴力行为;又指,在《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生效后,国安法被告除非获证明不会不利国安,才可因狱中行为良好而获减刑,并指目前有关规定不容更改,主张法庭在判刑时应考虑相关因素;法官李运腾就回应,指法庭量刑不会考虑惩教署的内部评估,亦无法预计在囚者狱中行为是否良好,而法官陈庆伟就指,若被告行为良好亦有机会获减刑,戴耀廷此时闻言就微笑。
案件编号:HCCC69/2022、HCCC70/2022
粤语组报道 编辑:李荣添 网编:陈家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