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時任警務處國家安全處處長蔡展鵬,被揭涉嫌在2021年3月光顧灣仔一無牌按摩店「Viet Spa」受查。該店其後被指經營色情場所,3女1男否認6罪,周二(16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繼續審訊。裁判官溫紹明裁定案件表證成立,辯方傳召蔡展鵬出庭作供。他表示曾光顧過該按摩店4至5次,但否認自己曾接受過任何色情服務。
裁判官溫紹明周二(16日)裁定3女1男被告表證成立,各被告表示不會作供,但代表被指經營按摩店男被告的大律師指,會傳召蔡展鵬作供。
蔡展鵬在周二(16日)下午乘坐私家車到達東區裁判法院,並步入法院大樓為案件作供。蔡供稱,他現任職港警人事及訓練處處長,案發時為國安處處長。蔡同意,警方於案發當日、即2021年3月19日突擊進入Viet Spa時,他正與一名女子身處在該Viet Spa的其中一間房間內。
蔡承認曾光顧 Viet Spa 4 至 5 次 惟不涉任何色情服務
蔡承認他過去曾光顧Viet Spa,但「我記得唔係咁清楚,可能4至5次」,首次光顧Viet Spa 是在2020年中,案發前一個星期亦曾光顧過;他指,他每次去均沒有挑選女按摩師,每次的按摩師均非同一人,每一次光顧均在約一小時內結束。
蔡續指,他每次到Viet Spa 均會在房間內接受同一樣服務,就是按摩服務。被問到案發當天,為他按摩的女技師之前有否見過,蔡表示「唔太清楚」,強調該技師從沒有聲稱可以提供性服務,過去亦不曾遇過有人向他提及可提供性服務,並否認自己曾接受過任何色情服務。
辯方問及,所謂「色情服務」包括任何磨擦性器官服務,蔡表示他沒有接受同類服務,並稱相信該Spa並沒有可能提供任何性服務。
蔡接受控方盤問稱,他當天是以個人身份到訪Viet Spa,與其職務及身份無關,事前對於涉案掃黃行動不知情。蔡同意,他在到訪該Spa前,沒有以任何方法確認該按摩院是否有牌照。
案件押後至9月23日,控辯雙方將作結案陳辭。
本案3女1男的被告包括女按摩師李亦晴(36歲)、無業越南籍女子元秋香(34歲)、女按摩師張明芳(35歲),及無業男胡炳雄(61歲)。3名女被告各被控一項管理賣淫場所罪,即分別於2020年11月5日、2021年3月19日在灣仔莊士敦道勝意大樓1樓的Viet Spa;李及元另被控一項管理沒有有效牌照的按摩院;男被告胡炳雄則被控於2020年10月28日至2021年3月19日在同一地點經營賣淫場所。
港警國安處前處長蔡展鵬,在2021年3月警方一次掃黃行動中,被揭涉及光顧無牌按摩店 Viet Spa,他2021年5月起停職休假,其後律政司確定事件不涉刑事成分,蔡同年8月復工,平調至警務處人事及訓練處處長。
案件編號:ESCC1161/2021
記者:余法 責編:李世民 網編:江復
