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3男涉製遙控炸彈圖炸警署 官指等同向警方宣戰重判入獄

2024.07.30
【香港法庭】3男涉製遙控炸彈圖炸警署 官指等同向警方宣戰重判入獄 法官黎婉姫指,被告形同向執法人員宣戰,意圖非常邪惡。
RFA資料圖片

3名男子涉於2019年在屯門望后石附近試爆「土製無線射頻控制裝置」被捕;其中一人否認《串謀爆炸罪》(串謀導致性質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受審罪成。法官指,被告意圖在警署或警方路障引爆炸藥,傷害當值警員,形同向執法人員宣戰,意圖非常邪惡,結果將3人判囚84個月至12年。

3名被告分別是關嘉耀(32)、徐天樂(32歲)及何健忠(45歲),被指於201911月至12月,非法藉遙距引爆的土製無線射頻控制裝置,導致爆炸。其中徐天樂及何健忠在開審前認罪,關嘉耀則不認罪,最終判罪成。

辯方求情時引述徐天樂對感化官之說法,解釋是受關嘉耀影響才參與武力抗爭,不知如何推卻。而徐的求情信直言自己是「一時陷入愚昧憤怒仇恨而迷失本性」,表示明白暴力只會衍生更大的暴力。

辯方指被告曾獲提名好市民獎

至於何健忠的求情,辯方引用20多封求情信,包括前立法會議員、牧師、公民記者、筆友等,形容被告品格良好,是因一時糊塗犯案,惟法官反指有關人士均是何於案發後在獄中認識,質疑信件內容。辯方強調,其他信件顯示何案發前曾為不同社區中心免費維修電燈,多年來均有捐款予慈善機構,又協助警方追捕犯人而獲提名好市民獎,認為有關信件一致反映何擁有良好品格。

法官黎婉姫判刑時強調,從各被告的TelegramTG)群組對話顯示,犯案意圖明顯針對警員,亦罔顧其他市民的人身及財產安全,認為相較只針對法院大樓等政府建築物的「光城者案」,本案意圖造成當值警員傷亡,案情更為嚴重,即使程度未至於對法庭宣戰,也明顯是對執法人員宣戰。

官指3被告各有角色缺一不可

黎官又指,不接納被告是一時糊塗犯案,又稱當時社會動盪不安,針對警員更是非常邪惡的行為,認為各被告案發時已是思想成熟的成年人,雖無法成功製造爆炸品,但已製造出引爆的遙控器,只是未能成功引爆粉末,故性質仍是非常嚴重。

黎官指,3名被告各有角色,缺一不可,其中徐天樂負責製作炸彈、何健忠負責改裝遙控、關嘉耀則負責統籌、買材料及徵集人手,其罪責更為嚴重,決定以11年監禁為徐天樂及何健忠的量刑起點,由於兩人認罪,獲減刑至87個月,另何因參與義務工作及曾協助警方捉賊,再獲減刑3個月,即監禁84個月。至於關嘉耀,法官就以12年作量刑起點,由於沒有任何減刑因素,故關被判囚12年。

案件編號:HCCC210/2023

粵語組報道    編輯:李榮添 網編:程皓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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