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港大專生涉5年前發文稱炸解放軍營 「煽惑製爆炸品」罪成囚4年半

2022.11.14
【香港法庭】港大專生涉5年前發文稱炸解放軍營 「煽惑製爆炸品」罪成囚4年半 香港一名27歲男大專生2017年在網上高登討論區發帖文,指「不排除製作硝酸甘油炸藥轟炸解放軍軍營」。
法新社資料圖片

香港一名27歲男大專生2017年在網上高登討論區發帖文,指「不排除製作硝酸甘油炸藥轟炸解放軍軍營」,文中詳列出硝酸甘油的成分、所需分量、使用器具等。他早前被裁定一項「煽惑他人製造爆炸品罪」罪名成立,暫委法官鄭紀航周一(14日)於區域法院判囚他4年半。 

被告陳振銘(案發時22歲)被控於2017年11月17日,在香港非法煽惑其他身分不詳的人製造爆炸品硝酸甘油。鄭官在判刑時引述爆炸處理科報告稱,被告煽惑他人製作8至14克的硝酸甘油炸藥,其威力在1米範圍內足以致命,在近距離亦可炸斷手腳,而盛載炸藥的容器碎片則可發射至5至10米距離,效果猶如小型手榴彈。 

鄭官認為,硝酸甘油炸藥的殺傷力比TATP及手鎦彈更強,雖然帖文沒有提及脫敏程序,炸藥可能在送抵目的地前爆炸,但仍能令製作者或無辜巿民受傷。而被告在高登發文,足以煽惑分布各區,受眾者可以倍數製作炸藥,後果或極其嚴重。 

辯方求情時,引用心理報告顯示被告患有自大妄想症,但不獲法官視為減刑因素。暫委法官鄭紀航判刑時指,被告獲倫敦大學取錄,認為被告智力正常,犯案時深思熟慮、有邏輯、有意識。加上被告的目標指向解放軍軍營,令案情進一步惡化,但考慮到本案在2017年11月發生,是「反修例」風波之前,而控方事隔3年才提控,即被告在2021年才被起訴,屬不必要的延誤,撇除被告年輕等減刑因素後判囚4年半,另指令懲教署在有需要時提供心理輔導或治療。 

案件編號:DCCC584/2021 

記者:董舒悅 責編:李世民 網編:江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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