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3男涉试爆「土制炸弹装置」 港警炸弹专家称没发生高能量爆炸
香港警方2019年时锲而不舍追捕「勇武派」示威者,其中3名男子被发现在屯门小冷水路附近一处石崖位置,被指试爆「土制无线射频控制装置」,被埋伏警员拘捕,其中一人被控「串谋导致性质相当可能会危害生命或对财产造成严重损害的爆炸」罪,案件周二(28日)在高等法院续审。当值炸弹处理主任、警司李展昭以专家证人身分出庭,供称于被告被捕后,在现场两处位于山坡上约40米高的怀疑试爆地点,发现4至5寸的燃烧痕迹,但判断现场不曾发生高能量爆炸;又强调现场为「悬崖峭壁」,指案件主管几乎跌下,指如被告非知道干犯严重罪行,不用到如此僻远地点。另控方早前曾在开案陈词指粉末经检验为「雷酸汞」(一种炸药)的原材料,但警司就指本案中「雷酸汞」已失效。
当日没在现场发现爆炸冲击效果及坑道
被告关嘉耀(案发时27岁)被指于2019年11月某日至2019年12月14日期间(包括首尾两日),在香港非法及恶意一同与徐天乐、何健忠及其他人,串谋藉爆炸品,即能进行遥距引爆的土制无线射频控制装置导致爆炸,而该等爆炸的性质相当可能会危害生命或对财产造成严重损害;案件由高院法官黎婉姬及3男4女陪审团审理。
控方在开案陈词中,指被告在Telegram群组「围炉打飞机」中,与另2人谈及「250g可以爆木屋,1kg可以爆水炮车」,亦有讨论「试爆场地」和「试沟化学品」等,又指成功制作引爆装置后,要放在路障或当手榴弹「飞入去炸『狗屋』」。另指3人于2019年12月14日携带土制遥距引爆装置,前往屯门小冷水路附近一处石崖边,取出一些物件放在地上,被告戴面罩并手持一块板走近该物件并弯腰,不久有白烟冒出。3人在离开石崖时,被埋伏现场的警员拘捕。
控方今传召时任爆炸品处理课当值炸弹处理主任、警司李展昭以专家证人身分出庭;李供称于2019年12月14日到小冷水路山坡处理本案,并撰写三份专家报告,指当时他跟两名警员助手接报到场,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的总督察向其简单汇报案情后,他便检查两处位于山坡上约40米的怀疑试爆现场,分别发现两处4至5寸的新近「鸟巢」状燃烧痕迹,以及旁边被燃烧过的树叶,但没看到爆炸带来的冲击效果及坑道,认为试爆期间没有发生高能量的爆炸。
检测器结果仅属现场辅助性提示 最终以化验所结果为准
李又表示,现场警员当时检获被告的背包及其他物品,搜查后发现背包上挂著「Wargame」仿真盾牌,其他物品为「玩具式」防毒面具连滤罐、战术背心及手套,另背包内藏有防水盒,盒内装有浅黄色粉末、面纸、纸张及胶羹的透明袋。李展昭续指,浅黄色粉末以土制炸药而言非最危险,加上袋内粉末幼细、量少及没强烈味道,直言非其常见的自制炸药。他之后戴上手套从袋内取出约1克粉末,再放入化学检测器检测,惟没有显示任何匹配结果。
李庭上解释,检测器由美国制造,附带的资料库中的爆炸品原材料,或与香港爆炸品原材料有别,加上自制化学物料粗疏,或因而出现无法匹配情况,指检测结果仅属现场辅助性提示,他不会以检测器结果作「一锤定音」,物料及后会被送往政府化验所,最后会以化验所的化验结果为准。
李展昭又供称,可用火烧方式测试粉末是否属爆炸品,如烧不到一定是失效,或不是爆炸品,故他曾在现场以打火机尝试燃点粉末,惟「出奇地冇任何效果」,包括没有助燃效果或出现火光,最后只烧化成灰。控方遂问李「呢个系失效或失败爆炸品,或者不是爆炸品?」李表示确认,另亦确认他本人、或其他人没有不当干预本案证物。
控方专家证人指「雷酸汞」极不稳定
就控方早前曾指涉案防水盒内粉末经检验后,发现是「雷酸汞」的原材料;李就解释指「初级爆轰炸药」「雷酸汞」为一战、二战时使用的古旧化学品,形容是「极之不稳定」,对温度及湿度敏感,常被使用于引爆「敏感度较低」的炸药,如引爆威力很高,「每秒4000米速度」;惟李指如「雷酸汞」的制造过程粗疏,会导致其寿命仅得2至3天,多过一周没使用会「爆唔起」,加上香港天气较热及潮湿,会导致「雷酸汞」威力再减低,称本案的「雷酸汞」已失效,无法成功引爆。
李展昭续指,他曾利用在本案中被检取的遥距引爆「土制射频控制装置」进行测试,把警方电子火柴夹在引爆装置顶端鳄鱼夹中再按下遥控器,出现「哔」一声,反映装置收到讯号,引爆装置之后成功引爆电子火柴。
控方在庭上就播放被告一夥实验涉案引爆器的影片,李指其中一条片段显示引爆器的鳄鱼夹,正夹住一条如头发幼的金属线,以产生热力引爆爆炸品;另一片段则显示正测试引爆器的通电程度、伏特,以评估其可靠性和续航力;又确认他在专家报告内指,如成功引爆「雷酸汞」,会产生火球及冲击波,可对附近的人命财产产生重大损害。
李又解释不同炸药分别,其中厂制炸药由兵工厂制造,配方正确及稳定性高,威力与厂方的规格相符;土制炸药配方则可能不正确、制造过程粗疏,其储存方式未达安全标准,威力和有效日期亦与厂制炸药有很大分别。
指被告以「Wargame」仿真品保护自己
控方之后展示试爆地点的图片,李庭上强调,试爆地点为「悬崖峭壁」、「渺无人烟」,称自己与其他警务人员攀爬上山途中感辛苦,又指对现场印象深刻,因「案件主管差啲跌落去」,续指如被告知道身上物品没威力或潜在风险,「唔需要攀山涉水」,又指近年处理其他爆炸品案时,发现制造爆炸品的疑犯均选择在家中厕所或楼下停车场试爆,认为被告走到「重门深锁」的位置试爆,质疑除非被告知道自己干犯严重罪行,在试爆时可能发出巨响、冲击波引人注意,否则无须选择如此僻远地方。
至于警方从被告身上检取的「Wargame」物品,李指有关物品中,并没有「Wargame」常用的气枪等,判断物品与「Wargame」无关,唯一解释是被告循有限合法途径采购这些仿真品,好为自己在试爆时提供基本保护。
辩方今没有对李作盘问,案件押后周五(31日)作结案陈词,以及在下周一(6月3日)为陪审团提供法律指引。
案件编号:HCCC210/2023
粤语组报道 编辑:施芷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